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连云港中国远大海洋集团公司的职工代表来到北京,就该公司拖欠职工各项费用近4000万元的 问题与公司大股东中国远大集团公司交涉。此次交涉并无结果。
1996年,中国远大集团公司兼并连云港市两家国有企业,成立中国远大海洋集团公司。兼并协议中,中国远大集团公司承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妥善安置职工”。
但是,根据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所做的调查,在兼并之后的运作中,两家国有企业原有的近一亿元净资产反被转移亏空,又新增亏损1亿多元。
兼并结果始料未及
位于亚运村炎黄艺术馆西侧的远大中心是中国远大集团公司(下称“中国远大”)总部所在。10月19日下午,连云港中国远大海洋集团公司(下称“海洋公司”)的职工代表们来到这里,希望与公司大股东---中国远大交涉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
职工们说,因海洋公司管理混乱,经营不善,七八年来,他们连基本的生活费都领不到。
海洋公司党委副书记李聚胜和工会主席兼纪委书记蒋宝林当天也赶到了北京。他们向记者介绍了此事来由。
据介绍,海洋公司的前身是隶属于连云港市的海洋渔业公司和造船厂,成立于1958年。两家企业均属大中型国有企业。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这两家国有企业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为寻求出路,1996年底,连云港市政府与本部在北京的中国远大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兼并协议书》。
在这份《兼并协议书》中规定,中国远大整体兼并海洋渔业公司和造船厂,企业改组后注册为中国远大海洋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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