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电”案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

发表:2007-03-2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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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决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造成很多市民不满。星期四,广州“禁电”案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

广州市民游丽燃去年12月14号在广州骑电动自行车被交警罚款,车子被扣留,他因此提出诉讼。星期四上午,广州“禁电”案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国内知名律师浦志强担任原告游丽燃的委托代理人。浦志强在法庭上提出要彭卫群、覃卫洪法官回避该案的请求,因为两位法官在开庭前曾经多次找原告游丽燃谈话,对他施加压力,要他撤销起诉。浦志强律师对自由亚洲电台说---

浦志强:“最新消息是今天下午5点我去法院,一个主管的副院长姓黄说受院长的委托给我答覆,因为规定是三天之内答覆,说法院已经采纳了我们要求回避的一个申请,另外加上两个法官和原来我们没有提出回避申请时的陪审员一起组成一个新的合议庭,在3月28日上午9点钟开庭审理这个案件。”

记者打电话到广州荔湾区交警大队了解目前他们是否禁止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记者:“请问电动自行车是不是不能上街?”

交警大队:“是啊。”

记者:“为什么?”

交警大队:“因为所有的电动的车都不能上街。

记者:“外地来的电动车上街是否要罚款?要罚多少?”

交警大队:“是要罚,罚多少不清楚。”

荔湾区交警大队的值班警察说,广州市政府作出禁电决定是为了防止交通阻塞和减少犯罪,但浦志强律师对此提出质疑---

浦志强:“不是不能上牌,是因为禁止了所以不给上牌,然后用没有上牌,没有驾驶证来罚他们。这里涉及老百姓上路的权利,买的车是个财产,开电动车的人除了不想买车的,大部分是收入低的人,就是送外卖,接送小孩什么的,交通堵塞不一定是电动车造成的,电动车不烧汽油,对环保也没影响,因该是可以的,每种车都应该有上路的权利。”

浦志强律师认为,广州市政府的“禁电”做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管理的规定,把法律授权其管理的权力,误解成可以取缔电动车---

浦志强:“现在这些交警的处罚行为都没有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禁电通告,依据的是原来的格式化的东西,由于格式化的东西没有针对电动车不许上路这个内容,往往是以违章等其他交通行为处罚,交警就以此来认定电动车都是违法了。”

浦志强表示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他表示这个案子会对广州的禁电令产生影响---

浦志强:“现在在法律上只有非常窄的民告官的缝隙,希望这个问题社会各界能够注意到,希望政府制定一项管理城市的公共决策,应当怎样关注老百姓的生活和尊重普通公民的权利,不能你说不让谁出来就不让谁出来。广州说不让低素质的人来广州,那是不是广州人那些当官的素质都很高呢?能制定这样一个脑子进水的政策,说明他就不具备基本的素质。因为一个文明社会最重要的素养就是尊重他人。”

浦志强认为,广州的“禁电”通告出台,不仅使电动自行车的产业遭受打击,并且在生产、销售都合法的情况下,让消费者来承但这样一个后果,同时将所有公安干警的执法行为置于违法境地,浪费非常多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这一禁令的合法性需要重新检讨。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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