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香烟"厅局级的享受" 写照了啥(图)

发表:2006-09-12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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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机场高速公路上,某卷烟厂架设的一块广告牌上赫然写着“至尊南京———厅局级的享受”。“至尊南京”是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包售价高达100元人民币。

“年度最佳广告奖”,建议颁发给这一则卷烟广告:在南京市机场高速公路上,竖着某卷烟厂的一块广告牌,上头赫然写着“至尊南京——厅局级的享受”;“至尊南京”是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包售价100元人民币。

你不能不佩服这个广告的创意能力:昂贵的卷烟、高档的享受——这享受用什么“东东”能够形象详明地表白?“厅局级”!一方面,厅局级作为权力宝座,本身是高级享受;另一方面,厅局级能够抽得起这百元一包的香烟,说明享受之高级。老百姓想到厅局级的宝座上坐3分钟是不可能的,而抽一支这百元香烟,就能获得大约3分钟的高级享受,赶紧买了抽吧!你说,这广告不是很绝吗?

然而,这样的“绝品”广告,是一种典型的“官本位的商业性渗透”。由于做“官”能带来巨大实惠,促使“官本位”成为商业价值观之一;由此可见,传统文化中“官本位”思想在商界的侵蚀、复制能力实在很强。而这种商业性的“官本位”,与现代“工商文明”是格格不入的,但为了逐利,什么“工商文明”,人家顾不得了。

“官本位”为何能够轻易渗透到烟草行当?一个原因是,烟草与官员原本就是“近亲”。烟草与官场本来就密不可分,要知道,各地烟草领导人皆是不同级别的官员。也正因如此,拿“厅局级的享受”来为昂贵卷烟做广告,实在是“恰到好处”。正如有网友所说的:“这则广告才叫实话实说”。至于有网友愤愤地说“抽这个烟的人用自己买吗?自己的钱舍得吗”,那是另一种烟草与官员的联姻方式。

“烟场”为何形同“官场”?这背后,原本就有垄断权力的魔力在作祟。经过多年的“经营”,烟草行当早已建立了“政、企、商结合,权、钱、利互动”的“社会机制”——“烟场”很快就被操练成“官场”了。你看,在“烟草王国”云南,就“出产”了褚时健、陈传柏、魏剑三个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卷烟厂厂长,他们可都是有着官场级别的;官场作风和官场做派,甚至腐败的方式,都成了他们在商场充分使用的“套路”。

烟草向来“我行我素”,这就是一种“官本位”的“商场版”。譬如,曾经有法律界人士质疑香烟不标保质期、不标生产日期,说这是“四部法律管不住一包香烟”:《烟草专卖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产品质量法》第4款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和《食品卫生法》第21条也有相关规定。但这个“特殊行业”就有这样的“特殊惯例”,它就是不按照法律办事,看你奈何!烟草作为垄断专营的行业,一直来很爽;烟草不能做广告,但是一直在变着戏法到处在做,这也是公开的秘密。不久前有消息说,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5年后杜绝所有烟草广告。看来这个也只是存在于理论、摆放于公约,只要“烟场”与“官场”不分家,你就永远不能当真。

不久前,原中组部部长张全景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坦言:现在中国政治上的一大弊端是“官多为患”;一个省有四五十个省级干部,几百个乃至上千个地厅级干部,一个县几十个县级干部,可以说古今中外没有过。现在,透过这个“厅局级的享受”的卷烟广告,我们还真看到了“官强为患”、“官意为患”。

以官僚制为特征的“官本位”,其商业性渗透越强,对商业经济的危害就越大,致使我们距离“工商文明”就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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