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山东党支部书 欺男霸女样样来

发表:2005-04-18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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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十八里镇大常庄村村民给记者来信,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常新华,人品恶劣善于投机钻营混如共产党,还当上了主任。任期四年来,滥用职权,贪污侵占,欺男霸女,横行乡里,多次偷盗、拐卖人口、伤人、受刑事处罚,种种恶行给该村带来的难以弥补的损失和影响。其人的所作所为已经到了大常庄人人共诛之、人人共讨之的地步!村民愤恨的说:“不铲除这一为害村里的恶棍,不将其绳之以法不足以平民愤”。

村民历数村“党书记”的品行史迹

常新华,男;现年50岁;汉族;十八里铺镇大常庄村农民,现任大常庄村支部书记,代理村委会主任。

1980年在山西打工时因偷盗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

1983年因拐卖妇女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1985年9月曾因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本乡来大常庄村指导工作的乡干部,造成极坏影响,乡党委进行过严肃处理。

1986年冬天,因偷本乡杜庄村的电力设备被当场抓获,后花钱私了。

1989年间,趁北京发生“六四事件”之机,常新华煸动群众抗交公粮被公安机关拘留三天。

1999年11月,将本村村民打成“轻伤”;2000年秋结案时被判有期徒刑半年,包赔受害人损失后,被取保监外执行。

2003年大年初二他带妻子儿女将本村村民打成“轻伤”,案件正在审理中。

2004年6月22日,常新华妻子两手端着大粪走到曹炳炎跟前就往头上糊,糊到头上以后,大粪流到眼、脸上,这时曹眼看不见,常新华趁机拿起曹的拐棍就往曹的腰腿打了几拐棍。之后,又用拐棍往眼上打去,由于打的过重,曹支持不住,当时晕倒在公路上,满脸血和粪。

常新华道德败坏,流氓成性,利用职务之便,与本村至少有二十个妇女有不正当关系,群众议论纷纷,影响极坏,有许多受害人准备将他的腿打断。

“当选”村委主任

村民说:常新华本是个经常违法犯罪,多次受到惩处的人,对党和政府怀恨在心,处处和村支部、乡常委作对。98年以前,他经常串联村民,拉帮结伙,组织同伙无理上访,围攻过工作组,抗交过公粮。

98 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他得知99年将进行村委选举,他野心发作,利用吃喝拉拢,封官许愿的方法拉选票。声称只要村民选他当主任,他不让百姓交一斤粮食、一分提留钱,要对村庄重新规划,重新划分宅基地,还公然称要放宽计划生育政策,拉拢村中几名盗徒,对村民哄骗利诱,强行操纵选委会,利用涂改选票的方法打击对手,抬高自己,终于以这些不正当方式在1999年5月“当选”村委主任。

根本不是党员的牌“党书记”

常新华早有混入党内捞好处的动机,可人品太坏,劣迹太多,多次受到刑事处分,特别是83年严打时,因拐卖妇女判三年有期徒刑,是个刑满释放分子,也不够入党的条件。村中党员不会介绍,支部不会同意其入党。

这次上了村委主任,村支部又垮台了,他以为机会来了,99年11月他利用种种手段骗取了一张入党志愿书,不顾部分党员的抗议,在他家召开党员会,扬言谁不去就是对他不满,事后就治谁,这样一部分党员被迫参加了会议。

就在这前后,他酒后生事,打伤了村民,惹来来了官司。2000年秋天他的党员预备期未满,在考验期内他又被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他的党员转正工作也就搁浅了。后来也没有召开全体党员会,没有评议,也没有表决。可那以后他就自称“常书记”。根本不是党员。

“代理村委主任”任期内的作为

常新华上任己四年,2002年村委改选时,由于他竞选时许的愿变成了白条,一件也没有兑现,村民们看透了他,因而落选。可上头还是给他安了个“代理村委主任”。常新华在他任期的四年内做了哪些事呢?党员、村民记忆忧新。

1、1999年上任后的第一年,夏秋两季分别多收提留2000元、3000元;2000年胆子就大起来了,夏秋两季多收提留16000元;2001年两季又各多收18000元,四年来共多收10多万元。

2、村集体预留土地40余亩,每亩租金200,上的地租16000元下落不明。

3、2001年,他先将村集体田间、地头、路边的树木全部砍光卖掉得款210000多元。2002年卖树坑十年,以每28元,所得近10万元。
2003年春天,他组织小分队,将家前院后田间地头的树木,包括幼树全部砍光,共砍树近5000棵,为此林业公安已立案侦察。他砍树的目的就是卖树坑和收取本户卖树款百分之七,村内每个树坑8元,村外的每个28元,得款近1万元,还有大批树坑未卖。

4、2001年,常新华主持将公路修到了村上,算是为群众办了件唯一的好事,但别村修的村级公路每平方米是17元,大常庄修的路是每平方米23元。

5、 2003年春天,他划出耕地几十亩,连同村内空地分给村民宅基,好象要落实他的政策了,但标价是每处1000元──2000元,有钱的年龄不限,没有出生的也可以要,没钱的需要宅基也不给。这样一次卖掉了70多处住宅,得款近80000元。因为未办理报批手续,占用耕地建住宅,土地管理部门已立案审察。

6、“代理村委主任”任期以来,收入五六十万元,修路款没有开清,大部分被他挪用挥霍。村委又增加了几万元的债务。在他任期内四年没有公布过帐目,开支全部为暗箱操作,会计形同虚设,而常新华个人却富起来了。

