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案”案情可谓一波三折。事情的肇端象黑夜一样乌黑。
据报道,在去年审判孙志刚案有关部门责任人时,一名被判刑三年的警察指著作为证人出庭的广州市公安局长说:“你不搞死南方都市报,我出来后就搞死你!”不知是巧合,还是默契,拟或有着更深的内因,反正从此以后,首先报道SARS病和孙志刚案的南都人的噩梦开始了。
南方都市报主编程益中入狱前曾明言:“从南方都市报与个别权势人物冲突的种种迹象表明,这场灾难蓄谋已久、势在必发。其实,早在2003年六七月间,孙志刚案接近尾声之时,针对南方都市报的有罪推论和掘地三尺的大规模排查就开始了。从那时起,几乎所有与南方都市报有过大宗业务来往的广告公司都被勒令交代与南方都市报相关的违法犯罪问题。有人磨刀霍霍,毫无顾忌地向全社会公开宣称,一定要利用手中掌握的机器,好好收拾收拾南方都市报这帮小子。有人不得不奉命行事。这已是广州城内公开的秘密,坊问谈论已久的话题,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十几年来,后极权主义与时俱进,越来越多地采取“政治案件非政治化”的手段来打击迫害中国大陆的改革先行者。在花费了不菲的人力物力之后,广东地方当局终于查出了南都的一笔“经济”问题--2001年6月,南方都市报九名编委会成员开会决定,将58万奖金分给九名编委自己,其中,主编程益中和总经理喻华锋各得10万元。据此,喻华峰于2004年1月9日被羁押,3月19日程益中被刑事拘留。当天,喻华峰被一审判处12年徒刑。
这一判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义愤,有人认为这是“新中国传媒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北京法学界呼吁:“警惕以法治名义把法治偷换成暴政的行为。”著名的法律专家纷纷站出来,为蒙冤的南都人辩护,江平、贺卫方、陈兴良等指出: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分清企业型法人激励机制与侵权犯罪的界限!
事情的原委其实并不复杂。据当事的编委证言,58万元奖金分配是负责人程益中提起的经过编委会讨论通过的,而根据南方日报集团当时的管理文件,编委会作为南方都市报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分配所有年终奖金,因此,这次分配是南方都市报的内部合法行为。南方都市报广告收入多,对于广告销售人员,其工作可以量化,按规定得到的就多。但采编人员的工作无法量化,得到的就会比销售人员少得多。因此,南方都市报内部就有了一个调节机制。再次分配是9个编委做出的统一安排。2000年度南方都市报包括这笔账外奖金在内一共可支配奖金605万元,这些奖金第一次是在全体员工中分配,第二次是在管理人员中分配,第三次就是这58万元,在9个编委中分配。显然这并不违背惯例。
南都的一些编辑记者愤怒地直言:在此前的两次奖金分配中,作为编辑,我们每个都分到一两万,如果按照喻华峰分得10万元奖金,被判处12年,那我们每个不也得被判1年多?如果这样,我们全体员工都应该是贪污犯!那什么叫企业自主?什么叫奖金?是不是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率先回到了1980年以前?
为了声援南都人,学者展江、记者王克勤以及诗人沈浩波、尹丽川分别发起网络签名,有数千名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国际国内舆论也对南都事件进行了广泛报道。
这一抗议事件的高峰之一发生在4月中旬,前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省委书记吴南生联名向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写了一封信。任、吴二老在信中表示,一、共产党惩治贪污腐败,群众历来拍手称快和热烈欢迎,即使是有异议,也是在很小的范围内。但这次南方都市报的贪污案子引起群众很大的异议,值得思考。二、我们注意到,除了一般群众,还有很多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对这个案子发表看法,我们认为他们的意见是客观、理性、中肯的,值得我们重视。三、广东是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是全国媒体产业排头兵,如何处理改革开放进程中媒体出现的新问题,值得思考。
原广东省委书记林若,在5月17日接到南方日报原社长刘陶等16名报社离退休正处级以上干部的反映信后,也给张德江及三名省委副书记写信,表示自己对“南都案”的看法:看了南方日报送来的材料,南方日报近期发生几件大事,我是同意和支持南方日报老同志的意见的,如果没有其他犯罪事实,只是奖金分配不当,这样判是不妥当的,要严格分清罪与非罪,要认真听取法学界和辩护律师意见,不要被一些领导用司法独立的理由来干预此案,建议省委重视此事,不要使省委的形象受到影响。
而在5月初,正在英国进行国事访问的温家宝总理,在被问到他对南都案的看法时,十分明确地指出,那是“在新闻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他的表述,代表了中国政府高层对这一事件的判断。
在此形势下,坊间传出了南都案趋于缓和的声音,未曾想到,6月15日的二审判决依旧是如此沉重,在表面的虚假的“宽容”背后依旧蕴藏着深重杀机。人们愤怒了,铁骨铮铮的老共产党员愤怒了!
