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在离开美国1年之内可以持绿卡再进入美国;如果绿卡持有者需要在美国境外旅居1年以上2年以内,他们需要申请“白皮书”(Reentry Permit)以便今后回到美国。虽然绿卡持有人在离开美国1年之内可以持绿卡进入美国,但不少绿卡持有人有这样一个错误观念:只要每年回美国呆上几星期就能保持其绿卡。这一错误观念正是来自于以上的规定。每年回美国呆上几个星期并不能证明绿卡持有人有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图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尽管一些绿卡持有人每年回到美国呆上几个星期,但因为他们和美国没有足够的联系以证明美国是其永久居住地而被移民局取消绿卡。
很显然,绿卡持有人是否有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图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并不取决于绿卡持有人是否每年在美国境内居住过。而是有相当一部分其他因素决定该绿卡持有人的意愿。这些因素包括:
1. 在美国境外停留时间的长短(时间越长越需要注意);
2. 离开美国的目的(学习,旅游,探亲等目的相对于出国工作危险性略小);
3. 是否象美国居民一样向美国税务局填交税表;
4. 是否和美国保持固定的联系,如在美国拥有房产,银行帐户,信用卡和驾驶执照等;
5. 此人是否有近亲属在美国;
6. 此人的工作情况和地点,例如其雇主是美国雇主还是外国雇主,在美国境外的工作是暂时的,永久的,还是有固定期限的。
根据这些因素我们建议计划旅居美国以外的国家,并持有绿卡的外籍人士注意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1. 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美国居民身份向美国税务局填交税表。这并不表明绿卡持有人实际上要向美国税务局缴税,因为美国和外国缔结的税务条约可能豁免其向美国缴税的义务。这些绿卡持有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均要反应在税表中。
2. 保持在美国的地址。如果有不动产,不要轻易出售,可以出租。保持在美国的信用卡,保持驾驶执照并及时更换新的驾驶执照。
3. 如果被美国雇主派往境外工作,要从雇主那里得到工作条件和时间长短的证明信。如果工作时间不能确定,就要尽力保持其他和美国的联系。如果绿卡持有人是被外国雇主雇用而在美国境外为某个特定项目工作,或是短期工作,他们要获得雇用合同和表明工作条件和时间长短的っ鳌H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