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发生的“草原保卫战”

发表:2004-10-22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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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有毒的河水是死,跟他们打架也是死” 。在水美草肥的黄河源头,青海省兴海县青根河村的上千名牧民,为防止赖以生存的水资源被污染,轮流看守着非法建设的铅锌选矿厂。正是这场村民自发组织的草原保卫战,才迫使这家计划今年7月投产的企业,至今没能如愿。(10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保卫草原环境, 竟让牧民以死相拼,让人震撼,更让人深思。一无手续,二无环保评价,县环保部门强烈反对,这家企业为什么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在保护区内建起了选矿厂?表面看,是利益诱惑让不法企业顶风而上。据报道,市场上的铅价已经从过去的每吨2000元狂涨到了6000元,而且还在不停地上涨,如此高的市场价格无疑会刺激业主快速暴富,甚至冒着置国法于不顾的风险。但是,假如国家关于环保上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威慑力,假如当地环保部门有足够的执法能力,这家企业还敢先斩后奏吗?

  事实上,有关环保上的法律法规与相应的执法体制、机制,并没有让破坏环境者心惊胆寒。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多次在不同场合讲过,目前环境执法确实不得力。这既有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环保部门没有相应地位,有法难依现象十分严重。“草原保卫战”之所以爆发,很大程度暴露了环保执法的软肋。兴海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坦言,他们的工作实在不好干,该局目前只有8名工作人员,2001年才给的编制挂的牌,没有工作车辆,缺少专业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谁还把环保部门放在眼里?

  环保工作之所以越来越重要,是由于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愈来愈严重,是由于群众对此愈来愈不满,是由于我们治理的速度似乎愈来愈赶不上破坏的速度。其中深层次上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关于环境保护中立法、执法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环保部门缺乏“尚方宝剑”,缺乏相对独立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仅仅把“环保先行”写入法律是不够的。中央早在1978年就明确规定:对于那些严重污染环境、长期不改的,要停产治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实行经济处罚,严重的给予法律制裁。但二十多年下来,有多少官员因污染环境而受到法律制裁呢?又有多少因发展不当而破坏生态的错误政策得以根本性纠正呢?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央从1992年就开始提出,我们究竟做到了没有?因此,必须尽快修改完善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扩大环保执法的权限,改革现行的环保执法体制,强化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使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策地位相适应。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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