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下月起售房须明码标价

作者:记者陈幸嫚香港二十七日电 发表:2007-10-27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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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中国广州市当局规定,从下月起,当地售房须明码标价,不可以再用“均价多少元”或“多少元起”这样的模糊标价字眼。

广州“新快报”今天报导,广州市物价局最新出炉的管理文件做了以上规定,目的是防止市民购房时遭遇诈骗。

根据新规定,明码标价方式可采用价目表,也可以采用价目牌、电子滚动荧幕、触摸屏等方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

标示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报导表示,广州房地产价格不断飙涨,经常有人坐地起价,有的甚至一天内几次暗中涨价。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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