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琦受暴大公开

发表:2005-11-02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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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琦受暴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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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琦受暴录

黄琦

◇犯人姓名:黄琦;性别:男;年龄:42

◇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第1次暴行

◇发生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白家塘派出所派出所羁押室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反铐、不给饭吃、强迫睡在地上等等

◇刑具:特殊镣铐

◇日期:2000年6月3日到2000年6月5日

◇直接原因:逼供、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的惩罚等等

◇施暴军警姓名:(记不起)成都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分局和成都市公安局政治保卫处警察

◇暴行造成的后果:肿痛、1个月多浮肿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

第2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第2看守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花村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反铐、强迫长期睡在厕所边地面、毒打等等

◇刑具:特殊镣铐

◇日期:2000年6月6日到2000年7月14日

◇直接原因:逼供、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的惩罚等等

◇施暴军警姓名:夏警察等,名字记不起。其他人员是成都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分局警察、政治保卫处警察、看守所警察

◇暴行造成的后果:头部伤痕、肿痛、长期浮肿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

第3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第1看守所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抓扯生殖器、毒打、强迫长期睡在厕所边地面、反铐等等

◇刑具:特殊镣铐、不明凶器

◇日期:2000年9月23日左右

◇直接原因:阻止我写指控材料

◇施暴军警姓名:兰警察、周警察、胡警察3人,名字记不起,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第1看守所警察

◇暴行造成的后果:伤痕、肿痛、1个月多浮肿等

◇是否给予治疗:只给头部包扎纱布

◇已经数十次提出指控,警察派人将我带血的内裤、外裤偷走;成都检察院负责人派2个检察官协助警察毁灭证据,编造证言。检察官不顾我的多次强烈抗议,强行将我交给检察官的带血的内衣当面转交警察,说:“要洗干净”。之后,我长期睡在厕所边地洞里,还强迫我带着镣铐带伤参加劳动。

第4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第1看守所6警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毒打、反铐、强迫睡在地上等等

◇刑具:特殊镣铐

◇日期:2001年11月下旬

◇直接原因: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对指控警察虐待犯人的惩罚等

◇施暴军警姓名:张键(或张芸)大队长、杜副大队长、蒋姓警察、胡姓警察等4人

◇暴行造成的后果:头部及全身多处伤痕、生殖器肿痛、长期吃不下饭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有证人原始文字记载)

第5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第1看守所6警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毒打、反铐〔龙抱柱〕、强迫睡在地上等等

◇刑具:特殊镣铐

◇日期:2002年1月25日

◇直接原因: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对指控警察虐待犯人的惩罚等

◇施暴军警姓名:毕姓警察等,后张键(或张芸)大队长、杜副大队长对黄琦施以“龙抱柱”,既:将双手包着大腿带上手铐。

◇暴行造成的后果:头部及全身多处伤痕、肿痛、4天吃不下饭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有证人原始文字记载)

第6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第1看守所6警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毒打、反铐、强迫睡在地上等等

◇刑具:特殊镣铐

◇日期:2002年1月28日

◇直接原因: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对指控警察虐待犯人的惩罚等

◇施暴军警姓名:毕姓警察、蒋姓警察、胡姓警察等。并且当众说:“警察就是打人的,就是栽赃的”

◇暴行造成的后果:头部及全身多处伤痕、肿痛、长期吃不下饭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有证人原始文字记载)

第7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第1看守所6警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毒打等等

◇刑具:无

◇日期:2002年3月左右

◇直接原因: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对指控警察虐待犯人的惩罚等

◇施暴军警姓名:毕姓警察。还声称:“我要让你看到我就发抖。”

◇暴行造成的后果:面部伤痕、肿痛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

第8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审判庭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毒打等等

◇刑具:无

◇日期:2003年5月9日

◇直接原因:对指控法官编造证据的惩罚、故意给下马威等

◇施暴军警姓名:10多个男女法警,当庭毒打。

◇暴行造成的后果:全身伤痕、肿痛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

第9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第一监狱四川省南充市高屏区小监组、严管组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实行少给饭菜的办法,1周吃18次泡菜,100多天睡在地上。

◇刑具:特殊镣铐

◇日期:2003年10月23日

◇直接原因:对写申诉、对反抗毒气条件下的劳改的惩罚等等

◇施暴军警姓名:张跃辉等

◇暴行造成的后果:长期浮肿、风湿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

第10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第一监狱四川省南充市高屏区小监组、严管组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反铐、毒打等等

