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晏溱:背负两个冤案,柱着拐棍告状十年

作者:吕耿松 发表:2007-04-0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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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洞门村村民郭晏溱(又名郭安琴)是我所接待过的冤民中最不幸的人了:他双腿被打致残,失去劳动能力,身背近40万元债务,独子身陷牢狱,老母重病在床。为讨公道,十年来郭晏溱柱着拐棍告状,餐风露宿,颠沛流离,把垃圾筒当“食堂”。从2000年至今,他到北京去告了22 次状,但不是被送进被浙江访民称为“阎罗殿”的仪化宾馆地下室,就是被强行押送回老家,其间还多次被非法关押、拘留。今年“两会”期间,郭晏溱再次到北京呼唤“青天”,结果被送进“阎罗殿”达11天,受尽折磨:进去时象个人,出来时却象个“怪”。

被诬“强奸” 祸从天降

郭晏溱生于1958年,世世代代都靠打渔为生。在他儿子三岁那年,妻子跟他离了婚,儿子由他抚养。他和母亲、儿子三人一起生活,儿子由母亲照料,他出海捕渔,如果不是意外,日子倒也过得不错。在儿子郭加荣14岁那年,有一个叫程巧满的安徽女子经温岭市如意职业介绍所介绍,来到郭晏溱的船上做小工,干绕蟹之类的活。此女23岁,郭晏溱那年39岁,不久两人相恋并同居,还拍了结婚照。因年龄相差太大,程后又反悔,但她又不甘心就此离开,想敲郭晏溱一笔竹杠,便到温岭市公安局去说郭晏溱强奸她,然后又对郭的朋友陈才明说,只要郭给她9000元钱,她就到公安局撤回控告。因程巧满已与郭同居一个半月,根本说不上强奸,所以郭没有理她。1997年6月19日,郭晏溱有事外出,将渔船停泊在礁山渡娄小码头,礁山边防派出所遂将郭的渔船扣押到派出所门前的岩仓里。第二天,郭晏溱见渔船被扣押,就到礁山边防派出所去查询,结果被该所边防民警骆雪亮等二人关押了四天三夜。用郭晏溱的话来说,骆雪亮等对他进行了“使用凶器,刑讯逼供”,要他承认强奸罪。尽管后来礁山边防派出所从郭晏溱家中取来了郭和程巧满的结婚照(程化了妆,着白色婚纱),但礁山边防派出所还是把郭晏溱关进武警中队监狱(郭说是监狱,但我想可能是看守所或什么非法关押场所,因为武警中队不可能有监狱)达79天,而且从来没有对他进行讯问过。这段时间正值台风季节,郭晏溱的渔船又被礁山派出所拖到该所东面的船排边,因台风来时无人照看,渔船被台风刮走后不知去向。据郭晏溱说,他在被骆雪亮二人(另一人不知姓名)关押的四天三夜里,每天只给吃一顿剩饭,到晚上9点后进行刑讯逼供,两条腿都被打残,其中一条腿骨头被打断。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他留下了终身残疾(前几天他来过我家,我见他用一根拐棍柱着时,走路仍非常吃力)。1997年9月11日上午,郭晏溱被武警中队的张班长和王班长等几个人从该中队“监狱”中抬出来,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骨伤科治疗,下午给他办了取保候审的手续。郭晏溱在医院住了23天,经MRI等放射片和门诊病历证明,医院诊断为:格林—巴利综合症、左膝关节韧带撕裂伤。此后,郭晏溱一直医治,并无明显好转,但却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家徒四壁 幼子沦为罪犯

