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拉正瞪在1997年9月29日以书面形式下判时,他严厉批评了李光耀等11人的律师们,没有向赵锡法官从实透露说明:邓亮洪向警方投诉书副本是由李光耀及总理吴作栋两人商议后,决定向报界发表刊登的事实,致使赵锡法官在估计名誉损失数额时,完全被误导相信是由邓亮洪及惹耶勒南两位律师将邓亮洪投诉书副本交给报界去发表的。结果造成赵法官重判邓亮洪共需付赔偿金达8.075百万元。但是,拉正瞪却根据一个在法庭里从来不曾争论过,也不是李案所根据的理由;惹耶勒南在97年1月1日晚曾在群众大会上告诉群众说:"邓亮洪报了案投诉吴作栋"为诉讼基础,判决惹耶勒应赔偿两万元,并负责邀付60%的堂费。(估计堂费大约几拾万元)。惹耶勒南认为,邓亮洪向警方投诉报案是不争的事实,他也没有将李光耀等10人的名字公布出来,更没有提起邓亮洪投诉书之任何内容,而投诉书恰恰是由吴作栋和李光耀两决定交给报界去登载的,那来的诽谤罪过失?所以决定上诉。而在那厢,吴作栋身为一国的总理只获名誉损失赔偿金区区两万元,认为是奇耻大辱,也决定上诉。
澳洲英女皇御用律师力大磨以世界法学专家学会观察员的身份,在他的报告里作了一些数字的统计后指出:在39年里,新加坡一般民众(包括专业人士)诽谤案名誉损失赔偿金平均每人只获45,000元,而人民行动党政治人物名誉损失赔偿金平均每人获得570,000元以上,这完全不成比例。法学家完全知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在1998年初,新加坡上诉庭最后判决惹耶勒南应对付吴作栋赔偿金100,000元,连同堂费共达近300,000元。好几次,吴作栋向法庭申请,要宣判惹耶勒南破产,因惹耶勒南根本没法一次付清。如被宣布破产,惹耶勒南将不能再继续当任国会议员。最后谈判结果是让惹耶勒南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现在每月还在摊还。这只因为他说了一句真实的话:“邓亮洪告诉我他已经向警方投诉吴作栋等人了”的代价。
一直到今天为止,新加坡法庭再也没有安排审讯日期,开审李光耀等10人告惹耶勒南诽谤的案子。这是很反常的。新加坡法庭向来以快速审讯案子而闻名于世界,这次却迟迟不开庭,不用说大家也明白:有人不喜欢被盘问起狼狈万分的行为。
但是,惹耶勒南还是新闻人物。近日他又被其中有人和行动党人有关的一群原告人拉上法庭追讨共达230,000元的诽谤名誉损失赔偿费。结果又是要他分9期还清,不然就要被宣告破产,如果是这样,他和李光耀的诽谤官司也不用再打下去了,而李光耀则可以避免被盘问。
就是这样,新加坡的异议人士连年忙于应付官司,疲于奔仆; 到处去找钱应急,那里还可能发挥政治监督作用? 这就是行动党人所惯用招术之一,使异议人士完全失去效用。邓亮洪说,他近日还从香港政界听到有高人到香港去推销这套用诽谤法对付异议人士的政治法宝,要香港政治领导也依样画葫芦一番,对付民主派人士,但不为所接受。
李光耀等11人告邓亮洪的上诉案终于在1997年9月22日至24日开庭听审上诉。邓亮洪由诽谤法专家女皇御用律师克雷士代表上诉。
克雷士指出黎嘉才法官颁发的查封邓亮洪夫妇资产令没有法律根据,并指黎嘉才法官应避嫌退出审判,但上诉庭不接受这些责疑。上诉庭也不同意推翻吴允法半夜判决撤消邓亮洪的诽谤案抗辩权。上诉庭这样的裁决,意味李光耀等人不用打官司就打赢诽谤官司的判决得到肯定。既然邓亮洪没有了抗辩权,法庭就不必开庭审讯录取证人的口供及审查各种指控邓亮洪诽谤的证据,女皇御用律师克雷士就无权盘问李光耀等人及他们的所谓的证据与供词。而邓亮就得接受他的投诉书是带有诽谤性质的假设,邓亮洪也得接受当李光耀等人指控邓亮洪是反基督教的大汉沙文主义的假设。就这样,邓亮洪是无权指控他们撒谎;所以邓亮洪也得接受他是犯了诽谤罪的假设。
