"11.3段氏惨案"家人起诉北京公安今开庭

发表:2008-04-2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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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段惠民的死能够唤醒政府和员警良知

"11。3段氏兄妹惨案"开庭

2008年4月22日上午9:00在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11.3段氏惨案"。段惠民的家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北京宣武公安分局大栅栏派出所移交行为违法"。

2006年11月3日凌晨0:30分上海公民段惠民丶段春芳兄妹俩住宿在北京宣武区农机招待所,深睡中突然被以高卫国为首的上海市驻京办十几个人绑架(不明身份)并遭到半个多小时惨绝人寰的轮番的殴打。上海市驻京办恶人先告状报"110",北京宣武公安分局大栅栏派出所0;56分接处警後以治安案件立案:1丶段惠民被伤害案;2丶段惠民涉嫌故意伤害案;3丶段春芳被伤害案。

同日上午12:00北京宣武公安分局大栅栏派出所应上海市驻京办的建议,根据《公安机关行政办案程式规定》第九条把三个案件移交上海市驻京办处理。11月4日中午段惠民回上海後即遭刑拘丶劳动教养。58天时被上海黄浦公安分局抛尸在马路上。

2007年1月2 日段惠民带着"如他的去死,能够唤醒政府和员警的良知,他的死也值得。希望他是最後一个死亡者"。

段惠民的家人认为:"上海市驻京办非法绑架中国公民,殴打守法公民已违法,北京公安依法必须管辖。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把段惠民移交没有执法权的上海市驻京办,属违法行为。

2007年8月30日四位法定代理人段波平(父亲)丶胡小妹(母亲)丶段春芳(妹妹)丶段若飞(弟弟)作为原告起诉北京宣武公安分局大栅栏派出所认定事实不清丶适用法律错误,移交行为违法。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於2007年10月立案。

2008年4月22日上午9:00在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审判长:马三妹。书记员:李馥。

原告:段波平,胡小妹,段春芳,段若飞

2008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133119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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