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五十四岁的前广州外经贸委官员谢柔兰(译音)及其二十七岁女儿是2001年抵达加拿大温哥华并提出难民申请的。在此之前的两年多时间里,她们一直过着流亡生活,其中的十九个月是在委内瑞拉渡过的。
*中国发出全球通缉令*
谢柔兰申请难民的理由是,由于拒绝参与贪污舞弊,因而成为当地政府和一些官员对付的目标,遭受了政治迫害。但加拿大移民部调查的结果显示,谢姓母女在中国的银行帐户内有二百七十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与此同时,中国官方得知谢柔兰在加拿大申报难民之后,已通过国际刑警发出全球通缉令,指控她侵吞公款,要将她拘捕归案。
负责审理谢柔兰难民申请案的法官科伦认为,谢柔兰提出的理由和证据不可信。基于她在中国被指控犯有经济罪行,因此拒绝了她的难民申请。谢柔兰母女随后提出上诉,要求就这一审理进行司法复核,但加拿大联邦法院已拒绝了这一要求。
*中国政府高官申请难民*
谢柔兰母女通过律师表示,将在这个月内,向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再提出上诉。多伦多的难民律师斯特迪表示,近年来,来自中国的难民申请人的成份发生了变化,以往的申请人大部分是普通百姓,他们声称因为政治观点、宗教信仰或一胎化政策而受到迫害;但近来,许多申请人都曾在中国政府部门工作,有些甚至是高级官员。但她强调,加拿大的难民法保证了所有申请人都会得到公平的审理。斯特迪说:“我不能对个案进行评论。每个难民申请人都会得到一个公平的聆讯。这是每个难民申请人都拥有的权利。”
另外一位华裔难民律师李约翰表示,确实有一些中国的难民申请人,编造谎言,欺骗法官,希望能够蒙混过关,但往往事与愿违。李约翰说:“人家现在也不那么傻了。有人以为可以随便蒙洋鬼子,人家什么都不懂,说什么他们都信,但其实不是的。”
*谢柔兰案与赖昌星案不同*
难民法庭的审理结论显示,法官不相信谢柔兰是为了避免受到迫害而被迫逃离中国的,更不相信她对二百七十万元人民币存款来源的解释。法官科伦在他的审理结论中说,基于有足够理由可以认为谢柔兰曾犯有“严重的非政治类罪行”,因此不能接受她的难民申请。由于谢柔兰聘请的律师就是中国远华案首要嫌疑人赖昌星的代表律师马塔斯,因而一些加拿大媒体把谢柔兰案同赖昌星案相提并论。但曾撰写《远华案黑幕》的盛雪说:“这位谢女士作为政府官员,我相信她的二百七十万元资产的确是个疑问,因为她不是商人,不是自己经商所得。我相信,加拿大移民部对她的怀疑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她的难民申请案和赖昌星难民申请案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谢柔兰表示,她和女儿一旦被遣返回中国,将会面对酷刑折磨的危险。如果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拒绝了她的上诉,移民部会就遣返展开风险评估,而如果评估的结论是可以遣返,那么谢柔兰母女将会被遣返回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