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样的事,也不只是才这一个,同样的例子已经出现过了很多次。早在2002年的时候,也是北京,《江南时报》也刊登过这样一则新闻:“为了提醒民工上厕所要注意卫生,北京某公厕竟然打出了“禁止民工如厕违者罚款50”的标语。”不知道这样的霸王条款是如何提出来的,只是为了提醒民工上厕所注意卫生,居然禁止他们上厕所,违者还罚款50,或许他们认为把屎尿解决在各自的裤裆里,这样就卫生了吧。在2004年的时候,《城市快报》也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记者赵君见习记者安颖城市快报昨日,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大港区晨晖里农贸市场后一公厕外墙上张贴着一份打印的标语,上面写着“禁止民工入内”六个大字。据说,如果民工如厕被逮着要罚500元。”时代进步了,经济飞速发展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同样是禁止民工用公共厕所,02年的时候罚款50元,到了04年的时候,就翻了10倍,罚款金额已达到了500元,我们这个社会的进步真是快啊。
要说这些民工,在城市里除了下苦力干活,还真是寸步难行。什么商场不能进了,什么酒点不能进了,什么旅游景点也不能进了,什么大学校园也不能进了,处处设防,处处都把他们拒之门外,除了烈日下、工地上、工棚里是他们的“特别行政区”之外,其他地方都是他们可以或者说应该去玩的地方。这让我想起历史上那个著名的告示:华人与狗不得如内。这个告示是对中国人民最大侮辱,最大的歧视,这是来自外族的,已经是历史了。现在中国强大了,外族的人不敢轻易侮辱咱们了,不知为什么却又干起了自己人侮辱自己人的事情来,如同一个受尽屈辱奴才,突然在某天发达了,他又开始了侮辱别人。
如果说私人老板的酒点、商场禁止衣着不是名牌的民工们进入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这些公共厕所、风景区等地方,民工为什么就不能进呢?我不知道这个“公共”二字该如何解释了,难道公共厕所和私家花园一样,是属于某个人或者部分人的吗?那还叫什么“公共”,是不是以后连公共汽车上也要挂个牌子,声明城市户口的坐车一元,农村户口的,坐车10元,或者像厕所那样,写个禁止民工乘坐,违者罚款若干。这样还是容易引起混乱,所以,我建议把这些都写进宪法,明令规定,哪些公共场所是民工不能去的,民工们在城市的活动范围只能够在哪些具体的地方,这样,民工们和城市人就可以做到互不干扰,社会秩序井然有序,出了什么问题用法律来解释,社会安定了,大家向往的和谐社会也就来临了,人类文明的又一大进步啊。不要谈什么身份暴力、身份歧视,就像我在某篇文章里看到的那样:几千年就是这个历史,我们不能光考古,也需要预测未来,将来“农民工”成了市民,恐怕要被称为“农市民”。 瞧瞧人家多有学问,联系古今,纵观中外,畅谈未来,城市化进程再怎么加快,将来“农民工”最多也就只个“农市民”,这么经典的一个词语,我们应该好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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