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召开政协人大两会期间,中国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公开表示说:"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赖昌星表示,他的代表律师已经把这一表态作为新的证据呈交给了司法复核聆讯法庭:"这句话对我是很有用的。为了引渡顺利。结果对我相当有用的"。(由于赖昌星方言口音严重,听不太懂,故未引述全部的话。)
法官德蒙蒂尼在裁决中要求司法复核必需澄清四个问题,包括:1,移民部长是否在赖昌星的风险评估案中有预设立场?2,采取什么标准判断外国不判处死刑的外交承诺?3,如何评估遣返目的地发生酷刑迫害的现状?4,如果被遣返目的地存在酷刑迫害,那么如何监督并保证被遣返者遣返后不会同样的酷刑迫害?
此前,中国政府多次向加方承诺在赖昌星被遣返后,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及不会使用酷刑虐待。但是德蒙蒂尼认为,没有充分证据显示这些保证是有意义或是可信的。
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德蒙蒂尼,于4月5日上午11点,通过联邦法院网站公布了裁决,裁决长达80多页。裁决宣布,此前加拿大移民部对赖昌星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的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在软禁条件下居住在温哥华的赖昌星对裁决结果表示满意:"这很好。这一步带来的机会就很大了。所以心里也就定一点了。"
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的司法复核聆讯,于今年1月16日至17日在温哥华市中心的联邦法庭内举行。赖昌星的代表律师马塔斯在庭上提出新的论点,指联邦移民部在风险评估时存有偏见,要求交由法庭或召开独立公听会重新评估。他质疑移民部所做出的 "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后不会面临风险"的结论,是由于受到来自中国官方的压力,为尽快遣返赖昌星作出不负责任的评估结论,而中国向加拿大保证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承诺是不可信的。主审法官当时表示,由于案情复杂,需要更多时间考虑双方论点和核查相关资料,所以没有当庭做出裁决。
裁决表示,加拿大移民部对于赖昌星如果被遣返回中国是否会面临风险的评估存在漏洞,得出的结论理据不足,因此应该进行司法复核。
中国政府指控赖昌星及其远华公司走私逃税达800亿元人民币。赖昌星一家于1999年8月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提出难民申请,加拿大独立的难民委员会于2001年7月到11月举行了难民聆讯,于2002年6月以书面形式拒绝了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赖昌星其后一直在提出层层上诉。2006年5月,加拿大移民部公布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结论,认为遣返没有风险,于是启动了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的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覆核。
赖昌星表示,裁决结果对他十分有利,他将在近期向移民局申请对他放宽软禁条件。他目前每天从中午12点到晚上9点半可以外出,其它时间必须待在家里:"但是宵禁时间很麻烦啦。没有给我自由啦。12点到9点半。接下来我要求移民局给我放宽时间罗,让我去找个工作罗。"
赖昌星并介绍说,去年他曾和加拿大一家华人影视公司签约,要拍摄一部自传体的电影,当时影视公司抱有很大信心并为此做过许多宣传。但是中国当局封锁了他的个人宣传网站,并对电影拍摄计划进行阻挠,使得拍摄计划流产。同时,赖昌星曾公开表示要自己写自传,而这一计划目前也已经搁置。
来源: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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