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广致两会公开信:侵犯通信自由违反宪法第四十条

发表:2005-03-0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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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四十条)。近年每逢“两会”“六四”时期,很多电子信箱,都遭到不同程度的封锁、破坏,这种违宪行动必须追究。

今年两会前,从2月28到3月3日,海外yahoo和hotmail,电子信箱(是国人最常用的海外电子信箱)都遭到严重封锁和破坏,这些邮箱中的“地址簿”打不开,找不到过去多年保存的地址,有时信箱打不开、附件粘贴不成,或发送不成功,为了发邮件,只得到处另觅邮箱,为了发一封电子邮件,往往需要几个小时或一两天的时间。

经过了解,我的很多朋友(包括外地)都有邮箱遭破坏邮件发不出,收不进的现象。因为邮箱的破坏多发生在 “敏感时期”,所以人们自然会怀疑有关部门做了手脚。

近年电子邮件,已经成为很多人主要的通信工具,保证互联网通信畅通,自然成为维护通信自由的重要内容,对此“两会”理应开展调查,进行追究,向国民说清楚,讲明白,并为防止有关不法行为,制定相应法律。

至于普通邮局的信件,遭到截扣,据我所知也屡有发生,去年(2004年)5月我在香港出版了一本《百年祸国》,托境外的朋友寄了数十本给大陆的朋友和本人,除一本被退回台湾,大陆收到者寥寥无几,多数不知去向。

我有些朋友(多为思想比较开放、外露,或在海外发表过文章)曾言之凿凿地说,他家电话遭到窃听。宪法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约束的窃听活动,不但是侵犯他人通信自由,也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是应该追究的。

2005年3月3日于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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