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对台商下逐客令

作者:林保华 发表:2007-04-06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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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份在中国北京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两个重要法规,一个是物权法,一个是企业所得税法。物权法事关对私有财产的保障,最大得益者是将公产私有化的权贵,但是民间抢先逼政府提前维护他们的权益,于是出现因为对抗拆迁而轰动全国的重庆“最牛钉子户”。

企业所得税法关系到台商利益,反应却出奇冷漠,这种反常现象说明中国反常的社会,台商只能任人宰割,不能自由表达意见,否则祸从天降。

香港与新加坡百分之十几的企业所得税率,为了相互争夺外资,不惜降低税率的百分之一,对企业来说,这百分之一已经相当可观了。然而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却将外资的税率从十五趴提升到二十五趴,这样大的升幅,如果不是暴利企业,谁吃得消?特别是目前的经营成本已经提高许多。然而外资与台商都沉默不语,或者他们有解决之道?解决办法不是撤资就是山人自有妙计,但就是撤资也必须默默的撤,避免临走时被大肆敲诈。

这以前的中国本地企业税率是三十五趴,外资是十五趴,这的确不公平。但那时国家需要外资,不得已而为之。而受不公平待遇的内资,主要也是没有背景的,有背景的,早就在外投资,再“外转内”为“假外资”。现在外资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的历史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中国也已经有超过一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还很大,因此对外资可以下逐客令了。否则以目前中国的经济状况与财政收入,统一税率可以不必订得那样高来难为外资,淘汰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台商与港商。

也是为了担心“官逼外资反”而一窝蜂撤资,所以所得税法中有“区别对待”,中国的财政部长金人庆进行解释,居然说对台商影响不大。指的是高科技企业,与本小利微的企业还可以获得优待(第二十五至二十八条),再就是有五年的缓冲期。

问题是,法规是死的,人是活的。什么叫“高科技”,什么叫“本小利微”,还不是任凭各级主办官员的意志来决定?也就是增加贪官污吏向台商搜刮的机会与台商的贿赂成本,而这些开支不造假帐,行吗?台湾的高科技产业如果提升中国的水平而失去自己的优势,也会立即面临三十五趴,所以台商不可只看到眼前的优待。

不久前,世界台湾商会联合总会在美国达拉斯召开会议,不少中国台商大吐苦水,例如:“投资大陆很新鲜,首先他让你飘飘欲仙,快乐如神仙;台商优先,台商领先;但是总有一天,把你从天上神仙推入万丈深渊……”

回来吧,台商,家乡等着你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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