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医院移植中心也存在非法器官移植

发表:2006-06-08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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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先后有2人出来揭露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医院”非法私设焚尸炉,涉嫌焚尸灭迹;事情曝光后,中共方面整整沉默了3个星期,3个星期以后,中共外交部发言人首次公开在一个记者会上对此事进行否认。这个否认立刻引起了一系列的回应,2天之后,大纪元收到国内沈阳一名老军医的投书,说苏家屯地下集中营的确存在,据该老军医了解,全国有几十处类似的集中营。

6月7日,从网上读到一条消息,安徽阜阳人卢晓星因妻子薛燕林患肾衰竭近5年,为了延长生命、他想到给妻子换肾。

2004年12月19日,薛燕林住进了海淀医院移植中心,12月28日下午,移植中心的医生从外地取来肾源。肾源与薛燕林血型相配。当天晚上,薛燕林的PRA检测结果也出来了,0.00%为阴性,可以手术。“当时我只知道PRA为阴性就能做肾移植手术,却没想到噩运从此开始了!”卢晓星说。

根据追查国际的调查报告,由于肾源的缺乏,即使在有捐赠器官意识的美国,医疗单位云集的新英格兰地区平均等待肾移植手术的时间是3到7年。而根据国外组团到中国进行器官移植提供的消息和追查国际调查员的调查结果,中国肾脏移植包括配型在内的等待时间仅为一个星期到一个月。位于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中国国际移植网援助中心(China International Transplantation Network Assistance Center (CITNAC))保证在一个月内找到合适的肝脏供体,最多不超过2个月。而找到肾脏的时间是一个星期,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在手术时发现供体肾有问题,则保证提供另一个肾源,时间不超过一个星期。

从卢晓星的妻子薛燕林12月19日入院到12月28日动手术,只花了九天的时间就找到了肾源,这里没有交代肾脏供体的任何情况。

供体器官的来源

因传统观念的限制和影响,中国人在捐献身体器官的问题上一般很保守。因此,在中国捐赠器官者寥寥无几。根据国际上广泛报道和证人的证词,中国大陆普遍使用死囚的脏器作器官移植的来源。这在国际上已是不争的事实。由于各地普遍开展器官移植,除了少数例外,死囚器官只能提供死刑执行地附近医院使用。按照国际大赦的数字,中国每年处决的犯人2000人左右,而最高的估计则是每年约1万人。在医学上,直系亲属之间做活体肾移植的匹配率是50%,而两个亲属之外的人完全符合配型却只有几百万分之一的机会。因此,如果考虑到组织配型的因素,即使是不完全配型,死囚器官的实际使用率也会低得多。

2004年12月28日晚10时10分,薛燕林被推进了手术室。晚上11时左右,主刀大夫韩修武才从外地匆匆赶回医院,一番准备后进入手术室。卢晓星得知,韩大夫是刚从赤峰赶回来的。

12月29日凌晨3时,薛燕林被推出手术室。韩修武说:“手术不太理想。”到29日上午9时做B超检测,确定肾移植失败。

  卢晓星说:“当时坏肾没有取出,因为韩修武当天还要去昆明做手术。他说那里还有肾源,他可以在30日再带回另一个肾,到那时直接把坏肾取出换上新的肾源就可以了。”

12月30日,卢晓星的妻子因心脏病发作进行了紧急抢救。晚上11时左右,韩修武带着肾源从昆明回到医院。薛燕林在晚上12时被推进了手术室进行二次换肾。薛燕林再次手术的时间与第一次手术结束的时间间隔不到48小时。

由于紧急肾源同样存在组织配型问题,因此几乎不可能来自另一个死刑犯或是意外事故死亡者,只可能取自一个备用的器官库。考虑到肾脏必须在24小时内移植,这个备用的器官库只能是活人。如果再加上组织配型的因素,显示中国有一个相当庞大基数的随时可以配型摘取器官的备用的活人器官库。

从上面的文章中,还可以看出一点,主刀的大夫韩修武非常忙碌,他似乎不止在一个医院做移植手术,而是全国到处跑。

根据中国官方统计,1991年到1998年,8年间全国施行肝脏移植数仅78例。1999年(开始镇压法轮功)以后,肝脏移植数开始成倍增长。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分别施行了118、254和486例,到2001年的统计累计996例次。到2003年,肝移植飙升为3000多例。显示1999年以后全国器官供体明显增加。这里以肝脏移植为例是因为肝脏是单一器官,移植后供体不能存活。

据追查国际的调查记录显示,至少在河南、山东、上海、广州、北京、天津、辽宁和湖北,都有医院工作人员或直接参加移植的医生向调查员表示可以提供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综合初步调查结果,可以判定:以法轮功学员作活体器官供体的苏家屯式集中营在中国不止一个, 且遍布大半个中国。

两次换肾两次失败说明了什么?

卢晓星的妻字两次换肾两次失败,原因都是超急排斥,30天后患者离世。此时距离二次换肾手术仅30天。住院期间,卢晓星交给医院的费用达22万元。

2005年春节后,卢晓星仔细看着妻子的病历时,发现了很多疑点。为什么第二次肾移植手术时的PRA高达72.5%,医生还要给她做肾移植手术?第一次换肾失败后,坏肾没被及时取出,这对身体不产生副作用吗?另外,他发现妻子手术前根本没做淋巴毒的检测。

2005年5月,卢晓星在与海淀医院商谈无结果的情况下,将海淀医院起诉到了海淀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共计60多万元。

2006年3月份第一次开庭,法官要求医院提供相关资质,卢晓星这时才发现:海淀医院移植中心在相关上级卫生部门并没有登记备案。
  2006年5月,卢晓星把海淀医院移植中心没有在市卫生局备案一事投诉到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日前,该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海淀医院移植中心的资质问题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专家称医生做法涉嫌违规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直门医院泌尿移植科副主任李响副表示:患者在做肾移植手术前的组织配型检测必须检测淋巴毒,否则,手术中易导致患者超急排斥,如果淋巴毒高过10%到15%就不能做移植手术。PRA也是必须检测,超过30%就不建议做手术了,否则,手术中的超急排斥可能会威胁患者的生命。对于已经确定移植失败的肾应及时切除,不切除也能威胁到患者生命。。
  
从上述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直门医院泌尿移植科副主任李响副的“不能因为有了好的肾源,盲目追求手术例数和经济效益”这句话中,反映出当时的活体器官摘除及器官移植手术多么频繁和普遍,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医生的职责本是救死扶伤,但是那些参与器官摘除和器官移植的医生为了钱财,抛弃自己的人性,良知,道德去干杀人害命的勾当,他们做的手术越多,杀的人越多,欠的命也就越多,造的孽也就越多,到头来等待他们的恐怕不仅仅是被起诉上法庭。

那些为了自己活命而妄顾他人性命的人,无论是主动或被动都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到头来落的个人财两空。

自古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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