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第二次大卖官在明未“南”明朝。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五月,崇祯吊死煤山,福王朱由崧逃到南京称帝。这年九月,新帝为了豪夺民财,不顾灾难,在大臣马士英的建议下,批准在朝野中“大卖官”。具体办法为:取消延续数百年的生员(秀才)试取制,改为以纳银多少来定“名次”。一时间,各地 “生员”云集。一个多月后,廷中又下令:县以上三级正官,一律以银竞争。一时间,南京城里民谣四起:“中书随地有,都督满街走,监纪多如羊,职方贼如狗!”这种大卖官,后果是官僚机构庞大,冗员大增;新官候缺,旧官又想固位。于是众官拼命向上行贿,民怨沸腾。再加上其他虐政,这个“弘光”朝廷只在世一年零四天,便消亡了。
历史上的第三次大卖官自清朝中叶始。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次是以“捐”之名,行卖之实。本意似乎堂皇,但网开一面之后,只要花钱,连朝中的品官也可捐得。由于各官捐的人多,清廷不得不以钱多寡论座次,将那些捐宫之人分为“新班先用”、 “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间”、“本班尽先”等花样,而最优先的,叫做“大花样”。这次“卖官”时间之长,危害之甚,旷古未有。那些使了银子的人,尽管 “每天只会站班、请安、叩头”,他事一概不管,也能安事其位,以致全国官员无人不贪。时人也有口谚道:“一天官,一日贪,一事不贪是清官。”最终吃苦头的,一是国家,二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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