郭晏溱“出狱”后,家境彻底变了个样:他家赖以谋生的渔船没了,郭晏溱赖以劳动的身体垮了,留下一对老母幼子,嗷嗷待哺。三餐喉咙深似海,人只要活着,每天就都要吃,可郭晏溱家已没有什可以吃的了。14 岁的儿子郭加荣,还没有进初中,就“毕业”了。小郭加荣三岁就没有母亲照顾,是奶奶一手带大的。奶奶本来体弱多病,郭晏溱出事后,病情加重,自己不能照顾自己,更不用说照顾孩子了。郭加荣本来是个好孩子,但家里遭变故后,生活全改变了。14岁的男孩是最要吃的时候,但他家没有得吃,于是他只好去偷,小小年纪就成了一个小偷,成了一个被社会遗弃的流浪儿,为此他曾被温岭市公安局劳动教养。2000年10月8 日,17岁的郭加荣和几个同是未成年人的穷孩子用水果刀逼出租车司机交出270元钱。此后,他们又用同样手段作了五次案。但这些未成年人经验不足,能量不大,抢了六次,一共才抢了两千多元。此外他们还合伙偷了一辆价值1200元的摩托车。郭晏溱并不否认儿子犯罪,但他认为儿子犯罪是共产党逼的,如果礁山边防派出所不把他打残,渔船不被台风刮走,或国家及时给予赔偿,那么儿子就不会走上犯罪道路,因此他认这个罪应当由政府来承担,儿子应无罪释放。据郭晏溱说,郭加荣案的审判长曾对他说,郭加荣可能要判三年,郭晏溱说,判三天我也一样把你告到北京。但台州市路桥区法院2001年4月9 日却判处郭加荣14年零6个月徒刑,判决书还说“郭加荣犯罪时未满18岁,归案后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既然郭加荣是未成年人,又有立功表现(协助公安机关抓住同案犯),而且认罪态度好(据刑法的规定,前两条是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后一条是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所犯罪行并不重,对一个未成年人判处14 年应是从重而不是从轻处罚。即使郭加荣犯了杀人罪,有上述三条从轻情节判处14年也算不上轻,何况郭加荣总共才抢了两千多元?如果不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郭加荣的行为无非是乡间无良少年的恶作剧。当然,他犯了罪,我们不可能作这样的类比。但这样的行为,在一些高干子弟那里不受处理的甚多。郭晏溱认为,法院这样的判决,是对他申请国家赔偿诉讼的报复和震慑(当时郭晏溱正在为国家赔偿的事而不断申诉)。郭晏溱说得并不一定有道理,但对一个罪行并不严重的未成年人判处14 年徒刑,实在是太重了。在中国有“青天”之称的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公安部特约监督员夏家骏曾接待过郭晏溱,说他儿子确实是轻罪重判,按他的罪行和从轻情节,最多不超过三年。但由于涉及到地方公、检、法三家司(政)法机关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他也无能为力。

背负两个冤案告遍天下

2001年10月31日,身为第九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成员的夏家骏先生在给全国政协写的一封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尊敬的领导同志:郭晏溱多次找我,谈到他被温岭市公安局以莫须有的罪名拘押79天,腿被打折。后无罪放出,但他的健康问题和孩子的生活无处办理。请求依法赔偿,该省法院不予受理。他想直接申诉到最高院立案庭。故特恳请您百忙中审核,看是否可以转最高院立案庭核办?”在夏家骏写这封信时,郭晏溱申诉已经有三年多了。因为他听说夏家骏是一位青天,所以通过很多人转辗找到了夏家骏,夏青天确实尽了力,但“青天”面对“乌云”,也是无可奈何。


