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基本道德原则

作者:东海一枭 发表:2006-02-2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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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道德崩溃的红朝末世,许多人只求利己,哪管损不损人,哪管事善事恶?至于撒撒谎造造假,早成家常便饭啦。见义勇为舍己为人之类美德,无忧无惧不屈不移等浩然正气大丈夫精神,已成凤毛麟角。仁义道德,鼓吹得越凶,人们越是"狂而不信",适足以造就伪君子。所以在道德规范方面,对于"中人之性"(董仲舒将人性分为斗筲之性、中人之性、君人之性)的芸芸众生,与其唱高调,不如守底线。

一、不撒谎。不是要求任何场合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都说真话,那太难,也没有必要。在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及特殊情况下,例如对爱人、孩子、对绝症患者,一些无伤大雅的善意的偶尔的小谎,在所难免。但是,在公众事务中,在涉及他人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上,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和涉及人格的时候,绝对不能说假话,此乃立身之根本。如果限于各种特殊情形与具体境遇,说真话不方便,有困难,有危险,可以不说话;如果一定要说,就必须坚持言论、思想的基本诚实。

二、不为恶。可以不为善,但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可以为恶,大恶不可为,小恶亦不可为。不论是否利己,都不能损人,不能害人。极而言之,害一人、杀一无辜而得天下,不为也。不为恶也包括不附恶,附恶即作恶。对于恶人恶事,可以不站出来斗争,但绝不扶同为恶,绝不帮凶帮忙帮闲!

以上两条,说说容易,实行起来也不那么轻飘简单。但作为两条基本道德底线,是一个正常合格的人所必须达到的,也是任何美好的理想、伟大的事业所必须遵循的,故有强调之必要。我视之为自己为人处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人与非人的分界线。谨以此自律,并与同道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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