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路:荆棘编成的王冠——关于人权律师的思考

发表:2005-08-18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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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的执业环境异常恶劣,人权律师更是处于风口浪尖,是打压的主要对象。

人权律师是个正在被叫响的概念,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积月累,人权案件不断增多,人权律师这个群体呼之欲出。本人因为办过几例人权案件,也曾被媒体和朋友们视为人权律师,其实是很令人汗颜的。人权律师是民主政治的天然储备力量,历史上杰伊、卢豫玄、陈水扁都曾是人权律师,他们由职业介入人权领域,由律师而政治家,成为推进民主宪政的精英。如果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人权律师已经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中国的人权律师才是刚刚开始萌芽的幼苗。他们还停留在非政治的司法操作领域,停留在为人权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层面。

由于中国司法体制的严酷性,律师的执业环境异常恶劣,人权律师更是处于风口浪尖,是打压的主要对象。全国11万律师,承办人权案件的只有区区十几个人。这十几个人中,张建中律师、郑恩崇律师、李奎生律师、朱久虎律师、郭国汀律师等一大半还因政治原因被罗织罪名入狱,其中郭国汀律师经多方救援去国流亡,算是免了牢狱之灾。高智晟律师、浦志强律师、张星水律师还有本人也都曾受到这样、那样的干扰,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据中华律师协会前几年的统计,因为非政治原因被逮捕的中国律师全国还有500多名。这恐怕也能算得上世界之最。

王怡先生在国际笔会71届大会上发言:对于作家来说“这是一个强迫沉默、遗忘真相的,受苦不许纪录,杀子不许母亲哭的年代”,

对于律师来说又何尝不是一个“强迫沉默、选择性失明、可以昧心挣钱,不许仗义执言”的年代?

本来,在一个法制健全的正常国家,刑事律师的业务是最红火的,但中国大陆的情况恰恰相反,法庭上70%的刑事被告人找不到律师辩护,这还是在少年犯、无期徒刑以上嫌疑犯如果没有律师辩护必须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下出现的数字。2004年北京市律师人均承办刑事案件不超过1件, 有的地区规定律师一年必须承办5件以上刑事案件,否则不予注册。很多大牌律师毕生没有办过一件刑事案件。出现这种奇特现象的原因,司法机关认为是律师掉进了钱眼里,只顾捞取经济利益,律师界则纷纷反映刑事辩护处处陷阱、风险太高。这两种说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刑事律师面临的处境。

目前中国大陆律师承办经济案件一般按诉讼标的收费,一个上千万甚至过亿的案件收取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律师费是常事,所以不少律师早已跨进了金领阶层,出有车、食有鱼、住有别墅、出游可去新马泰甚至欧美和非洲,是典型的成功人士。而且承办经济案件不存在任何风险,又可广结人缘,培植自己深厚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承办刑事案件数年前官方规定还是每件150元。这些年虽然各省自行提高了标准,但也只有几千元。农村地区犯罪嫌疑人家属甚至拿不出1000块钱请律师。

刑事辩护收入很低,但风险却居全世界之冠。我们先来看看制度设计,我在《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一文中这样评价中国针对律师的刑事法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六条规定,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须有侦查人员同意并在场监督,侦查阶段律师不得调查,律师的权利仅限于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

就是这点可怜的权利,也不会全部到位。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不会超过万分之一,律师会见不跑七次八次休想见到;至于代理申诉、控告,即是律师有这个胆量,也没有这种可能,仅仅半个小时的会见,并且是在侦查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律师如何获取犯罪嫌疑人有冤情或侦查人员违法办案的证据?律师凭什么申诉、控告?有人说,《刑事诉讼法》是写个外国人看的,是形式上的先进,实质上的落后,甚至是79年《刑事诉讼法》的倒退。确实言之成理。 

刑法第306条,律师界谈虎色变的律师伪证罪,让100多名律师锒铛入狱。一位资深律师说,‘如果你要搞法律,千万别当律师;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

这位老律师的话虽然偏激,但却是大实话。法庭之上,公诉人、辩护人是地位平等的,有罪无罪主要靠证据说话。但我们的制度设计却让公诉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方可以对另一方实施法律追究,这就让律师无所适从。从逻辑上讲律师取证已经毫无意义,因为如果律师所取得证据与公诉人一致,则对辩护没有实际意义,如果不一致,则一定是伪证,因为判断的标准是检察官的证据,判断的主体是检察官,只要检察官对证人采取措施,证人第一个推出的就是律师。这样的制度设计不是把律师推向火坑吗?”

人人皆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在这种制度设计下,11万中国律师中出10位人权律师,岂不也是牛粪上开出了鲜花,腐朽中诞生了神奇?

对于普通的刑事案件尚且如此防备律师,对于替法轮功、民运、家庭教会、上访人员这类被当局视为敌对势力的人辩护的律师,情况会怎样呢?如果说当局对付普通刑事辩护律师尚且运用法律程序,那么,对人权律师则完全抛开了法制的遮羞布。

从第一代张思之律师开始,当局即全面封杀人权律师,据说张思之律师创造了中国律师史上两个第一:即中国最具有国际声誉、最有名气的大律师,也是中国败诉率最高的大律师,他承办的人权案件100%败诉!一段时间,当局甚至收走了张思之律师的律师证!高智晟律师因为承办法轮功的案子,被多次骚扰,以至于流离失所。沈亚峰律师因为做了郭飞雄申请游行的法律顾问,被警方传唤!朱久虎律师替陕西油井案民营企业家维权,被罗织罪名逮捕!郭国汀律师因为替异议人士、法轮功辩护,被收走律师证,罗织刑事罪名取保候审,最后无奈去国。

不能不说,人权律师在中国大陆,越来越成为一种濒危动物!

依法治国是中国大陆宪法一条新确立的原则,也是新一代领导人的治国方略。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如何步入现代化,而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正是保障和促进国家走向法治化的一支不可或缺的精英力量。所以,善待律师,善待人权律师,消除对律师群体制度性的歧视,铲除律师执业路上的荆棘,让他们成为指导和治理我们社会的精英,让人权和法治的理念成为我们社会的共识,是我们实现第六个现代化(前五个现代化分别是:中共提出的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以及魏京生先生提出的民主现代化)--法治现代化的首要前提和必经途径。

2005年7月22日于青岛虎山

转载《人与人权》www.renyurenquan.org(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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