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市长”王武龙被处死缓

发表:2008-02-02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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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报道,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今天对王武龙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龙利用其先后担任南京市市长、南京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83万余元。案发后,王武龙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3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其用赃款购买的轿车一辆。

王武龙担任南京市长期间,被市民戏称为“树市长”。

郁郁葱葱的行道树是南京给人的第一印象,也是最深刻的印象。这些大树大多是清朝和民国的时候栽的,都是百年古树,在夏天的时候,号称在主干道马路中心是晒不到太阳的。

然而如此好的大树却难逃斧钺之灾,纷纷被砍伐。许多南京市民反映,南京中山门外好大一片,中山东路、中山北路、中央路、玄武湖附近等等都先后被砍掉了。“当年国民党当政时候种植的法国梧桐大概差不多给砍掉一半了吧。”

许多市民认为,南京市砍树的始作俑者就是王武龙。当时王武龙恰好在南京市长任上,并提出了“亮化城市”的口号,而其亮化手段就是砍树。“当时有关领导说是南京的悬铃木太厚太大,把商场的霓虹灯光都遮住了,不利于塑造大都市形象。”一位知情人回忆道。

砍树引起民愤,有些市民写信向上级反映情况,但效果似乎并不理想。而另有知情人反映,王在任徐州市长期间似乎也曾砍过树。王毕业于南京林学院(现南京林业大学)林化系林产化工专业,提到王的砍树,南京市某高中教师不无幽默地说:“我看他是砍伐系毕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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