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课余打工 多被老板利用转移避税收入

发表:2008-02-1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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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教育部门全面取消大学阶段免费教育以来,越来越多的在校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外兼职打工。然而,在校生由于在年龄,经验和社会权益认知上的不足,使他们很容易成为劳务关系上的弱势群体,除了屡见不鲜的肆意克扣工资,超时加班等雇主不法行为外,一些有关税务的违规做法也发生在他们身上。

  刘雨是新闻专业即将毕业的学生,几个月前她来到了上海某政府内部刊物实习,实习开始之初约定她是没有任何补贴的,后来由于表现出色,她得到了每个月500元人民币的实习费。

  业务的需要使她很快地由编辑岗位调到了财务部,月底结算工资时,她愕然发现自己的工资单上写着几千元收入。异常诧异的她后来从内部一个老员工处知道,她的实际工资只有500元,其余的都是为报社的总编领导们转移的避税收入。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1600元,领导们为了每个月少交税,就把自己的账面收入转到收入较低的一个或几个员工身上,造成所得纳税额少的假象。而承担的员工迫于种种压力往往是缄口不言。实习生由于本身工资就少,所以经常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当着转移老板收入的主力军。

  无独有偶,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专业的研究生罗坤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她假期实习的一家北京公司,要求学生上报身份证号码,利用他们的名义做与事实不相符的公司账目。

  其实,在校生们在接触社会之初,遇到的税务问题不单限于此。有数据显示,大概有30%本科阶段中国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家教、发传单、简单劳务等多种形式赚取零用钱,各地区略有差异。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兼职数量几乎可以达到80%以上。他们的月收入从几百到几千不等。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说明,在校生收入凡超过800元的要按章纳税。

  然而采访发现,了解这一法律并主动纳税的学生寥寥无几。大多数均表示从未听说有这样的规定,并且在知晓后都表达了极大的不理解。

  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专业研究生傅智楷表示:"这样的纳税还是不要有的好,现在学费这么高,大学生自食其力本来就难能可贵,是应该得到赞赏和鼓励的,现在如果开始征税,那势必大大打消学生社会实践的热情。" 还有的学生认为,兼职本来难找,由于是未毕业的学生,用人单位在劳动中盘剥的程度也很严重,做家教的同学更是牺牲休息时间工作。如果本来就不多的钱还要征税,那我们真的没办法了。

  孙琳琳是一名英语专业研究的学生,目前在一家翻译公司兼职,她的工资是每天100元,上一天得一天钱,一个月在2200左右,那么按照目前的所得税法她每个月应该缴纳的税款就是(2200-800)乘以20%,即280块。学生纳税由所供职的公司代扣代缴,不申报者税务部门将主要对公司严肃处理,必要时对学生也有追究处分。

 致电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工号88333的接线员表示:据了解,当前在校生工资起征点是和中国最早的个人所得税标准800元一起制定的,不过个人所得税近年来由于群众呼声被不断抬高,而学生纳税标准却少有提及,目前还没有任何调高基准的迹象。

  上海高校企业管理专业学生陈和宗受访时说,他知道超过800元要缴税,但是自己包括身边的同学从未主动纳过税,有时公司甚至会主动帮助他们避税。他说: "上次给上海交大批改卷子,答应给我们1000元,但是最后他们给了我们800元,200元是通过学校补助的形式返给我们的。"





来源: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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