全体村民的要求

1.查常新华的党员资格,将其清除出党。常新华1983年严打时,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多次被公安机关拘留。按照党的性质,入党的条件,他绝对没有资格入党,更不可以当支部书记。请求纪检部门立案重新审查他的党员资格,依据党纲、党章将其开除出党。

2、常新华任期内收入五六十万元,会计帐目不全,从未公布过帐目,有严重的经济问题,有明显侵占集体财产的嫌疑,请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3、请求上级主持清理他任期以来的帐目,将结果向全村公布,发现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请求国家权力机关,县委、县政府的负责同志督促林业、土地执法部门,尽快查办滥伐林木,乱占耕地两案。

大常庄人这次心齐了,决心铲除这一为害村里的恶棍.。请求上级领导重视这一现象,如一味袒护,不予查处,群众不答应,法律也不允许,处理不好,我们将上访。

附件
山东聊城市境县十八里镇大常村

控告书

我们是莘县十八里铺镇大常庄部分村民代表,怀着无比愤怒的心情控告代理村委主任常新华违反《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滥伐我村树木近五千棵的犯罪行为,请林业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3年春天,代理村主任常新华在广播喇叭上宣布令村村民除宅基证内的树木全部伐光。限七日之内,将树木自己砍伐掉。否则,由村委组织小分队伐掉,小分队成员参加伐树每天30元,管饭,成村的树木没收,不成村的幼树,每砍一棵,罚款3-5元,依据树苗大小定价。当时天天喊几遍。
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数村民由于不懂法,盲目地将个人树木自伐。有少数村民坚持录伐,之后被常新华组织小分队伐光。据初步估算,这次滥伐树木近五千棵,没有办理任何报批手续,属无证采伐。

二、案件的违法情况和我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十八条规定:“采伐林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三十条规定:“严禁采伐幼树。”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6 号解释第六条规定:“滥借条要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处罚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

常新华未办理报批手续,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就组织村民一次砍掉近五千棵大小树木数量较大,严重违反了《刑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造成重大损失,请求立案查处,追究为首人地的刑事责任。这次滥伐林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林木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应责令其包赔群众的损失并退还其非法收入。说来奇怪,常新华发动组织椟大肆砍树的目的只是为了卖树坑,向群众敛财,村内的每个坑卖8元,村外的每个卖28元。此事件在当地已造成很大影响,村民普遍义愤,是滥用职权,胡作非为,破坏生产的典型,依法应予从重从快查办,以安民心。常新华现在有权有势,想查办他需要决心和力度,但如果这个事件处理不力,责任人得不到应有惩处,法律不会允许,群众也不会答应,并且很有可能会引起上访事件,因为大常庄村民这次心齐了,决心很大,请求领导详察,将此案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本民代表签字:共有十四名并加盖手印,(此处不一一录入)
            二OO三年八月六日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十八里镇大常庄村

情况反映

我们是莘县十八里铺镇大常庄村部分村民代表,我们怀着对全村利益负责的态度,将发生在我村的违反土地管理法,乱卖宅基地的有关情况反映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今年春,常新华为代理主任决定,高价出售宅基地,以1000--2000元的价钱卖给村民。十八岁以上的村民每处1000元,十四至十八岁的每处1100 元,十四岁以下的每处1200元,只要拿钱,一家可以买几处。另外还有小片宅基地每间售价150元。现已售出七十多处,共收入约十几万元,不给村民任何收据,全由常新华个人收取。
2、我村村民王保聚有钱有势,与常新华关系很好。三个儿子都有住宅,王保聚在村内有老宅院一处无人居住,在村西北还有一处宅基。去年又在村东北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垫起一处宅基地约0.9亩,建起正房五间,破坏农田1.9亩,今年,春天配房大门才建整齐。他的院子孤悬村外,现在周围都是庄稼,宅子很显眼,村民议论纷纷,敢怒而不敢言,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村上没人制止,镇上没有查处。

二、此案件的违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百平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依据事实和以上规定我们认为我村乱卖宅基地乱占耕地的现象有以下违法情况:

首先,我村占用耕地划几十处宅基,没有办理报批手续,属滥用职权行为。
其次,他们高价出售宅基并未遵守合理利用土地的法律规定,而是东一片,西一片,街不直,胡同弯,没有章法。
第三,违反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的规定,不论男女,大小,谁出钱就卖给谁,小娃娃也可买宅基,只要多出钱都可以。
第四,划分宅基收取高额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他们划宅基的目的只是为了向群众敛财,不开收据,收入去向不明,约十万元的收入属违法所得。
第五,王保聚占用耕地建住宅,属严重违法行为,不仅超标占用土地,而且破坏大片农田,影响极坏。
第六,王保聚占用耕地建住宅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属违法占用耕地。

三、我们的要求:

现在土地执法宣传正热火朝天地进行,温家宝总理前不久发表了讲话,市领导郭秀华在会上做了布署,基层政府也在大力宣传执法措施,指导精神是对土地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我们认为以上案件情况严重,王保聚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已构成事实,常新华划出去的几十亩地上有的村民正在拉土垫宅基,有的是正在动工建房,这严重违反了法律,也损害了村集体利益。我们依据以上情况和有关法律提出如下要求:
1、请求立案查处这两起土地违法案件,我们可以提供详细情况。
2、宣布出卖宅基地的行为无效,退还违法所得。
3、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一查到底。
4、责令有关人员恢复村集体耕地原貌,村庄应按规划要求进行规划。

               村民代表:十四人签名
                二OO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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