1998年2月23日,郭晏溱向温岭市“两会”申诉,要求温岭市公安局赔偿其因被打致残、渔船灭失造成的损失,要求政府解决其老母幼子的生活问题,并要求严惩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骆雪亮等人。但“两会”把皮球踢回到温岭市公安局。1999年10月20日,郭晏溱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伤残赔偿金、渔船及财产损失、医疗费、误工费、幼子抚养费、老母赡养费、人身和精神损失费合计近一百万元,并要求返还监视居住费1950元和结婚照。2000年9月19日,台州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舒家元、骆关峰两名法官来到温岭法院,说是要与郭晏溱调解。骆关峰说:“郭晏溱,你说公安局把你的渔船扣押,造成灭失,你要拿出证据来。如果你拿不出证据,公安是不能赔偿给你的!”郭晏溱说:“他们趁我不在的时候,没有任何手续就将我的渔船扣押,我有什么证据?证据要去问他们拿!扣押这么大一艘渔船是一件天大的事,又不是什么小东西可以藏在口袋里。如果他们不扣押我的渔船,我到礁山边防派出所去找死啊?你去问他们,我是不是去要渔船的?”骆法官说,你没有扣押清单,法院是不能判公安局赔你的。中国的一些政府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任何手续就扣押、转移公民的财产,而在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中,法院往往以“没有证据”判受害人败诉。这样的案例在房屋强制拆迁中最多,如杭州的席传喜和钟正相,拆迁方趁他们不在家的时候,将其房屋强行拆迁、财产强行转移却又不开具清单,以致在诉讼中被拆迁人因“拿不出证据”而败诉,这实在是一个强盗逻辑。郭晏溱的渔船明明是被礁山边防派出所扣押的,由于是非法扣押,没有手续,郭晏溱无法提供证据,而对方又不予认账,所以郭晏溱至今也不得到赔偿。


对于郭晏溱被刑讯逼供致残的问题,骆法官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只记载你两脚患格林—巴利综合症、左膝关节韧带撕裂伤,但没有说是公安刑讯逼供造成的,所以公安不能赔偿给你!”郭晏溱说:“天啊!我6月20日到礁山边防派出所要船,到9月11日被人从监狱里抬出来,哪儿也没有去过,难道腿是我自己打断的吗?如果我被骆雪亮这两个恶棍活活害死,他们肯定会说我是患心脏病或脑冲血而死的,那时死无对证。但我现在还活着,两条残腿就是刑讯逼供的证明,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就是我被打残的证明啊!”如果说前面是个强盗逻辑,那么这就是痞子和无赖的逻辑了。别的不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有认定骆雪亮等人刑讯逼供的资格和权力吗?一个中级法院的法官,说出这样混张的话,不是他没有法律常识,而是他一惯来就养成这样一种职业习惯。据郭晏溱说,他曾要求温岭市检察院对他的伤残进行司法鉴定,但遭到拒绝。对于郭晏溱是否被刑讯逼供致残,台州的公检法机关都应该主动为他作伤残鉴定,而不是置之不理,并作为不予赔偿的借口。


郭晏溱要求公开开庭审理赔偿案,舒家元法官对他说:“郭晏溱,你要求开庭审理,难道你要将国家的国徽放在地上当踏脚吗?开庭审理是不可能的!”我国《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国家赔偿案件要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也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进行”,所以舒家元才这么盛气凌人。国家赔偿法规定不公开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实际上就是暗箱操作,所以这条规定是错误的,郭晏溱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2004年5 月,南京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一起国家赔偿案子引进了听证程序,在全国司法界引起轰动,被称为“阳光审判”。因此,郭晏溱要求公开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不是“将国家的国徽放在地上当踏脚”,而是要将国徽当国徽,要把它高悬在阳光下。


2000年11月,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了“(2000)台法委赔字第3 号《浙江省台州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温岭市公安局限制郭晏溱人身自由79天,是错误刑拘”,因此赔偿郭晏溱损失每天33.25元,共计2626.75元,返还郭晏溱付武警中队监视居住伙食费1950元,合计4576.75元。至今郭晏溱一分钱也未拿到,连1950元监视居住伙食费也未返还。郭晏溱不服,向浙江省高级法院申诉。2001年7月,省高院作出了“(2001)浙法赔委监字第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该请求赔偿的事项只有在违法侵权行为得到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后才能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现因赔偿义务机关对刑讯逼供是否存在并造成伤残及是否扣押过你的财物等,均未依法确认……你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于是,郭晏溱就根据这条坑人的规定,柱着拐棍,开始了漫长的申诉。
2000年10月28日,郭晏溱正为申请国家赔偿忙得焦头烂额、一筹莫展的时候,松门镇干部刘君林和村干部毛正夫送来儿子郭加荣的刑事拘留证,这不啻是五雷轰顶。11月7日,他叫人扶他到台州市检察长接待日去上访,要求释放他儿子。副检察长林平说他脑子不正常,郭晏溱据理力争,认为儿子犯罪是政府害的,并提出他是个未成年人。林平听了后,叫他拿出三千元钱来,她有权转取保候审。但郭晏溱一贫如洗,哪里还拿得出三千元?2001年1月2日,郭晏溱又叫人扶他去台州市检察长接待日上访,向检察长叶阿东提出同样的要求。叶阿东说他无理,他又把以前的理由说了一下,叶阿东无言以答,说他向上级请示后再给答复。


