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庭成立以后,是不是对共产党在历史上犯下的罪行都可以进行裁决,比如责任人已经去世了,像毛泽东、邓小平等,但还是有受害人要告……
答:按照现代刑法的精神,死人不能成为被告。但是,像毛泽东、邓小平都是以共产党的名义犯罪的,当年镇压六四的时候,邓小平就是以共产党的名义下令开枪的,他也是以共产党的名义宣布当时的学生运动是“动乱”。这一切都是以共产党的名义做的。
因此,在对共产党进行审判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牵扯到毛泽东和邓小平。尽管他们个人不能成为被告,但他们的行为已经和共产党难解难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审判共产党的时候,就一定会涉及到他们个人的罪行。当然由于他们已经死了,不会再让他们承担刑事责任。
问:特别法庭制定法律的道德和思想的依据是什么?
答:特别法庭依据的是现代法的精神,人类的理性和良知则是它的最后依据。如果一定要问思想和道德的依据,我可以讲,就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这我已经说过了,我再重复一次。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真正造成最大人权灾难的,都是独裁者利用手中的专制权力屠杀自己的人民,虐杀、虐待自己的人民,以及奴役自己的人民所犯下的反人类罪行。
我们的司法委员会法庭将要创制的一切法律原则,都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通过这次法律实践,我们要创制出一系列令独裁者胆战心惊的法律原则,要彻底地从法的合法性上剥夺独裁者利用国家权力屠杀自己的人民、虐待自己的人民、奴役自己的人民的权利。
问:现在社会各界的反馈怎样?
答:昨天了解了一下,很多朋友有反馈。有一些不理解,有一些有疑问,但是绝大多数的反馈是积极的。大家普遍感觉到现在已经到了对残害了八千万中国人民的中国共产党进行审判的历史时刻了,不能再拖延了。
问:您预计各国政府和法律界将会有什么样的反应?
答:从法律界的角度看,整个人类的法律思想正酝酿着一次大变革、大突破。就我对法律的理解,这次大突破关键在于对人权的保护上。如何及时地使对人权的侵犯得到司法的救助,这是法律思想大突破的一个中心。而这个关注的最主要之点,就是对独裁者利用国家权力犯下的罪行的惩罚。
现在很多法律突破都已经表现出来了。例如,在反人类罪行的问题上,国家元首不享有司法豁免权及外交豁免权。米诺索维奇利用国家权力犯下反人类罪行的时候,是国家元首,但他现在受到审判。
这些都表现为一种法律思想上的巨大突破。我希望我们的这次法律审判能够为这次法律思想的突破作出重大的贡献。
问:“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在法律上有无实践的先例?
答:从实践的角度上,已经开始了。比如对前红色高棉的审判。当年的红色高棉就是以国家主权的名义残害了四分之一的人民。如果不是确立了“人权高于主权” 的原则,那么就没有办法越过主权的法律屏障,对红色高棉进行审判。只有确立了“人权高于主权”,才能够审判红色高棉。
当然,确立“人权高于主权”的法律实践过程,不是靠一、两个案例就可以实现的,我们希望通过对中国共产党56年的罪行的系列审判,最终在人类法律思想史上确立“人权高于主权”的法律观念。
问:政府的反响呢?
答:特别法庭的相关文件出来以后,我们会给各国政府、各国议会、联合国相关组织送去,寻求他们的支持。
我相信随着整个人类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正义的事业总是会得到支持。
目前,一些国家和政府,由于政治家的短视,为了跟中共在经济上的交易,而牺牲了人权的利益,对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对异议人士的迫害,故意视而不见,这是一个事实。
但是,我相信,随着我们法庭的建立,随着控诉的开始,随着最后判决的做出--这一系列的法律过程,会对整个世界产生有效的法律影响,使人们通过法律的判决,法律的控诉和司法程序的正当审判,真正认识到共产党是整个人类的灾难和威胁。
到那时候,我相信各国政府,特别是自由民主国家的政府会支持我们的正义的审判。
问:您预计从开庭到作出判决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答:由于共产党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大规模的,所以一开始的审判不可能对整个过程中所有卷入犯罪的人都进行审判。但是,最初的审判会对它主要的罪行进行审判。这个审判需要一个过程。我无法事先预计,这需要根据原告、被告双方在法庭上的活动来决定最后审判时间的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