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和杨浦区加快实施暴力强迁

发表:2007-09-03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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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杨浦区委、区政府在平凉西块、长阳路附近又对二户居民实施了行政命令暴力强迁。

2007-8-22星期三野蛮强拆了一户“经营绒线”小店的孤寡老人。2007-8-24星期五在平凉西块、长阳路附近对另一户无助的居民继续又实施了行政暴力强迁。杨浦区平凉西块、长阳路地块属于商业开发,而拆迁公司的人员口口声声说:“是政府派来的”,老百姓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如果提出合理的质疑就会被扣上大帽子“要价太高”而面临行政命令暴力强迁。
杨浦区委、区政府在进行最后的血腥、残暴、疯狂的掠夺!它们对老百姓痛下杀手!为了对付在十月一日物权法的实施,上海市和杨浦区的一些腐败分子上下串通利用舆论和各种卑劣的“下三烂”手段以及政府和司法的勾结实施行政命令暴力强迁、逼迁。

最近上海市政府针对十月一日将实施的物权法,召开了市、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紧急会议,制定了许多针对物权法的隐密措施,利用物权法对“公共利益”的界限不清之际,大搞起上海市地方政府自己划定的“公共利益”界限,实质是保护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权力,自搞一套和“软对抗”是上海的“特色”。

1、以后审批项目都尽量带上公共利益的帽子,凡公共利益的项目一律是政府行为,政府可以名正言顺介入操作。
2、因为土地是国有的,所以必须先将施工项目的土地回收。
3、由三个评估单位参加的招标,由选中的评估单位出面对回收土地上的物品进行评估,参照评估价格来进行补偿。
4、如发生纠纷,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房产管理局退出。
5、如对仲裁不服,可到法院起诉,法院接手判决后再不服,由胜诉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一律由法院的法警来执行公安退出。
6、十月一日前加炔强迁速度 ;——这些就是上海市府为行政介入最近出的“阴招”。

2007年9月1日,在20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王轶向与会者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修改,今后行政机关将不介入协议拆迁,这是上层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风向标。

“从《物权法》角度看,协议拆迁就是一个普通的买卖协议,不涉及公共利益,借公共利益名义对被拆迁人实施行政强迁的做法将被改正。”目前,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内各省、市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从来没有把协议拆迁当作是普通的买卖协议,而是规定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拆迁人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强迁,这与《物权法》中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立法宗旨不符。“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即使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中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间房子,雨也可以打进这间房子,但是国王却不能随意踏进这间房子。18世纪英国首相威廉•皮特的这句名言可以用来解释《物权法》与被拆迁人息息相关的原因。

《物权法》出台的真正意图是让私人财产在与商业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得到合理、恰当的补偿。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后,行政机关将不介入协议拆迁,结果是开发商要么有高超的谈判能力,要么就要有雄厚的财力,否则就会在以后的竞争中被淘汰。

“这好比有人看到我的水壶,想买它,可是我不想卖它,那人又整天缠着我要买它,我就开价1000万元。如果他善于谈判,能说服我,我可以按10元钱的价格甚至免费给他;如果他不能说服我,那他就得给我1000万元。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他到政府部门申请,强制我按照他提出的价格将水壶卖给他,这是毫无道理可言的!这是很简单的买卖关系,丝毫不涉及公共利益。”。

如上所述:上海市和杨浦区委、区政府在明目张胆地继续侵犯老百姓的利益!用消极曲解《物权法》和混淆“公共利益”概念的方式对抗《物权法》,这就是下级政府对抗上级政府,极大地伤害了上海广大老百姓的感情和利益。

拆迁本是城市建设中的一个正常环节,有关各方(无论涉及公权还是私权)应该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由拆迁方给拆迁户予以合理补偿,对有争议问题,最终的裁决机构应该是独立的法院,而不是政府某些人和为所欲为的黑社会分子。可是,在这场有史以来最大的城市拆迁运动中,法律是缺位的,新闻自由是缺位的,公民权利是缺位的,既然如此,拆迁论为赤裸裸的掠夺,也就不令人感到奇怪了。这样的拆迁,实质上不过是罪恶的一个代名词。

但是目前上海市和杨浦区委、区政府的大面积腐败,政府和司法勾结还十分严重,(司法没有完全独立)特殊腐败利益集团的势力还十分庞大,打着加快上海城市建设的旗号,强行征用老百姓的宅地。大多数补偿款被贪污,补偿款不是专款专用,在房地部门内部这是“潜规则”,在上海已经是司空见惯。现在地方政府往往已经被一小撮惟利是图的不法官员控制,他们官商勾结,与民争利,老百姓受到残酷的迫害。最不能忽略的是政府卖地行为就是腐败行为,这是一个不能混淆的概念而且使全体老百姓十分伤心的政府经济腐败行为。政府把地卖了,又能拿出多少钱返还给被拆迁户呢?——天晓得!上海市和杨浦区从来没有做过,上海市和杨浦区从来没有公布过!老百姓的知情权完全被剥夺!!老百姓面对拆迁时的信息是完全不对称的,上海市和杨浦区在政府保护下的开发商大搞“阴阳合同”。换句话就是拆迁居民只能是聋子、瞎子,政府更希望你做“哑巴”,任人宰割!试想一下上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协议拆迁就是一个普通的买卖协议做得到吗?这样的买卖能公平吗???

上海市杨浦区91号地块(小木桥南块)被非法暴力行政强迁至今未解决住房居民
2007-9-3

来源: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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