◇刑具:特殊镣铐

◇日期:2004年2月左右

◇直接原因:阻止我向视察监狱的中国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劳改局讲诉上述虐待。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的惩罚等等

◇施暴军警姓名:张跃辉等多人,视察监狱的中国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劳改局官员在现场置之不理。有人还说“好”

◇暴行造成的后果:伤痕、肿痛、生活无法自理、3个月浮肿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

第11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第一监狱四川省南充市高屏区小监组、严管组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毒打等

◇刑具:无

◇日期:2005年3月左右

◇直接原因:故意给下马威、对反抗的惩罚等等

◇施暴军警姓名:李明

◇暴行造成的后果:伤痕、肿痛、生活无法自理、1个月浮肿等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想要继续提出指控:但是找不到地方

第12次暴行

◇发生的地点:四川省第一监狱四川省南充市高屏区小监组、严管组

◇受到虐待和酷刑的形式:毒打等

◇刑具:无

◇日期:2005年6月4日

◇直接原因:服刑期满,释放当日,故意给下马威、阻止我拿走我的数百页笔记、上面有监狱里5年时间的全部虐待的记录和警察的其他违法记录,阻止我拿走我受伤的包扎纱布等证据

◇施暴军警姓名:吴洪

◇暴行造成的后果:肿痛

◇是否给予治疗:无

◇已经多次提出指控,当局不理睬。想要继续提出指控,但是找不到地方。

黄琦小档案

◇黄琦(笔名难搏),生于1963年4月7日,80年就读于四川大学无线电系,后长期经商、办实业。

◇1998年10月,黄琦和妻子曾丽创立了中国第1家寻人事务所,99年6月4日创办中国第1家寻人网站《天网寻人》http://www.6-4tianwang.com/,创办网站的初衷是以万家团圆为己任,帮助寻找国内外失踪人员。在不长的时间里,两百多个离散家庭得以团聚,《天网寻人》成为美谈,《天网寻人》的事迹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CNN,BBC,ABC,《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法国电视台、德国之声、《法兰克福评论报》等数千家海内外媒体广泛报导。99年《天网寻人》被《北京青年报》评选为中国9大网事之一。

◇黄琦于1999年,在《天网寻人》基础上开辟了《呐喊网站》,率先在国内有远见、有组织、有规模、目标明确地利用网络突破柏林墙、利用网络维权、宣传民主自由,以陆地接待结合网上呼吁的方式,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下层百姓服务,被公认为中国人权第1站。其中,披露了中国20万多渔民因劳务输出被官方强迫割除澜尾的做法,此报道被海内、外上百家媒体采用。黄琦通过有关方面设法将资料送达中共最高层,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立即批示并派中央调查组调查。之后总理立即下令在范围内全国停止了切除人体器官的做法,永远杜绝了这一延续10多年的陋习,保障了之后数十万海外务工农民的基本人身健康权利,仅为他们节约切除人体器官的手术费达数亿元之多。该事件,被公认为中国历史上最成功、影响最大、速度最快、受益人数最多的民间维权案例。

◇2000年2月,由于国内受害者在《天网》上对政府的批评越来越多,各级部门对《天网》施加了更大的压力,原四川省国安厅8处负责人卜列平还带人到《天网寻人》事务所将黄琦打伤。其后,黄琦则将全过程的录音记录在《天网寻人》网站上公开。3月底,《天网》网站被查封。在美国的1个互联网供应商的支持下,《天网》4月转移到美国服务器上继续运行。

◇2000年6月3日,黄琦被羁押。

◇2000年6月5日,中央电视台专程赶往成都《天网寻人》事务所,专访了他的爱人曾丽,并立即做出正面报道,大力表彰《天网寻人》事务所。

◇2000年12月23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在人民大会堂把“中华爱国之星”的崇高荣誉授予了他的爱人曾丽。

◇2003年5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黄琦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黄琦被捕后,引起世界广泛关注,美国政府及数百家国际组织抗议中国大陆对黄琦的迫害,中国大陆数百人为黄琦一案受到牵连,甚至入狱。2003年4月《电脑自由及隐私年会》上,来自全世界各地数百名电脑专家,呼吁关注黄琦。2004年6月国际新闻组织“记者无国界”与“法兰西基金会”授予黄琦“第2届互联网自由奖”。

◇2005年6月4日,黄琦刑满出狱。因在狱中受到残酷摧残,现正治疗伤病,并积极设法恢复《天网寻人》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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