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司法部延后遣返远华案赖昌星

发表:2006-05-2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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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厦门远华案主嫌赖昌星原订二十六日遣返,但由于加拿大联邦法院排定三十一日才会针对他申请暂缓遣返案举行聆讯,加国司法部门已把遣返日期延后,但也另订出一个不对外公布的预定遣返日,执行与否则视下周三聆讯结果而定。

联邦法院发言人彭柏格表示,赖昌星申请暂缓遣返案现已排定下周三举行,确切时间仍待商定,届时将在渥太华联邦最高法院内开庭。他表示,司法部律师已通知联邦法院,原订二十六日执行的遣送措施将延后到聆讯后,才决定执行与否。

赖昌星二十四日再度露面接受媒体访问时也承认,继续留在加国的机会不大,只是他仍会尽力争取,如果不成,就会回去面对可能后果。

赖昌星一九九九年携同妻子曾明娜和三名子女由香港入境加拿大,滞留温哥华六年多,都在为难民身份打官司,一直到去年这项申请才遭加国最高法院驳回,移民部对他们的遣返前风险评估都认定,他们遣返后不致有生命威胁。

赖昌星在访问中表示,在温哥华的六年多来,心情压力都很大,谈不上开心或不开心,过得其实相当辛苦。赖昌星也说,如果他真被遣返,“最放不下的应是三名子女”,希望他们和曾明娜还能继续留在加拿大。

不过,在上周赖昌星的保释聆讯中,加国边境服务署律师也透露,移民部已要求曾明娜三十一日前往,与相关官员讨论遣返日期。

谈及远华案,赖昌星表示,此案牵连许多无辜,而且“国内有些人太黑暗”,迫使他不敢主动到案,最后只能远走海外,滞留加国多年。他也指无论中国或加拿大,法律制度本身都是公平、公正的,关键则在“操作之人是否公正”。

赖昌星也再度指责加国移民部门有人遭中国利用,赴中国搜证时已有偏差,并质疑加、中两国间可能已达成某种政治默契,以他为交换条件,换取中国给予加拿大“核准观光地资格”(ADS)。

尽管中方已向加国保证,赖昌星被遣返后不会被处决,他昨则表示,“担心遣返后,或会有人动手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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