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诉

作者:陈安宪 发表:2008-02-20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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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安宪,男,61岁,是同事的委托代理人。事实情况如下:

我们工厂是用发电废煤灰做砖的工厂。职工们是白手起家,从1964年--1968年做了三年多义务工:在荒凉水洼地用板车填出建厂的场地(土地)。 1966年--1982年用自己生产的砖和积累的资金:逐步盖起车间、厂房、办公楼。搭好企业框架后,九江市政府批准成立大集体企业,市工商局办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我们是:自力更生、自负盈亏、经济独立核算企业。

我1964年上山下乡,下放17年。1981年市政府把我们从农村召回城:公安局帮助转回户口、粮食局安排商品粮、劳动局安置在江西九江锁江楼发电厂综合厂上班(同一批安排老知青60余人)。当时市知青办同我们讲得很清楚:这次政府落实党的政策、虽是集体工,属于是终身制固定工人。

1995年锁江楼发电厂因设备老化彻底停产。我们锁江楼发电厂综合厂职工自力更生、多种经营继续生存......

1998年,江西省电力公司盖住宅楼需要土地,成立工作组:使用不光明手段,强夺我们的工厂:把219名职工全体买断工龄(大部份是文盲和低文化:当年最高龄87岁。现在年龄平均63岁、工龄40年以上,女职工占90%)--没有社会保险。

(1)锁江楼发电厂99年8月前偷办(市国土局失查)我厂土地证。据2007年5月22日:九江市"清产核算小组"摸底,电厂综合厂:车间、厂房、办公楼,营业性餐厅、旅馆、临街出租门面等建筑物8088平方米--省电力公司私自评估为:85万元。

(2)电厂工作组胁迫家属职工:不签字就儿女或丈夫下岗;1999年6月24日锁江楼发电厂发出《决定》:"6月29日上午签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发放补偿金截止期为一周,逾期作自动放弃,综合厂的资产全部移交给锁江楼发电厂"。

(3)九江锁江楼发电厂综合厂订《退职协议书》的公章少"锁江楼"三个字。

(4)锁江楼发电厂买通市公证处现场办公:"公证"《退职协议书》。

(5)锁江楼发电厂请动大桥公安分局施压,公安还对对护厂职工恐吓照相。

(6)锁江楼发电厂出动国营男青年工人打伤护厂集体大龄女工多人,挨打时:在场公安分局科长还要我们单方撒人。

(7)锁江楼发电厂最后决定:工龄封顶为24年(最长工龄是36年)......每位职工补偿金是:7000--17000元。

江西省电力公司当时是:省级国营出资、买断九江市集体职工工龄。我们工厂被解体、土地被侵占、全体工人失业 ......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在办公室里把我们工厂土地证办给九江电力系统了。

当年我们护厂一年多,同时向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还集体在江西省电力公司静坐:要社会保险。江西省政府信访局、江西省劳动厅直接同江西省电力公司通电话:其回答说"我们不是他的职工"。我们还在九江市国土局扣住了土地证--因手中没有政策文件,只能暂时放弃......工心中留下了一个疑问:自建的工厂,工作36年后(64-99年)怎么改了姓?没有破产,工人失了业?

......2006年元月开通中国政府网,见到了抽屉里头的政策、法律--所以,组织起来、依法维权......

2006年5月26日我们派代表赴京上访,中央政府:国家信访局(当天)明文:"陈安宪同志:你来反映的问题,我们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转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国资委(当天)立转中国电网公司(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22名原九江锁江楼发电厂职工在重组中被买断和没有劳动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由于兼并方现属于贵公司和中国国电公司分别共有,请于国电公司协商。" (请电网、国电二公司相互协商);中国电网公司签字回答:"不属我公司业务范围"......

