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红包上百万:“国企大鳄”如何鲸吞3000万?

发表:2006-06-19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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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判决。

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在山东省建国以来查处的贪污案件中,是数额最大的一起。随着一审判决的法槌落下,这位“国企大鳄”的贪婪面目变得越来越清晰。

  精心导演,一口吃进3000多万元

大明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的子公司。今年53岁的李荣兴,17岁招工到胜利油田钻井指挥部三大队水电队当通讯工,此后,因为工作出色一路上升,1993年2月任大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法院一审查明,1994年4月至 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两次贪污公款36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通过抬高土地价格等手段,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了3500万元。为了吃进这笔巨款,李荣兴“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精心导演了一出好戏。

2000年12月,福建商人黄敏成立了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征用600多亩土地,其中建设项目占地550.53亩,开发“井田花园专家住宅小区”项目。手续办完后,黄敏发现面临很大的资金缺口,井田公司无力单独开发这一项目。

  经过北大EMBA班同学刘毅介绍,李荣兴接触到这一项目。2003年10月,刘毅到李荣兴的办公室将井田花园项目的资料交给了他,并同他一起到项目现场进行了察看。李荣兴对项目的兴趣很高,提出由大明公司控股,合并财务报表,井田公司成为大明公司的子公司。但黄敏提出合作双方持股比例各占50%的意见,当时没有达成协议。

10月下旬,李荣兴把刘毅叫到办公室,问:“黄敏这个人可靠不可靠?”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李荣兴说:“我想通过这个项目,运作出一块资金来,以后别有用处。”并提出:“不能太明显,以免别人产生怀疑,最好由你成立一个中介公司,以中介费的名义往外运作,这样以一来能说得过去,因为你正好是这个项目的介绍人。”刘毅问:“需要运作出多少资金来?”李答:“2000多万元也行,3000多万元更好。”

本来黄敏提出的土地价格是每亩35万元。李荣兴和刘毅两人最后商定,让黄敏将每亩土地的报价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每亩虚增五万元,套出2700 多万元。谁知,黄敏认为,两家合作各占50%的股份,李荣兴套取2700万元的行为,侵犯了他的权益,只能支付李荣兴1300多万元。李荣兴、刘毅又商定将土地价格提高到45万元一亩。谈妥之后,刘毅问李荣兴需要运作出多少资金,李荣兴认为,自己得弄出3000来万元,也不能让刘毅白忙活,得给他几百万元。于是,提出运作出3500万元。在李荣兴的授意下,刘毅以妻子和岳母的名义在北京注册成立了华嘉兴咨询有限公司。

在随后进行的项目洽谈中,李荣兴叮嘱大明公司的项目代表:黄敏想和我们合作是真诚的,你代表公司可以按各占50%的股份和他谈,土地价格尽量往下砍,实在砍不下去,也影响不大,就是按每亩 45万元合作的话,项目利润还是很可观的。黄敏挣钱也是应该的,不让他挣钱,他也不会和我们合作。

在谈判过程中,黄敏果然按照李荣兴提出的每亩45万元的价格抗住不松口,后来,李荣兴亲自出面谈判,黄敏才象征性地每亩降了一万元,以每亩44万元的价格成交。精明透顶的黄敏为了让大明公司多投资,还伪造了七份假合同以证实其前期投资的数额,实际黄敏总资产只有7000多万元,结果虚增了1.92亿元的前期投资成本。2003年底,大明公司通过下属的大明置业公司向井田公司支付了注册资金1150万元、投资款1.227亿元,共计1.34亿元。

为了向外运作资金,黄敏与刘毅的华嘉兴咨询公司签订了假《项目咨询协议》。大明公司的投资款到位后,黄敏以咨询费的名义将3500万元从井田公司提出,分五次将2500万元汇入华嘉兴公司账户。这家咨询公司从成立以来只做了一笔业务,就是与井田公司签订了一份咨询协议。

另外,法院一审查明,1999年,李荣兴还伙同他人私分大明公司账外股票款1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两次分得106万余元。

权钱交易,一个“红包”上百万

行贿受贿总是与权力如影随形,李荣兴任大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后,胃口就一天天膨胀起来。据法院一审查实,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 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余元。

大明公司及时给付货款,对方要给他几万元的感谢费;承揽大明公司的工程,要给他几万元“培养感情”;下属获得高额奖励,要给他分“一杯羹”表示感谢;他再婚,两万多元的婚宴有人“埋单”,还有人送上一万美元的大红包;他女儿出国上学,有人送上几万元学费;他搬家,也有人送上十几万元的高级音响。检察机关指控李荣兴的每一笔受贿数额都在万元以上,有的一笔就达上百万元。权力就像一支可以点石成金的魔杖,在这种魔力支配下,李荣兴的理智慢慢丧失了。

李荣兴主持制定了资产经营责任状制度,下属部门如果效益好,责任人就可以领到高额的奖励。1997年初,大明公司与一个下属部门负责人西某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500万元盈余后,按4%提成,奖金由责任人自主支配。1997年底,西某从57万元兑现奖中拿出15万元送给李荣兴。2000年初,大明公司与西某所在部门再次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2000万元利润后,按20%提成。这一年西某所在部门在股市上赚了一个亿,李荣兴先后给西某兑现了960余万元的奖励。为感谢李荣兴给其兑现奖金,西某以李荣兴前妻的名字开户存入80万元,又以李荣兴女儿的名字开户存入20万元,并将两张存折交给了李的前妻。 2001 年7月,西某又将一张100万元的存折送给了李荣兴。

2000年6月,李荣兴到深圳出差,一个下属单位负责人带着15万元来到李荣兴房间,对李说:“今年效益会很好,弟兄们发了些奖金,给你一份。”就这样,他们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给李荣兴发一次“奖金”,在四年多时间里,先后六次以奖金的名义送给李荣兴70多万元。尽管李荣兴的辩护人提出,李荣兴从下属单位领取奖金、津贴,只是违反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法院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认定李荣兴与其进行了权钱交易,构成受贿罪。

国企监管,大案提出的严肃话题

根据群众举报,中石化纪检组、监察局于 2004年6月对李荣兴涉嫌经济问题进行初查核实。同年8月对其立案调查,并在北京对其实施“双规”。同年11 月 18日,对刘毅实施“双规”。2005年2月4日,将此案移交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005年4月13日,检察机关在厦门将潜逃的黄敏抓获归案。

2004年4月,李荣兴听说有人就井田项目向纪检部门进行了举报,即与刘毅商量对策,二人商定,如果纪检部门调查,就说是大明公司炒股有一部分亏空,运作这部分钱是为了弥补大明公司的亏空。李荣兴被“双规”后,刘毅又与黄敏商定,纪检部门调查时,就说3500万元是刘毅个人的钱。但是,在检察机关查证的大量事实面前,他们编织的谎言很快不攻自破。

黄敏归案后,将其掌握的1000万元赃款主动上交,另外从华嘉兴咨询公司账上查获赃款2217万元,这笔巨款已经分别返还大明公司和上缴国库。

日前,同案犯黄敏、刘毅因犯贪污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别被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40万元。目前,李荣兴已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尽管此案还没有最后画上句号,但是,它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据办案人员介绍,大明公司制订了许多规章制度,但是李荣兴仍然可以轻而易举地为贪污受贿行为打开方便之门。怎样加强对国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实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沉重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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