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兴业银行高管被周正毅拉下水获重刑

发表:2007-12-1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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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富周正毅的行贿对象、原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王沪军一案11日二审宣判。二审维持原判,王沪军被指控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合并判刑八年六个月。同案犯、原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副行长倪海桥,被指控挪用资金罪,判刑四年。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有关判决书显示,王沪军被指控的四十万元受贿,均来自其在上海任职期间从周正毅处获得的资金。周正毅过去同多家银行往来甚密,并有巨额借贷。其中周与兴业银行的关系最为密切。

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十六年,周正毅日前向上海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或改判免除处罚。周正毅自称因揭发中国检察院某现任官员家属受贿的"立功事实"未被确认,反而遭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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