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关注的 “两会” 精神病热点问题调查

作者:李新德 发表:2007-03-08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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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力惩贪官 (18500票) 占总票数的 5.36%,中国的敌人到底是谁? 现在中国的敌人是:一是共产党专制政权领导下的社会腐败

一个好端端的人,就因为得罪了某些权贵势力,不但无端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而且,遭到了常人无法想象的迫害,被剥夺了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拥有的权利!萧山竟敢把反腐英雄裘金友诬陷成精神病, 只因举报,遭遇不公。


裘金友的妻子沈玉凤书证:“1997年7月7日,恶运开始降临我丈夫的头上。由于我丈夫对腐败分子的揭发,萧山市公安局派来老付和陈峰做我丈夫的思想工作,叫我丈夫不要上告了,可以私了,与领导的关系要处理好,否则洪水要爆发的,要吃亏的。然后我丈夫不听其劝告,继续上告。同年7月15日,萧山市公安局和杭州市公安局刑警一处一个姓蒋的刑警和陈峰一起来威胁我丈夫,我丈夫没有屈服。他们在我丈夫这里没捞到好处,又于97年7月19日冒充我的亲戚,对丈夫的原代理人倪俊生家进行搜查,并叫其到义蓬派出所训话(后来对其实施了关押)。我丈夫的朋友打电话给我丈夫说倪俊生被抓,要我丈夫马上赶到义蓬派出所。我丈夫到了后却被萧山公安局政保科施黎明、朱伟民进行搜查,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最后他们没有查到什么,就把我们放掉了。1997年9月3日他们看情形不妙,就由瞿雪明带领新街派出所宣竹林等7人前来我家进行威胁,4日又对我丈夫实行跟踪,场里群众把我丈夫保护起来了,到下午,萧山市公安局派了数百人来抓我丈夫。我丈夫无奈,只好由红山农场老场长的亲戚王柏荣把我丈夫装进麻袋当作货物送到了南阳,后来又送到了前进(由童加水送),12日我丈夫偷偷回到家里。在农场职工的支持下,14日晚我丈夫去北京上访,住府学胡同,15日上午就去中央中纪委信访办。当天萧山市纪委赵传土、市公安局朱伟民骗中纪委说丁友根已被捕,叫我丈夫可以回家过中秋节,我丈夫和中纪委同志都信以为真,于是买了飞机票回家。我丈夫刚下飞机就被公安局数10名警察把我丈夫包围起来,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我丈夫秘密关押到杭州市公安局三堡看守所。他们也把我丈夫的朋友谢国兴、朱冬根、倪俊生、朱冬根的儿子关押到红山联防队、新街派出所,长达30多个小时,并进行谩骂、毒打,实施法西斯暴力手段。后朋友私下用金钱买通关系,他们才得以释放。1997年9月17日,公安局对我丈夫进行审查、讯问并进行诱骗。23日,杭州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我丈夫作出了精神病司法技术鉴定结论,说我丈夫患有偏执性精神病,是一个诉讼狂。1997年10月14日又把我丈夫送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对我丈夫进行全面检查。10月15日,我丈夫厂领导冯仁根知道这一事情后,与我一起来到看守所来看我丈夫,然而看守所人员竟阻止他们和我丈夫见面,我丈夫听见我5岁儿子的叫声,我也叫了我丈夫一声,儿子听见我丈夫叫声后冲了进来,抱着我丈夫不放,无法,看守人员才允许他们接见我丈夫,也由此我丈夫才脱离了被秘密关押的境界。97年10月29日,萧山市公安局韩友泉、陈峰及驾驶员戚浩根骗上我丈夫的弟弟裘金良,一起将我丈夫送到余杭安溪下溪湾即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进行所谓的检查,事实上他们是把我丈夫关押在医院。在医院里,医生马云峰经常来骗我丈夫、诱我丈夫,给我丈夫吃精神病患者才吃的药,总共要吃200多粒。我丈夫在医院被关押期间,萧山公安局对我家进行了彻底的搜查,把我丈夫所有的检举揭发腐败的原始材料全部抢走。同时他们又到谢国兴家把我丈夫放在谢国兴家一只密码箱也抢了去,并对谢国兴进行了殴打。在长达208天的“医治”期间,医院这批“医生”对我丈夫使用了毫无人道的法西斯手段,我丈夫的心灵受到了严重的摧残。但是,从98年4月2日起我也开始反抗,我告诉他们,如果你们继续对我丈夫迫害,我一定要向你们追偿损失(1000元一天),所有后果全部由你们负责。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的,因此到4月10日下午,萧山公安局派韩友泉、陈峰等人来医院,叫我丈夫写出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去省里、中央告状,并告诉我丈夫检举揭发等于鸡蛋碰石头。我丈夫不依,他们就吓唬我丈夫,如果不写,这辈子不想出这家医院。没有办法,真得是鸡蛋碰石头,在政治迫害中,我丈夫永远是受害者。所以,我丈夫不得不写了今后不再检举坏人坏事的保证书。写好以后,办了其它手续,他们才把他送回家里。”
至此,一幢骇人听闻的悲剧形成:一个正常人被鉴定成了精神病!

