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致的发型,迷人的微笑,身边永远跟着一只可爱的小狗白雪——《丁丁历险记》中记者丁丁的形象已经在全球风靡了70余年。虽然不是出身于迪斯尼那样的“名门望族”,但是丁丁受欢迎的程度丝毫不逊于米老鼠、唐老鸭。那么,丁丁的拥有者又是如何经营这一卡通形象的呢?
丁丁的“东家”很低调
坐落在布鲁塞尔市中心大广场附近的丁丁专卖店,几乎每天都是顾客盈门。专卖店的门脸不大,但纵深挺长。一进门,便进入了丁丁的世界:书、手表、雨伞、钥匙链还有服装鞋帽,都挂着丁丁的标识,而且一律使用代表丁丁形象的鲜亮颜色。
这间专卖店只是“推销”丁丁的一个场所,真正负责丁丁形象推广的是位于布鲁塞尔“名牌街”路易斯大街上的木兰莎公司。这是一幢非常普通的八层大楼,从外表看想象不出它与丁丁有何关系。进了楼以后,才发现里面到处都是丁丁、白雪的影子。木兰莎公司老总尼克·罗德维尔告诉记者,木兰莎公司只拥有这8层中的两层,其余几层都是租用的。这一点很符合木兰莎公司低调的作风。
《丁丁历险记》的创作者埃尔热1983年3月3日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他的遗孀范妮·弗拉曼克。1993年,罗德维尔与范妮结婚,然后创办木兰莎公司经营有关丁丁的一切业务。“我现在在为我妻子经营业务。为了丁丁,我一年到头在世界各地奔忙。”作为一家年营销额约2000万欧元的公司,木兰莎公司的规模只能算是中小型。以这样的规模,要在全世界推广丁丁,着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此,罗德维尔追求的是“精”与“深”。所谓“深”指的是以文化内涵作底蕴,所谓“精”指的是宁缺勿滥,追求限量销售,选择良好的合作伙伴等。
用文化底蕴和日本卡通竞争
据罗德维尔介绍,因为关于丁丁的书大多以法文出版,因此他们目前的大部分客户仍在法语区,法国是丁丁产品的最大市场,约占80%。但在法国之外,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也已成为丁丁的重点推广地区,而举办展览是木兰莎公司比较常用,也是比较有效的方法。
2007年是丁丁的“父亲”埃尔热诞辰100周年,木兰莎公司要在中国的上海、香港以及日本东京等地举办展览。在举办展览的时候,一般是当地出场地,找赞助,木兰莎公司提供展品与展览思路,也就是说为展览提供“大脑”。
日本的动漫产业已经相当发达,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动漫,连卖汽车都用卡通作招牌,许多卡通形象都是“赚钱高手”,如何让丁丁吸引住日本观众的眼球?经过一番市场调查,罗德维尔决定打文化牌,让日本观众在看到丁丁的同时,了解丁丁背后所代表的法语区文化。“有了文化底蕴,才能让丁丁显示出不同的个性。”
编号销售保护知识产权
木兰莎公司的雇员加上比利时两家专卖店的销售人员,罗德维尔麾下不过几十号人。以这样的规模经营丁丁这份产业,维护知识产权无疑至关重要。为了充分保护丁丁“不受侵害”,木兰莎公司果断地结束了以往授权别的公司标识丁丁形象的做法。“1997年,我们停止了所有的授权生产,将所有有关丁丁形象的标识权收归木兰莎。”当记者问起木兰莎公司最近与瑞士斯沃奇(SWATCH)公司一起推出标有丁丁形象的手表一事时,罗德维尔认为这并不是一种授权生产,而是一种“战略合作”,是两家公司共同寻求的切合点。说得通俗一点,那是“借船出海”。据他介绍,这种“丁丁手表”的销售期为2004年至2006年,每年的销售量约为3万只左右。等到销售期过去,丁丁与斯沃奇之间的“结盟”也告结束。
同其他卡通形象一样,丁丁也会被印在各种纪念品上出售。木兰莎的管理者都是亲自出马,在全球寻找合作制造商。为了防止制造商盗版生产、暗中牟利,木兰莎会将挂着丁丁招牌的各种商品进行编号,采取限量销售的方式。“产品编号之后,一方面限定了销售量,有利于维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现在社会上有很多收藏者,每天都在四处收集自己喜欢的物品,通过收藏者的推波助澜,可让丁丁的附带产品不断增值。”他说,全世界各地关于丁丁物品的收藏者大约在3000人以上,“他们的市场推动作用不可低估”。
当记者问起丁丁的形象到底值多少钱时,罗德维尔说难以估量。只要不将木兰莎公司卖掉,丁丁的市值也就无从评估。“我们不会将丁丁卖掉,因为那就是我们的生活。我一直就生活在丁丁的世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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