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律界主流看法认为:法律的根本目地是保护和尊重人权。没有任何法律和人性良知可以为群体灭绝或酷刑罪来辩护。国际刑事法原则确认,国家元首的职能不包括酷刑、群体灭绝和杀戮。
智利圣地亚哥的一家法庭5月28取消了皮诺切特的豁免权,使将近五年的皮诺切特案件又有了转折性的司法判决,皮诺切特有可能因侵犯人权的控罪而出庭受审。
诉江案原告律师重申 江不应被豁免
诉江案原告律师在27日上诉庭辩中再次强调,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江氏是镇压法轮功的直接责任人,这些证据包括数千例酷刑和谋杀,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这些对权力的滥用都不能被认为是他掌权时的“政府行为”,他个人必须为此负全责。
原告律师表示,美国地方法院以国家元首豁免权中止此案是错误的。一个国家元首所犯下的个人罪行,不可以因为是元首而免于起诉。豁免也不等于无罪。 律师要求美国上诉庭法官推翻地方法院的判决。
美国司法部代表当庭也承认,中国对人权严重摧残和迫害,这是事实。美国政府强烈批评中国残害人权的现象。但是对诉江案,他们有更多的外交和政治考虑。
在外国控告前国家首脑有先例
皮诺切特案件初期,法律专家曾指出,该案是在检测西方司法界超越国家主权的“司法国际化”、“无国界审判”论的实验。按照这种“理论”,任何国家的司法机构或者某个法官都有权调查并审判其他主权国家的犯罪当事人,特别是“破坏人权的执政者”。皮诺切特案件就产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 诉江案在这种背景下于2002年10月出现在国际舞台,耐人寻味。
事实上,在外国控告前国家首脑并不是没有先例,菲律宾总统马科斯便是在夏威夷被起诉的,智利首相皮诺切特是在欧洲被起诉的。当时除了西班牙政府要求引渡皮氏,法国、瑞士、比利时、意大利等国的司法机构也竞相提出引渡皮氏到这些国家接受审判。
皮氏执政17年 3000人命案 法庭不予豁免权
皮诺切特六十年代推翻民选的共产党总统阿连德,而后在智利实行政治恐怖政策。在他统治期间,智利有3000多人被杀害,1198人失踪,10多万人被迫流亡国外,其中包括一百名左右的西班牙籍人士。
皮诺切特先后担任军人执政委员会主席、国家元首、总统兼陆军总司令,军政大权一把抓,统治智利17年。后来他还想搞“全民公决”谋求连任,无奈大势已去。90年3月让出总统位置,因害怕被清算历史,又把持8年的陆军总司令之位。98年,皮氏与智利当局做交易,采取“赎买政策”,换来“终身参议员”头衔和特权。当局又发布特赦令,“对过去的政治纠纷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1998年10月,已卸任的皮诺切特到英国看病。西班牙法官加尔松指控皮诺切特在智利执政期间犯有“种族灭绝”等罪,并通过西班牙向英国提出引渡皮氏。英国遂将皮氏逮捕。
皮诺切特在英国被软禁一年半。之后,英国以“有重病”为由允许他返回智利。皮氏从飞机里走下来,却是红光满面,神采奕奕,以至奥斯卡颁奖期间,有人提出“最佳表演奖”应授予他,以奖励他成功的说服了英国人。
回国之后,他又面临审判。有超过150件侵犯人权的官司等着他。虽然智利法庭稍后取消了皮诺切特的豁免权并起诉他,但是最高上诉法庭在军方压力下,诉讼被取消。智利法官随后再上诉。
圣地亚哥上诉法庭5月28日投票结果,以14票对9票,支持剥夺皮诺切特的豁免权。法庭投票结果出来后,受害者的亲属开始欢呼哭泣。他们说他们又获得了新的希望。
江氏执政13年 上千法轮功被杀 退位不放军权怕清算
江泽民89年靠六四屠杀上台,统治中国13年。国际上享有“人权恶棍”的称号。很像皮诺切特的一点,江退位国家主席之职后,也是仍然不肯放手军权。尤其因99年发起血腥镇压法轮功的运动,江对国际国内都无法交代。据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内部统计,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已经高达1600人。6000人被非法判刑,数千人被送入精神病院,超过10万人被非法劳教。
全世界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中国人,法轮功在中国有超过一亿的信徒。江对如此庞大人群的迫害,成为国际社会无法回避的巨大问题。
江泽民2002年10月访问美国,在芝加哥逗留期间,被海外法轮功学员一状送上美国法庭。诉江案牵动了中共的神经。中国不断给美国施压,希望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在压力下,也考虑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地方法庭以豁免权为由驳回起诉。后来,法轮功上诉到美国第七巡回法庭。5月27日,上诉案在芝加哥首次庭辩。
美国的担心
围绕诉江案另一争议焦点是,美国行政部门迫于中国的压力和政治原因,担心如果中共领导人在美被起诉,那美国总统是否也会在他国遇到同样的情况。
原告律师泰瑞引用老布什的话说,老布什在签署《酷刑受害者保护法》的时候,他就意识到他也在这个法律之中。但是他又说,如果你看到这一个个案子最终的目标,你就会发现让这些案子进行下去的重要性。
中国事务顾问张而平举例说:“如果美国行政部门允许任何一个国家的元首都享有豁免权、自由的来到美国,那么,我想反问一下,如果希特勒还在世,今天行政部门会让他自由的来到美国吗?此外,在法律案例上,豁免不等于免除法律责任和制裁。”
张而平表示:“我们欢迎司法部代表重申美国政府强烈谴责中国迫害法轮功、并认同此迫害的严重性和广泛性。但任何外交和政治的因素不能超越宪法的原则。在民主社会,宪法原则高于行政、政治及外交上的考虑。”
“法律至上”历来是西方法律界秉承的原则。主流看法始终坚持:法律要至上,就必须具备“自主性”,就必须独立于政治和宗教或其他规范性体系之外。而这需要制度和文化的支持。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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