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在中国投资设立公司,却在一九九九年遭掠夺一空,公司被迫停工歇业后,高为邦愤而返台公开投诉中国恶行,并成立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但这五年来,政府对赴中投资等经贸政策,始终未凸显投资风险、甚至是人身安全等状况,令高为邦对政府未能充分保障人民权益大表不满。
中国公权力 是共犯结构
他说,许多人都知道到中国投资可能会碰到风险,但大家都认为自己不会是倒楣鬼,政府本身也未充分提醒,以至于受害案例愈来愈多。
“以新光为例,新光犯的最大错误,就是与中国对手合资搞公司,以为这么大的企业,在中国投资不会有问题。”但事实是,只要台湾的资金及人才技术到位后,中方对手就开始积极计画吃下,这就是标准的引狼入室。连大企业都遇到这种下场,中小企业或小老百姓的下场可想而知。
至于为何还有这么多人积极想到中国投资?高为邦说,中国的宣传功力很高,让台商只看到高额获利的美梦,会有高阶官员亲自接待说明,地方政府提出土地租税优惠等条件,但是只要资金到位后,中国的真实面目就会出现。
威吓台商 多人冤死中国
他说,中国官员还会扮白脸,说他们会努力处理保障台商权益,但要求台商要低调,否则不可能协调完成;但另一方面,中国的司法单位又都与对手站在同一立场,动辄以扣押起诉或没收财产来威吓台商,甚至有多位台商因此冤死中国,关键原因在于中国是“暴力与谎言的结合体”,一手编织美丽的谎言,另一手则是掌握公权力,这种集仲裁者与当事人于一身的多重身分,是台商纠纷案件历年来少见台商权益获得保障的关键。
高为邦呼吁政府,必须立即向国人完整公开台商受害的实际案例,在台商申请赴中投资时,审查单位应向企业负责人及驻地干部说明投资风险;此外,对于受害台商及目前仍在中国监狱的台商及台干,政府应以各种有效的方式支持台商及家属打官司,并藉由司法过程,公开中国迫害台商的恶行,这才是有为政府应该做的事。(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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