裘金友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人?鉴定他是不是精神病人,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裘金友于1992年曾经获得过所在单位的先进工作者荣誉,这样看来,那个时候的裘金友肯定不是“精神病”了,要不然,不要说被评为先进了,就连工作的权利,好像也没法保障。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到了97年的9月份,掌握有大量证据并多次进行举报的裘金友终于被有关部门“发现”,有“精神病”嫌疑。经过了208天“鉴定”、“治疗”后的裘金友,终于被确诊为“精神病”(有没有满足某些小集体、个人利益的嫌疑?),精神上受到的打击自不必说,身体也垮下来了:“经常生病,左脑、肝脏疼痛。”


按常理分析,一个有“精神病”的人,人们避之唯恐不及,然而,偏偏有当地政府部门和个人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提供书面材料证明这个人是个正常人,不是“精神病”,难道不反常、不耐人寻味么?


接下来,让我们再来看看,作为公安机关,有没有组织对公民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权利和义务,什么情况下才能行使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民事领域,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针对谁有权提出认定精神病人的问题。显然,除了“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他人无权主张某人有精神病。从这条可以看出,如果不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擅自委托鉴定精神病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原则,这种擅自委托或者指定鉴定,就可能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严格地讲,只要行政机关委托或者指定了某一机构对公民进行精神病鉴定,不管鉴定的结果如何,就应当认定侵权,因为鉴定本身就足以引起他人对被鉴定人“患有精神病”的猜疑。当然,在行政处罚和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及时查明犯罪事实,确定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我国很多司法解释都规定了司法、侦查机关有权依法指定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精神病鉴定。但这种委托仅限于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不及于民事领域。


作为公安机关的萧山市公安局显然知道这方面的规定,从沈玉凤提供的材料来看,1997年该公安机关委托有关部门对裘金友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前提是,裘金友涉嫌与1994年挪用公款,是一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这里,显然有一点违背常理,公安机关既然掌握了证据,为什么不是积极组织侦查、破案,而是迫不及待地给他作精神病鉴定呢?况且,正发生在裘金友举报上诉的当口?难道这仅仅是一个巧合?

举报经济犯罪,裘金友倒霉的背后原因?

从1991年12月21日开始,裘金友作为浙江省萧山市红山农场的一名场员,对萧山红山农场腐败集团的事实进行了举报,对个别人的违法事实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理,但是,从此也给裘金友自己今天的遭遇埋下了伏笔。从沈玉凤、裘金友提供的材料来看,裘金友举报、反映的问题涉及到的人员之多,背景之复杂,令笔者叹服。


纵观其他经济犯罪案件,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打击、迫害举报人,甚至杀人灭口,让举报人闭口不言,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并非空穴来风。至于弄个“精神病”什么的借口,剥夺了你说话的权利,让大家都知道你不是个合法的正常人,你的语言表达不足采信等等,更是经常见于报端。因此,裘金友有此遭遇,也在情理之中了。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强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裘金友事件的真相早晚会大白于天下,遭受的不公正的遭遇必将得到更正。


李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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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7 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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