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工资低,劳动力便宜,这似乎是我们可以吸引外资的一大“优势”。但这种“优势”背后隐藏的另一种“成本”流失不应不引起高度关注。
首先是中国工人的低工资使他们的生活质量一直被控制在非常低下的水准上。工资低,便仅仅能够维持基本生存需要,而难以满足除生存需要之外的较高层次需求,比如没钱提高自我、让子女接受好的教育,不能购买相对适宜居住的住房等。也包括没有享受业余文化消遣的机会、只能乘坐条件恶劣的交通工具等等。而尤令人感到失望的是,由于失业人数及提出工作需求者越来越多,这种低工资现状在相当长时期内“将继续保持,甚至扩展”。也就是说,我国工人普遍提升生活质量的愿望短期内将难以实现。
另外,低工资成本优势也将使企业主等其他部分人群的财富增长保持较大幅度,从而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愈发明显。而过于看重“低工资成本优势”,也可能使外资仅将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于我国,以至于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难以升级换代。
工资再低而只要没有超过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没有违法,但这并不就能得出它是道德的结论。企业的赢利如果越来越大,而付给支撑企业利润的工人的工资却不见增长,是违背社会对一个人的良心与道德的定义的。而一个愈来愈重视道德建设,愈来愈推崇人性化的社会。不应当对道德领域内的一切置之不理,否则,社会也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鲁宁先生在一篇文章中提出:“只有民工工资合理的GDP才是道德的”,因而一个追求道德、公平与正义的社会不应当仅仅视“低工资成本”为一种“优势”。
低工资“成本优势”其实也是权利缺失的产物。一个人所得到的与其所付出的远不相符,就表明该人的劳动与价值没有得到全然显现,这就是权利没有得到尊重的结果与反映。过低工资得以长期维持,也表明企业工会没有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这也是工人权利难以得到尊重的重要原因。“低工资成本优势”能得以“继续保持,甚至扩展”,且为部分国人所津津乐道,甚至引以为自豪,这背后其实也隐藏着社会中权利观念普遍淡薄的事实。当然,也不是没有工人对明显不公的工资提出过异议,但结果肯定是要面临被解雇或受到其他报复的命运,这就使得绝大多数人在过低工资面前只能选择无声无息。也就是说,权利意识的淡薄、权利观念的缺失,以及追求权利的成本过高是导致低工资成本优势在我国得以“继续保持,甚至扩展”的重要非经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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