2001年4月5日,郭加荣案开庭审理,法庭为他指定了辩护人。郭晏溱作为法定代理人,要求为儿子辩护,却被驳夺了辩护权,法庭不许他辩护。4月9日法庭作出判决,4月23日郭晏子收到邮局寄来的判决书,8天后提出上诉,于5月1日从邮局寄出上诉状,但台州市中级法院竟剥夺他的上诉权,于5 月23日将郭加荣押解到浙江少管所(杭州下沙)执行改造。郭加荣是共同犯罪案子,他的同案犯都提出了上诉。即使法院没有在上诉期内收到郭加荣的上诉状,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案犯中有一人上诉的,共同犯罪中的其他共犯也要进入二审程序。但是,当郭加荣押到杭州服刑的时候,他的同案犯都还关押在路桥看守所。也就是说,此案的二审程序没有结束。2001年9月4 日,郭晏溱到台州市院长接待日上访,向中院院长俞新尧提出了上诉权被非法剥夺的问题。俞在判决书上批道:“待此案市查后,一有结果,我们将年内告诉你。”不久,法院查到了郭晏溱于5月1 日寄出的上诉状。11月15 日,台州市中院刑二庭致函郭晏溱,叫他再提出上诉。此案两次剥夺郭加荣的上诉权,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应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但台州中院却叫郭晏溱再提出上诉,郭于第二天写信给俞新尧,问他根据哪条法律可以第二次提出上诉,但俞没有回音。郭又不断上访,2002年9月3日,俞新尧在他的刑事申诉状上亲笔批了“立案重审,依法处理”八个字,但五年过去了,这八个字仍没有兑现。


从1997年至今,郭晏溱柱着拐棍在温岭—椒江—(台州市府所在地)-杭州-北京间来回奔走,为他自己和儿子的冤案寻找“青天”,呼唤“青天”。在上访途中,他睡在露天,饿了到饭店(主要是小吃店)旁的垃圾筒里捡人家扔掉的剩饭剩菜。郭晏溱没有读过中学,但告状十年使他成了“法律专家”。他对宪法、国家赔偿法、刑法、刑诉法四部法律的主要条款竟能一字不漏地背出来,这是我亲耳朵听到的。2002年7月1日,郭晏溱来浙江省检察长接待日上访,因为人很多,有几个接待的处长(检察长接待日一般都是由处长、副处长接待的)很不耐烦。他们看郭晏溱衣衫褛褴,又是个瘸子,便应付了几句就打发他走。郭晏溱背起了宪法中关于检察机关职能和职责的条文,又背了刑法、刑诉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和检举立功法定从轻情节的条文,要求检察院对他儿子的冤案予以法律监督。旁边的副检察 长听到他讲得这么头头有道,只好向他保证会处理此事,并让申控处姓余的副处长把他送上公交车。郭晏溱以为遇到了“青天”,但他回去后就一直没有回音。2004年9月1日,郭晏溱又在浙江省检察院将一位副检察长说得没办法推,帮他直接与台州市中级法院联系。但此事仍是竹篮打水。


十年了,人生有多少十年?但郭晏溱表示,如果冤不能伸,他会再告十年、二十年、三十年……

来源: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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