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提出“下岗”一词的时候,主要理由就是解决企业“冗员”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完全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与惯例,由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来调节,这个过程纯属于企业行为。政府的职责就是依法规范做好裁判。任何市场经济国家也都遵循着“失业”这个惯例。但是,声称与国际接轨的政府高官为什么热衷于采用计划经济的行政手段,不惜违法乱纪,参与企业行为呢?实际上,他们逼迫老工人下岗、离退的真正理由是:1、老工人几十年来,在国家储蓄了一笔可观的劳动保险金和职工住房建设发展专项基金,他们为了窃取老工人这笔养命的血汗储蓄(这一涉及数十万亿的巨额案件,至今下落不明);2、为了逐步将国有企业盗为己有,创造初步的外部环境,因为老工人是亲眼看着这些爬到领导岗位上的蛀虫们,是怎样将企业搞垮的,也正是因为这些老工人清楚的了解国企的兴衰历史,必定妨碍他们捞取民脂民膏的手脚和路径。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才是他们创造了这个在中国乃至世界文明史上从没有出现过的“下岗”这个名词的真正原因。
起初他们自知这样做理亏,所以当初并不敢明目张胆的对国有资产进行盗卖,当年美国总统老布什就曾这样的问过中国一位高官:“你们中国的私有化搞得怎么样了?”因为当时的盗卖国有资产的环境还不具备,这些老工人还在,这些老工人知道,国有资产是他们从无到有一点一滴的创造和积累起来的。如果有人盗卖,必然激起他们的反抗与阻挠。所以这位高官当时在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还不敢像现在这样肆无忌惮的MBO,所以还羞羞答答的说:“中国不搞私有化,我们搞的是股份制。”而事过境迁今日的MBO已让人们看清楚了这个股份制与私有化的真面目。为了达到这个所谓的“股份制”的目的,就必然要清除实施这个“股份制”的障碍,为了创造这个“股份制”能够顺利实施的条件,他们开始了拿老工人开刀的第一步,而这第一步正是在违法乱纪的情况下实施的,虽说中国还达不到法治国家的要求,但是,现有的法律也足以达到抑制这种违法乱纪得作用,于是他们为了避开法律的约束,扭扭捏捏找到了一个在世界历史上从没有过的理由,试探性的提出了“下岗”这个词,并且信誓旦旦的保证,不会侵害民众的权益,下岗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身份置换”等等,也许是中国民众太善良,也许是中国民众生来具有的“麻木”劣习,总之,善良的中国人就这样的被他们欺骗了。当他们第一次得手后,看到了中国人对如此恶略的违法乱纪行为,表现出来的无动于衷或者说无可奈何。从此开始疯狂且肆无忌惮的向下岗职工储存在国家的劳动保险金以及职工住房建设发展专项基金伸出了黑手,他们从此不在掩饰那个“老人老办法”和“身份置换”了。在并没有兑现“老人老办法”以及“身份置换”的承诺的情况下,肆无忌惮的掠夺讹诈了下岗职工的劳动保险金以及职工住房建设发展专项基金,并于2004年12月30日,撕破脸皮,充当起了无赖。并且脸不红心不跳的向世人宣布:中国不存在下岗了。
就在朱镕基卸任前一个月,果然将不许“人民法院受理”的恶政,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