5月31日:副省长、九江市委书赵志勇、信转市社会保险局回函:我们社保属"行业统筹"。单位属"驻市企业"。不属九江市统筹范围(属电力系统)。

6月25日,我们向九江市公证处送交《要求撤销1999年219份公证书》,集体在其办公室坐了四天:要书面回复。

7月10日我们集体带水和伞,在市人民政府晒三天太阳,送交《请求依法行政:撤销市公证处219份公证书的报告》,市政府问清楚我们有资产被电力系统拿走了,未给职工买社会保险时,由市政府通知分得我厂资产的三个电力(兼并)单位:九江发电厂、柘林水电厂、九江供电公司协调未果。看来:九江电力系统不卖九江市政府的帐......。

8月14日,我们依据《司法部(99年6月9日)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国务院(82)公证暂行条例》,向九江市司法局送交《要求复查和撤销219份公证书的申诉》,内容明确:要求市公证处赔偿我们的工厂和资产!

工厂职工全体买断工龄,能否"公证"?是否合法?全国不知有否先例。

我们再次向九江市委、市政府反映,晋见了蔡晓明市长、彭泽周副市长......律师支招:争土地使用权我市政府领导也同意。

7月份:在同时间 我们集体找市国土局,八月据我国土地法律、法规四次书面报告:要市国土局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市政府领导很重视。市国土局邓太火局长、法规科及有关领导当时也很支持此事。

我们是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91)6号令〈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不得单方发放可能影响土地权属争议的证照,发放的一律无效; 又根据《国土部(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内容:包括权属调查,第1.3条明文规定:大型企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1995年电厂已经彻底停产,我们1999年还使用这块土地:维持生存......219名职工最后使用人。

9月1日,市国土局召开"土地听证会":参与有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局领导;国土局地籍、法规两科科长和法律顾问。电力系统兼并方当事人:九江发电厂、柘林水电厂、九江供电公司的三个单位代表和法律顾问、我方代表表六人。

会议由国土局才荣生副局长主持:我们代表干脆同对方位的律师们谈"法"过招......最后,我方代表兴奋的喊起来:"才局长,他们律师弃权了,土地使用权是我们的了!"。才副局长最后面对原法人梅厂长问清楚了:在1999年是我们职工最后在使用这块土地。此次听证会,我们代表依"法"取胜,对方律师弃权,......。等了60天,市国土局不下结论。

10月18日:私人捐款、建立网站、实名上网、向全国咨询求教:中国的"政策和法律",是谁制定、谁掌握、谁来执行?

10月30日,我们依法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权调查处理申请书》 。国土局不按法律规定回复。

律师在网上发现《退职协议书》上盖的是无效公章。我们于11月9日我们在市工商局取证了我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是"九江锁江楼发电厂综合服务厂",公章却是:"九江发电厂综合服务厂",少了"锁江楼"三字;我们认为:《退职协议书》盖的是无效公章、协议书也就应当无效,厂长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负完全的民事责任!必须撤销《退职协议书》。

我们依据:《民法通则》:去人民法院咨询诉讼,法院回复:"先劳动仲裁"......

11月20日我们依据:《劳动法》《劳办发(94)257号》等文件,向九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撤销《退职协议书》。劳动仲裁委员会回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超出仲裁时效......

国土局12月18日才复函:"土地99年九江市人民政府批给锁江楼发电厂了,锁江楼发电厂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省电力公司签了‘情况属实'--我们才是是权利人。(2007年2月11日,我们向九江市政府法制局送交:我工厂土地使用权的《复议申请书 》市法制局7月5日回复"不予以受理")。

12月26日下午,我厂职工集体在市政府三楼等市长和分管土地的副市长时;新上任的信访局李润金局长把叫我们到信访局咨询情况;李局长说:"我们派个工作负责的同志、你们派两个职工代表、写好个提纲,共同调查当时的情况、甚至去一趟省电力公司,了解99年买断工龄当时是否违反政策...... 从12月26日下午至2月1日下午:才得到一份事实不符、对群众不利的回复。(共浪费时间47天)--我们大骂:为什么骗人?你们这些共产党干部是吃人饭的......市政府骗人、去省政府!

