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政治”一词颇多歧义。“九评”和退党算不算“搞政治”,这取决于你对政治的定义。如果你把“政治”定义为角逐政府权力的活动,那么,“九评”和退党便不算搞政治。发表“九评”是议政,议政不等于从政。加入一个政党或许可算搞政治,退党则不能算。李洪志在 2005年4月的一次法轮功的法会上说:“法轮功是修炼,修炼是超越世俗的,对政权没有任何兴趣。”李洪志还表示:“搞政治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可是,法轮功没有搞政治。”如果我们接受上面对政治的定义,我们就应该说,法轮功确实没有搞政治。类似地,共产专制下的所谓政治犯,其中许多人实际上只是思想犯、良心犯,因为他们犯下的惟一“罪行”,不过是坚持自己的不同政见或不同信仰。不少参加八九民运的学生学者坚称他们只是要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基本人权,不承认他们是在“搞政治”。这种说法没有什么不对。
不错,“九评”和退党确实标志着法轮功的抗争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所以很多人感到意外。不过,当我们回顾法轮功抗争过程时便可发现,这种变化也在情理之中。
自从1999年4.25中南海事件后,中共政权即开始对法轮功的政治迫害。当局对法轮功的定性逐步升级,最初是指其“迷信”、“伪科学”,继而又定性为 “邪教”,后来更加升级,说法轮功“已经”“堕落”成“反动的政治组织”,成了“和西方反华势力相勾结”,“台独势力的工具”。且不说这些指控是如何地与事实不符(例如在台湾,支持法轮功抗争的就决不只限于所谓台独势力,统派中也有不少支持者),问题是,当中共当局宣布,法轮功“已经”“堕落”成和西方反华势力相勾结的“反动的”“政治组织”(?),堕落成“台独势力的工具”(?)时,它实际上已经承认,本来法轮功并不“反动”,也不“政治”,更和“西方反华势力”或“台独势力”毫无关系。不是别人,正是中共自己,生生地把一个和“西方反华势力”和“台独势力”毫无关系,对政治毫无兴趣的群体变成了所谓 “勾结西方反华势力的反动政治组织”,变成了所谓“台独势力的工具”;不是别人,正是当局自己,硬是给自己制造出一个庞大的“敌人”,而且还是一个越来越 “敌对的”的“敌人”。
共产党的迫害既是持续不断,无所不用其极,法轮功的反抗立场也不能不由弱增强。起初,还有许多法轮功成员只为法轮功自己的权利抗争,对其他受迫害的群体则保持沉默,到后来,越来越多的法轮功成员站到了维护普遍人权的立场。本来,法轮功的批判矛头只针对江泽民,可是在江泽民下台之后,新上台的胡锦涛政府拒绝为法轮功平反,继续迫害法轮功,于是,法轮功不能不把矛头指向整个专制制度,指向坚持专制压迫的共产党。这种转变不是很自然,很可理解的么?假如说你坚持把它叫做“搞政治”,那么,它只不过是哈维尔所说的“反政治的政治”。
法轮功成员有没有“搞政治”或成立政治组织的权利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美国的总统和国会议员大都是基督徒。台湾的陈履安信佛教,当过国防部长、监察院长,还竞选过总统。在德国,有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以基督徒为主体。德国另一大党社会民主党在党纲里写明坚持基督教的伦理学和基督教的人道主义。如果说在未来民主中国的政坛上,出现中国基督教民主党,道教社会党均不足为奇的话,那么,出现法轮功民主联盟当然也属正常。
什么叫政教分离?让我们来看看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该修正案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第一次以明文宪法的形式确立了政教分离的政治原则。其全文是“国会不得制订设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实践的法律。”这句话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国家不得设立国教,国家作为一个公共政治的治理机构,应该与宗教分离,对宗教采取不实质介入的方式,国家没有权利或资格在宗教事务中担当仲裁者的地位,它所治理的只是社会公共事务。二是宗教自由的原则,确保宗教机构或信众在不违犯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实践,公共权力不能加以限制。
法轮功强调个人修炼。和基督教、伊斯兰教、儒教和道教相比,法轮功更不涉及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与公共管理。法轮功没有自己的理想国构想。这意味着,如果法轮功成员参与政治和组建以法轮功为名的政党,那无非是强调其个人的道德标准(如真善忍),而不会是提出一套独特的政治纲领与政策。这也就意味着,同样是法轮功成员,在世俗政治中将会有不同的政治倾向以及会归属于不同的政党。正如在美国,同样是基督徒,有的认同民主党,有的认同共和党。如果未来民主中国出现了以法轮功为名的政党,那么我们可以推测,该党未必会获得所有法轮功成员的认同。正如在德国,并非所有的基督徒都认同基督教民主党。因此,法轮功在中国建立政教合一统治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比基督教、儒教或道教的可能性都还要小。依我之见,在中共专制结束后,中国并不会出现政教合一的局面。
原载(人与人权》(www.renyrenquan.org)2005年7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