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人常犯十大语文差错

发表:2007-01-19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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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有“语林啄木鸟”之称的上海文化月刊《咬文嚼字》,日前公布了2006年中国传媒、书刊出现频率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十大语文差错。其中最多人犯的错,是把“人像”错写成“人象”、“丙戌年”错写成“丙戍年”、“哈密瓜”误写为“哈蜜瓜”。

据新华网报道,日前《咬文嚼字》编辑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十大差错出现的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而且经过多次纠正仍然反覆出现,堪称社会语文运用中的顽疾。这十大差错分别是:

1.在电视字幕中出现最多错误,是把“像”错写成“象”。如“威力就象一颗原子弹一样。”“象”应为“像”。

2.在台历、挂历中大量出现的错误,是把丙戌年的“戌”字错写成“戍”字。戌,音xū,地支的第十一位,对应的属相为狗。戍,音shù,义为防守,和地支无关。

3.众多报刊杂志和电视常见错误,是将神舟六号的“舟”字错写成“州”字。中国宇航员乘坐的飞船取名为“神舟”而不是“神州”。“神州”是中国的代称。

4.图书出版物中出现不少这样混淆的字,“即”字与“既”字用错,如“既来之”错为“即来之”;“即”,音jí,有未然义;既,音jì,有已然义。两字音近而义殊。

5.街头招牌中常见的繁体字错误是:美發。如:‘美容美發中心’。滥用繁体字不合用字规范;即使用繁体字,‘美髮’也不能写作‘美發’。“發”,音fā ,是“出發”的“發”;“髮”,音fà,是“头髮”的“髮”。两字均简化为“发”,但音、义并不相同。

6.常用文体中容易混淆的词是:将“启事”错写成“启示”。“启事”义为公开说明某事,是一种公告性的文体;“启示”义为启发提示,与文体无关。
 
7.新疆的“哈密瓜”因地名而得名,但在大量的商店招牌中,常常把“密”字错写为“蜜”字。

8.在标点符号使用中,很多人在寄信时喜欢在信封上将“收”字,用括号括起来,如:“王伟先生(收)”,而括号是用来标明注释性文字的,“收”字并非注释,用在信封上则是错的。

9.容易张冠李戴的引文是:“食色,性也。”如:“孔子说‘食色,性也’,至今仍被奉为至理。”“食色,性也”一语出自《孟子.告子上》,它是孟子而不是孔子说的。

10.文史知识常见的错误是: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圆明园是在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掠并烧毁的,但在众多的地方将其错称为“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而八国联军是在1900年入侵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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