摘录5月22日"市资产核查小组"汇报"市政府:2007年2月7日上午,原九江锁江楼发电厂综合厂职工陈安宪等80余人围堵省政府南大门集体上访,反映江西省电力公司收回了该厂土地及买断工龄、置换身份,但未解决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80余人集体到南昌、跪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大门口,恳求省长接见:执行中央精神。由省政府张秘书长转交《写给吴新雄省长的一封公开信》、并代表省政府接见:

......有关当事人全部到场:有省政张秘书长、省政府信访局局长二人、九江市政府信访局李局长二人、省电力公司二人,九江电力系统三个单位各二人。"协调会"由张秘书长主持。我方代表:1、依据政策:《国务院(83)6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具有法人资格。各有关部门对待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同国营单位一样,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平等对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平调、侵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房、设备、等一切资财;......对于侵犯集体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有权抵制、索赔经济损失,或向司法部门提出控告。2、依据法规:《国家土地部(9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我厂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

工人代表提出:1、电力系统都不承认我们是他的职工,其是凭什么政策、法律依据,有什么权利买断我们的工龄?我们是九江市政府文件批准成立的大集体企业。请把工厂还给我们。2、现在如果电力系统又承认我们是他的下属职工,就请把社会保险补给我们。......张秘书长请我方代表回避一会儿:他们商量。

......最后张秘书长告知商量结果:他们回去向领导汇报商量,能解决社会保险就解决,用人道办法解决也行;再解决不了问题,那就同意直接走法律程序,下周三在九江市政府信访局等回复。我当面向在场九江市政府信访局李润金局长问清楚了是双方签字。

2月12日:九江市政府信访局李局讲:"九江电力系统把九江锁江楼发电厂综合服务厂的全部资财兼并了,却把人(职工)这个包袱抛给我们(地方政府),现在重新成立清产核算小组、把电厂综合服务厂的全部资财重新清产核算一遍:除去99年买断的300万元款,不足部份由市政府出面向省电力公司要。"

3月6日,市"清产核算"小组成立 ,参加单位有:市劳动局(任组长)、市国土局、和九江电力系统:九江发电厂、九江电力公司、柘林水电厂三个单位;我厂职工代表三至五名。

4月份,九江电力系统三个单位代表们在"清产核算小组"协调会上拿出多份伪造 的《锁江楼发电厂(1999)11号(职工买断工龄) 》复印件假文件--写明:抄报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市体改委、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

我们明知是伪造的、苦无证据,我立即起去南昌市向多家新闻媒体同时投诉、求助:《江西商报 》《江西经济晚报》记者"5月31日出动新闻采访车 "及时到九江采访......于6月4日见报--根本没人见过这个文件的原件。

2007年6月27日;分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企业改制的熊永强副市长接见了我们代表;我们汇报了‘维权'的政策、法律依据和经过:当着市长的面谴责信访局、法制局、土地局等部门有意拖时间:四个月过去了,我们工厂资产核查没有结果......。"我们是找省政府,是九江市政府硬把这个业务结过来的......。" 由其是信访局李局长:说好话不做好事,使我们肥的拖瘦、瘦的拖死这段时间:又去世了一名职工......

我们告诉市长:职工"闹事"是找自建的工厂、自创的资产要社会保险的。

综上所述:职工是找自建的工厂、自创的资产要社会保险(养老金)--我们是唯一法定权利人。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和法律;或是天理、人情。对我们的实体部份总要有个说法,职工们没有经济收入:此事不可能会不了了之的......。

事实上我们同锁江楼发电厂没有任何的关系(电力系统也不承认我们是他的职工)。江西省电力公司凭什么在99年强迫买断我们的工龄、掠夺我们工厂和土地(8088平方米车间和门面,116亩土地)?我厂219名老人,都没有社会保险......。

1999年,我们政治、人身受到迫害:出动警察:市公安局大桥分局、市公证处派人施压;采用武力:出动青工打伤我们护厂大龄女工多人。否则我们不会放弃工厂......。

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原则讲:法律的条款是公正的。如果人民享受不到公正法律的实惠,这样的法律不要也罢!!!

我们:再次向全国咨询求教,并呼吁求助--我们请求新闻媒体跟踪采访、报导、与论监督(挂帐-可公证)。我们向维权组织投诉、求助(挂帐-可公证):我们无律师费,无诉讼费(挂帐-可公证)、无经费--维权成功:每人拿四个月工资还债(80--100万):大债、小债全部还清,我们决不欠来生债!

联系代理人:陈安宪 手机:1397021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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