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支持严正学民告官的维权行动!

作者:严正学海外后援会 发表:2006-05-12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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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省台州市严正学先生的维权行动坚持不懈,历时十二年了。最近,他依循法律途径,状告台州市民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丁林超,并对管辖法院台州市椒江区法院行政庭提出整体回避。据报导:“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由温岭市人民法院异地审理。日前,此案已正式受理立案。”

严正学曾九告官家,终获胜诉。严正学有理有礼有力有利有节,和平理性非暴力与黑暗势力缠斗,其勇气、智慧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是罕见的,是目前我们这个民族最缺的最需的!严正学所遇到的遭受的迫害是令人发指的。他曾在法庭被法警众殴致遍体鳞伤、站笼游街、劳教、恐吓(寄来红枣花生米两颗)、暗杀(制造车祸多次)、车祸杀死了他儿子。严正学是大陆维权人士中正受到生命威胁暗害的典型。

我们高度赞赏钦佩严正学依法维权的行为,我们呼吁海内外人士,尤其是有影响的人士、团体向严正学伸出援手,运用各种办法大张旗鼓地、公开地、实际地帮助严正学。我们也高兴地看到,台州市中级法院明智的、合法的裁定。这是大陆维权运动虽然微小但很有意义的成果。只有大家像严正学那样坚持不懈地维权,这样微小的成果才会多起来,才会扩大。

严正学海外后援会:黄河清、郑义、陈迈平、刘国凯、羊子、张辛欣、盛雪
2006、5、11@


附:严正学行政起诉状

原告:严正学 汉族 男 职业画家 年龄62岁 住所地:北京市回龙观天慧园五幢一单元101室台州小灵通:8657593
被告:台州市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丁林超(局长兼党委书记) 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

诉讼请求

1、确认台州市民政局在台州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接待来访事项后,15日内拒不向原告作出《信访书面告知答覆》违法;判令被告受理原告的信访,并依法(《信访条例》第22条)作出书面处理答覆。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2年4月15日,原告为岳父母向被告下属天台县民政局购买位于天台县水南后山岩下水坑公墓第一排(3、4)两处坟墓(见证据1)。办完购墓手续后(见证据2),修简单墓面立坟碑。原告后因去欧洲和美国,未能年年回乡为岳父母祭奠。

此后清明,原告只是委托亲友去公墓祭祖。2003年清明,原告委托的朋友已找不到原告岳父母的坟墓,经查询才知原告岳父母坟墓,由于政府的政治报复已被天台县民政局盗掘,另有新尸正寝。

岳父母的坟墓被掘卖,做子女的彻夜难眠,欲哭无泪。台州人说:“祖宗坟出气了!”,指的是倒了大霉。原告岳父母的坟墓不仅是出“气”了,而且被彻底地洗掠一空!

委托亲友两次用挂号信向天台县民政局交涉,天台县民政局拒不回覆(见证据3)。为此,故原告特地赶回台州。向被告台州市民政局当面举报“天台县民政局拒不回覆的不作为行为”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05年10月29日向被告提起复议又拒不受理。被告台州市民政局为袒护实施政治报复盗卖公墓的违法行为,竟递给一份所谓“天台县殡葬管理所”的答覆(见证据4),答覆告之:目前(骨灰)公墓价格为6680元,……现在只需再付3080元再买。

被告支持了天台县民政局掘坟盗卖的政治报复行为,不仅不纠错,反以“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进行政治恐吓,非法索讨“只需再付3080元,”是明显的敲诈勒索。

中共的地方政府已堕落到如此黑恶的程度!(见证据5)

查台州市民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丁林超,官为处级。原在山高皇帝远的仙居做惯了独断专行县官;后坐镇台州水利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为台州高官时,任意挥霍纳税人的血汗钱,被属下杨春红、郑冬菊、张贤根等举报(见证据6),因为杨春红又报警揭露丁林超们性骚扰的罪恶。有权就敢骄奢淫逸、就能生活糜烂、就要花天酒地的同时也设下了血醒加害。