6月17日上午,二审判决刚过两天,中共广东省委在广州珠岛宾馆召开省直正厅级以上离退休老干部会议,原省委书记吴南生在贵宾厅当面向省委书记张德江等质询:连判决书也写着南方都市报分的是奖金,既然是分奖金,又为什么一定要定性贪污呢?奖金问题在中国来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在座的各位都领奖金,你们知道你领的奖金构成吗?我就知道我的奖金里有一项叫计划生育奖,我一共生了四个孩子,从来没有计划生育过,现在已80多岁老头了,要生育也没能力了,为什么还要长期给我发这份奖金呢?我想你们也同我一样领了这份奖金。南方都市报的编委们分了集团给他们的奖金被判决为贪污,那我们拿了不该拿的计划生育奖是否也是贪污呢?如果是,那岂不是省政府拉我们下水,集体贪污?(这时张德江、黄华华等也一旁规劝:吴老您不要激动,您血压高,要注意身体。吴南生说,叫我怎能不激动呢!)广东出现这样的事我心里不安。南方都市报在分发奖金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就被当作犯罪来判刑,照此办理,不知全国有多少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都不能幸免,这对改革开放有利吗?广东带头改革开放,难道是开这样的先例,带这样的头吗?
当事人哑口无言。
此前,在张德江书记进来之前,吴南生老人曾质问广东省长黄华华:这次对南方都市报的处理,省委是什么态度呢?黄华华脱口而出:南方都市报经常乱来、胡来……不等黄华华说完,吴南生就反问:你说南方都市报乱来、胡来,是指它的版面内容呢?还是办报思想呢?还是指他们几个领导呢?能否具体指出哪些胡来给我听听。这次对他们几个领导的判决跟它的所谓乱来胡来是什么关系呢?
黄华华默不作声。
通过共产党内的民主生活,问题的实质再次得到了确证。正是因为多次独立自主的新闻报道,而让某些地方官员们出了丑,南都人才遭此飞来横祸!
事态的发展使人们不禁要追问:为什么广东地方官员就不能象胡温政府在处理SARS病和孙志刚案时那样顺应民意,查办庸官,撤销恶法,与民间开展良性互动?在官民疏离中,是南方都市报书生气太足,太不“识做”么?正如陈益中入狱前所说,南都大量的正面宣传和表扬报道为当权者“帮了不少忙”,而“添乱”的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总是极其少量的。对于地方当局专横决策导致SARS病泛滥到世界各地所犯下的严重错失,“上面”没有一追到底,南都也没有一追到底;对于广州收容所除孙志刚案以外发生的数以十计的人命案,“上面”没有一追到底,南都也没有一追到底;还有更多的黑幕,更多的丑闻,都是如此如此……南都的能力是有限的,它只能选择它认为对社会最有价值、阻力较小的事件,借助各种杠杆,巧妙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管这些做法在道德上是非完美,但为了生存计,它只能如此,对于当今社会的一些“基本游戏规则”,它是十分注意和“尊重”的,与地方当局造成对立并非它所情愿,它一直保持着相当的克制!!!
很显然,真正导致南都人与广东地方当局关系紧张的根源,不是南都人的过分,而是掌权者的偏执狂心态--同一切掌握着绝对权力的强人们一样,他们是惹不得的,一触即跳,一惹毛了,便要不顾一切地疯狂报复,用各种冤狱,满足其“玩治下一切人于股掌之中”的乐趣!他们更是要借此在传媒界制造白色恐怖,封住众人的嘴巴,产生“杀一儆百”的震慑效果,从而盖住他们治下那些见不得阳光的黑幕。
人们不禁要追问:广东的地方官员们,你们手中的权力,究竟在是为人民服务,还是在为那些在撤销收容审查法中丧失了既得利益的人士服务?对于有力推动了中国改革和人权保护进程的南都人,国人都非常喜爱,为什么你们却恨之入骨呢?如果20年前的广东领导都象你们这样对不讨你们喜欢的企业经营者滥施打击报复,广东的经济能有今日发达?为什么任仲夷、吴南生、林若这样的退休老人都懂得保护媒体人,而正当盛年的你们就只懂得记仇?为什么以前的李长春书记便与《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相处那么融洽,而你们却恨不得把它们一家接一家地整垮?你们的庙为什么就这么小?
一位网友曾这些写道:“应该说正是孙志刚案的曝光(以及由此导致的收容审查法的撤销),给我和跟我一样身份的广大外来工们带来了一年的舒心日子。在这些日子里,我可以放心地上街了,不用再选择什么时候出门,走在路上也不用再东张西望,当我看到警察、辅警和治安队员时心里也踏实了,每次我昂首阔步地走在社会主义祖国的大道上时,那幸福的感觉就油然而生,从心里感谢人民感谢党啊!”他的话,应该是道出了无数人的心声!对于南方都市报在去年SARS案和孙志刚案中作出的难能贡献,国人是不会忘记的!
而今,象程益中这样为民众说话的媒体人,竟遭遇到如此深重的黑狱,那以后谁还再敢为民众说话?捍卫南都,捍卫程益中、喻华锋等人的权利,便是捍卫良心,捍卫新闻自由!
20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