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不涨?真的有必要感谢铁道部吗?

作者:赵来赵去 发表:2007-01-12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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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中国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永平对外宣布:从今年起,铁路春运火车票价格不再实行上浮制度。(1月10日中国新闻网)

“年年岁岁票相似,岁岁年年价不同”,每年如期而至的春运涨价早已将春节变成了不折不扣的“春劫”。根深蒂固的垄断经营者面前,普通民众既没有讨价还价“用手投票”的权利,也没有另寻出路“用脚投票”的自由。于是,虽然民众怨声载道,但却只能徒呼奈何。基于这样一种背景,此次“春运票价不再上浮”的消息一经传出,立刻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人纷纷为之鼓掌叫好、额首相庆。但是,我们真的有必要因此而感谢铁道部吗?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不上浮”并不等于“不涨价”。近几年的春运涨价过程中,铁道部都曾经划定出一些“不上浮”的范围,新型空调列车就是其中之一。按照铁路部门的解释,新型空调列车平时是使用折扣价销售,春运期间虽然“不上浮”,但却要“恢复原价”。这也就是说,想要得到车票,旅客依然要掏出比平时更多的钱来购买。到底还有多少车票是在以“折扣价销售”,希望铁道部在明确“不上浮”之后,先能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千万不要等到春运来临才表示,大多数车票都是在“折扣价销售”,因此需要“恢复原价”。果真如此,岂非欺世盗名、暗渡陈仓?

即使火车票此次真的不涨价,也完全没有必要给予太多的溢美之词。铁路客运原本就带有公益性特点,涨价与否应当征求消费者的意见,以及遵循既定的法律程序。反对春运涨价之声一直不绝于耳,春运涨价涉嫌程序违法也屡屡被人提及,春运不涨价本应成为一种常态,而铁道部的表态显然来得太迟了一些。其实,按照价格与服务对应原则,旅客购买了同等价钱的车票,理应享受到同等质量的服务,而囿于铁路部门的实际能力,春运时的服务质量普遍大打折扣,这时候车票不但不应该上涨,反而是应当下降才对。即使我们不苛求春运车票降价,也完全没必要把廉价的赞歌送给铁道部。道理其实很简单,一个屡屡趁人之危劫掠钱财的绿林大汉突然洗手不干了,有必要感恩戴德追着他表达谢意吗?

早在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春运涨价就被全国政协委员王翔指为双重违法:缺少价格听证违背《价格法》,车票涨价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近年来,很多人大代表和法律工作者纷纷从经济、法律以及政策等多种角度对春运涨价提出质疑,“维权斗士”郝劲松无疑是其中颇具影响力的一个代表。然而在最近一次与铁道部的交锋中,他却再次败下阵来。

2006年12月1日,郝劲松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程序违法一案在北京市中院一审落判,法院当庭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虽然无数人都曾经指出春运涨价有违法律规定,但却始终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由此不仅给了铁路部门随意定价的自由,也使得他们可以任意挑选一个合适的机会抛出所谓“不上浮”来俘获民心,普通民众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一切,而没有任何表达意愿的机会。春运不涨价的结果当然是好的,但是没有了法律的约束以及民意的监督,铁路部门依然是在以个人喜好左右着票价的走势,此次他们终于良心发现做出了“不涨价”的承诺,谁又能保障将来他们不会因难耐寂寞而发动更大的价格攻势?

民众一次次对准春运涨价开炮,并不仅仅只是希望得到“不涨价”的结果,而是希望借此疏通民意表达渠道,借助于法律武器同各式各样的垄断行业展开博弈维权。从这种意义上说,程序的正义其实比结果的公正更重要。现实的情况是,民众虽然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但在此过程中他们却再一次被集体拒之门外。春运不涨价应当是垄断行业处于均衡博弈下的一种常态,而不应该是其随心所欲的一种施舍,多年的舆论炮轰、一次次诉诸法律,到头来铁路部门依然是和往年一样高高在上地发布价格信息,这样的博弈结局想起来就不免令人感觉沮丧,哪里还有丝毫喜悦可言?(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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