2005年2月2日,丁林超仍用纳税人的血汗钱包下椒江宾馆多功能厅,官费设宴几十桌弹冠相庆。为报复举报人杨春红,仅因为属下杨春红不愿和他碰杯敬酒去找茬。竟指使手下在众目睽睽之下,气壮如牛地伐杀、毁人容貌。丁林超在一手导演的毁容案中,化的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台州高官丁林超酒壮色胆,成了“上肉山,下酒海”的“公扑”,逼迫其女属下干杯不从,竟血涤酒宴。一个抗命的女公务员被戳破脸额,贯穿性伤使受害人满嘴喷血,近十公分刀伤直穿耳屏,在血流如注的挣扎求救声中,丁林超竟仍宣布:“酒宴继续进行!”这是何等的残忍(见证据7)。撒旦也不至于如此的灭绝人性,禽兽也不至于如此丧尽天良啊!

其更丧尽天良的恶行请看:丁林超在“官权毁容案”后所作为的“活人送火葬场案”。

台州高官丁林超统一口供、摆平关系并隐匿关键证据“现场监控录像”,疏通关节将(一年后)脸部仍留有明显凸出条状疤痕6.5厘米的毁容做成“轻伤”(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明显条状疤痕5厘米为重伤)。逃避了“毁容、渎职、见死不救”的惩处,官官相护,平调为台州市民政局为最高长官后,又成了惨绝人寰、惊震全球的“活人被送火葬场案”被问责的官员(见证据8)。

在浙江台州打工的四川农民工尤国英没钱治病,在台州被送进火葬场。台州市民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的丁林超真是难逃其罪!尤国英的遭遇就是血泪的控诉。之所以如此,就是地方权贵丁林超之流,一方面对国家资产肆无忌惮的瓜分,对人民的残酷压榨和对公民财产的疯狂掠夺;一方面又用民脂民膏花天酒地,骄奢淫逸,生活糜烂。

其肆无忌惮的瓜分、疯狂掠夺请再看:“恶官喝死人血案”。

2002 年天台县政府划扒50亩土地,投资150万兴建了“天台水坑公墓”(见证据9),一年后的2003年8月11日,在“官商勾接、以权谋私”的黑箱中,竟变成私人老板私有。强盗的手段!强盗的作为!强盗的逻揖!鲸吞国有公墓后,竟以“全面殡葬改革”和“按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为政治藉口,将原告为岳父母于 2002年4月15日向天台县民政局社事科购买的水坑公墓第一排(3、4)两处坟墓,掘坟盗卖。

此即本案所指在“台州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登记接待来访的事项。本案中的“公墓”是政府向社会推出的公共产品,原告为岳父母向被告(民政局)购买公墓,已支付了3600元,获得了相对永久的安息权。不到一年,即因政治报复被掘坟盗卖;意味着原告精神和财产权遭受侵害和损失。天台县民政局作为出卖公墓的单位并负有管理公墓的责任,属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出具盖有“天台县民政局财务专用章”的《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为什么对公墓被掘被盗卖而拒不答覆?而在台州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向被告台州市民政局上访后(见证据十),又仍拒不作出《信访书面告知答覆》?此后,原告又三次去被告处找丁林超索讨《信访书面告知答覆》,丁林超不仅避而不见,竟仍是拒不答覆。

一方面疯狂敛财,一方面疯狂挥霍。中共地方政府就是这样不顾人民的死活,党政官员的整体腐败就是做官不为民,贪图享受的花天酒地,骄奢淫逸和生活糜烂已到了极端道德伦丧的地步。无论从“官权毁容案”“活人被送进火葬场案”还是“恶官盗卖死人墓案”都是丁林超身为台州高官的杰作。当政府的权贵持权任意残害、任意掠夺,使权力变成金钱,将人民奴役的时候。请恶官们别忘记:中共的政权,是靠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起家的。特别提醒:国歌的第一句,“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还会再起来!

被告在台州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接待来访事项后,15日内拒不向原告作出《信访书面告知答覆》违法;判令被告受理原告的信访事项,并依法(《信访条例》第22条)作出书面处理答覆。现提起诉讼,请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此致椒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严正学04/01/2006(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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