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部门:迫劳工重签合同属违法

发表:2007-12-25 00:26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中国新版“劳动合同法”明年一月一日即将实施,各地出现一些企业在新法施行前要求员工重签合同,中国劳动保障部门今天表示,企业以“迎接新法”为由,未征得员工同意,就强令重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新华社今天报导,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最近接到劳工反映,随着“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之日逼近,一些企业纷纷急着让员工“根据新法规定重签劳动合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说,重签合同并非贯彻“劳动合同法”所必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强令重签。

这位负责人说,一些企业强令员工“根据新法重签合同”,可能是出于把员工工龄“归零”、转换用工主体以提前应对新法等目的,很可能侵害劳动者权益。

他指出,劳资双方即便重签合同,也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如果企业出于与新法实施衔接的考虑,根据新法规定增加必备条款,取消新法禁止的约定条款等,在双方协商一致、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重签未尝不可,但绝不能强迫。

上海劳动专家提醒,员工在面对企业“重签合同”要求时,应留意合同文本注意维权。对于企业恶意变更用工主体、降低薪酬,甚至以解除合同相威胁强令重签的做法,员工有权拒绝,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电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