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说罗永忠入狱一年半成了白头翁

发表:2005-01-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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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同政见文章,质疑“三个代表”、提出“反党救国“主张而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罗永忠,海内外的朋友们、网民们没有忘记他,都在惦记这个不同寻常的青年的命运。入狱后他的景况如何,人是否安康?带着新年的问侯,记者采访了罗永忠的姐姐罗小燕女士。

罗小燕告诉记者:我们的父母早逝。弟弟比我小8岁,4岁时因患小儿麻痹造成下肢残疾。因这个原因,政府不能给他一个饭碗,于是他自己在家里经营一个不足十平方米的小杂货店,自食其力过日子。政府对残疾人有生活补贴,可弟弟没有得到过这份“关爱”,也不伸手要。因身体的这个状况,弟弟没有娶媳妇。

我弟弟是个爱思考、善于学习的人,白天在店里忙,晚上就在电脑上忙。他喜欢写作,喜欢上网。也正是应为这样给他带来牢狱之灾。他上网写作发表文章,我觉得很好,这也是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可是这点自由也不能有。在他被捕之前,我们片的派出所就来人跟他说,你不不再上网,安全部门已经注意到你了。他根本不理他们。该怎样还是怎样。我弟弟通过网路写了很多文章,结果政府说他写的文章是“反动文章”。尽管我文化水平不高,可我横竖看不出来反动在哪里?社会本来就是这样,他不就是说了真话吗?

罗永忠自己是怎样看待这场灾难呢?看看他2003年11月17日狱中陈辞:

“本人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同政见的文章,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获罪以来,百思不解,寝食难安。面对铁窗高墙,想到我本为争取自由而为文,却又因为文而失去自由。每念及此,心扉痛彻,泪飞如雨,欲辩忘言”。

“我是在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精神的感召下,大胆思索,深入探讨才触犯当局的‘法律’的,获罪以前我对“反动文章”这一概念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处于甚么位置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当今中国还有凭“反动文章”给人定罪的司法判例。虽然我现在对“反动文章”这一概念有了触及灵魂的深刻认识,但当初为文时满脑子全是“独立之思想、自由之人格”的意识形态,现在因言“罪”,实属“过失”,全无“故意”呀。”

“罗某出身草莱,命运多舛,父母早亡,肌体病残,孤身一人靠经营一处不足十平米的食杂店为生,日营业额不到三十元。基层政府连本应支付我的残疾金都从没有付过,更不应说甚么社保、医保。即使这样,我从没因此对政府产生任何怨望、腹诽,但我不能容忍的是普遍存在于我们社会的腐败、专制和谎话连篇、源底岳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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