这现在问题只剩下一个,到底到赔偿多少而已。
克雷士只能"纸上谈兵",从赵锡燊法官估计名誉损失赔偿额审讯时的文件记录,来检查赵法官的估计损失结论是否合理而已。
因受了李光耀及其律师的误导,赵法官在作出结论时认为:邓亮洪向警方投诉书副本是由惹耶勒南交报界发表,而这也正是邓亮所要这样做的,邓亮洪应对这负责任。所以赵法官重罚邓亮洪,判决要邓亮作巨额赔偿。
但是在审讯惹耶勒南案时,总理吴作栋在受卡门女皇律师盘问下承认:邓亮洪的投诉书副本是在他的授意下,李光耀吩咐他的新闻秘书将邓亮的投诉书副本交给报界去发表的。当这秘密曝光后,轰动了国内外各界,世界媒体作重点报,但新加坡媒体以低调处理这惊人新闻行为的新闻。
这次邓亮洪上诉,人们集中注意力要看上诉庭如何处理这桩丑事。
下判时,上诉庭完全接收了李光耀等人的律师群的解释说他们并没有故意误导赵法官。由于当时没人提出追究,到底邓亮洪的投诉书副本是由谁拿出交给报界去发表的,不然他们早就会向赵法官说明真象。读者们可从这些律师自己的语言知道,他们事前是知道是谁拿邓亮投诉书副本交给报界,只是当时没有人问起罢了,所以他们没有说出来。这种解释法完全跟记录在案的书面证据与口供不相符合。邓亮洪问:如果是这样,为何李光耀等人指示他们各自的律师,而这些律师又在知情之下还会去草拟"误人"之起诉状告,邓亮洪及惹耶勒南发表投诉书,诽谤他们的名誉,并索取大数额的名誉损失赔偿金呢?他们不也是法庭的一分子吗?他们的基本任务不也是协助法庭找出真象维持公平吗?这是非常严重的失当司法行径!而李光耀还特意在1997年3月26日申请得到法庭命令,逼惹耶勒南以书面说明:到底惹耶勒南是把邓亮洪的投诉书副本交给什么人拿去给报界发表,不单如此,李光耀更申请并得法庭命令,要惹耶勒南付给李光耀400元作为该次的申请堂费。
邓亮洪问:这难道也是李光耀和律师们无意之下申请的法庭命令吗? 即使在证据凿凿的面前,上诉庭还是接了李光耀等人的律师群清描淡写地解释,企图免了必须面对严重的法律后果。上诉法庭也接受解释说李光耀等人及律师群不是故意误导法庭,阻碍司法公正。
精明的上诉庭法官大爷们这时也明白中国深奥哲理:人生难得糊涂。得糊涂时且糊涂。不然大家的后果不堪设想。法律公义可以暂时放在一旁再说。
为息众人疑惑,上诉法庭结果裁决邓亮不必负责投诉书副本被报界发表之法律责任。话还未说完,上诉庭接着又作出了与这裁决不相符的决定。虽然上诉庭决定从李光耀及吴作栋各自的赔偿额中扣除了因指控邓亮洪发表投诉书副本而获得之诽谤赔偿金的那部分,但上诉庭还是要邓亮洪对另外9人因报界发表投诉书副本而造成的名誉损失负责。假如报界发表邓亮洪的投诉书副本真的使9位行动党领袖遭受名誉损失,为什么不是由李光耀和吴作栋而是要邓亮洪来负责赔偿? 反正是他们而不是邓亮洪将之发表。装模作样地,上诉庭作了些调整,最后裁决邓亮洪对李光耀等11人名誉损失总额从8.075百万元减为3.63百万元(还未包括巨额的堂费在内)。这上诉案审讯结果只不过是一场数字游戏! 李光耀等人以为和邓亮洪之间的这一系列的危言耸听诽谤官司闹剧,就可侥幸地以这种有体面的方式收场。
但是,这场由李光耀所发动和主导的大型诽谤官司案整个过程所引起一次又一次的司法闹剧与笑话所引来的负面影响与震动,还是使到新加坡司法名誉扫地。
行动党人要邓亮洪对这负责。邓亮洪的回答是: 他们不过是些放火者大喊救火的家伙罢了?为什么不检点自己所做所为的一切,只想摆脱责任而已! 把责任推给邓亮洪。在邓案之前,针对反对党人和异议人士所发动许多数也数不完诽谤案子,早就使新加坡司法界臭名远扬了。
( 待续 )
澳大利亚 大洋报 ( THE PACIFIC TIMES ) 第 345 期 2000 年 11 月 16 日
专访邓亮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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