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石破惊天的发现 中共镇压法轮功是违法的

作者:秦越 发表:2007-02-28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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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午9时,杭州上城区法院以涉嫌“利用邪教妨碍法律实施罪”开庭审理了池建伟案件,李建强律师当庭指出“中国政府从来没有认定法轮功为邪教”。旁听群众称赞这是重要发现,说明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违反自己的法律。

参加旁听的群众有30多人。旁听者之一的吕耿松表示这是一个石破天惊的发现,说明迫害法轮功违反了中共当局自己的法律。[录音]

" 所谓的邪教就是江泽民一个人所说的,其它的人没有任何人把法轮功定为邪教,没有任何正式的文件把法轮功定为邪教。那么这个发现,可以说明法轮功学员从 1999年受到一系列的劳改、劳教都是冤狱。我们说是大的范围,我们从小的范围看,按照共产党自己制定的法律来看他们也是冤狱。另外应该从池建伟这个案件这里开始对法轮功进行平反。"

参加庭审的吴远明表示,违法者是迫害法轮功的人,而不是法轮功学员。

"如果公民有这个权力的话,你如果再对他这种权力以邪教或者以某个领导人或某个组织意图来给他界定为非法组织或者邪教的话,本身是他们违法犯罪。"

参加庭审的徐光表示,法轮功追求真善忍,不可能是邪教。中共当局进行政治迫害,违反人类基本原则和国际法。

"在我看来法轮功只是人的一种信仰,信仰应该是自由的。他根本不可能是邪教。他宣传的是真、善、忍,真善忍怎么会邪呢,真善忍是邪的,那假的都是真的了。在我看来法轮功不可能是邪教。"

辩护律师李建强在法庭上指出中国政府从来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他在辩护词中说:中国国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从来没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释中明确将法轮功组织列为邪教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没有明确将法轮功组织列为邪教组织。

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邪教做出五种特征的描述,李建强律师逐一说明法轮功不符合其中任何特征。比如法轮功并没有蒙骗,蛊惑和控制成员,法轮功没有从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活动,也不能依据无神论的观点判断某种宗教是否是迷信和邪说。

控方回应说其他法轮功案件都是依照“邪教”罪名判决,因此本案可以仿效。李建强律师指出中国法律是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即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法律条例,而不是过去的案例。控方和法官对此哑口无言。法官匆匆宣布择日宣判。

以上新闻由本台记者秦越,李明报道。



来源: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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