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以前,跟维吾尔人谈话总能听到“人权”一词,那时我是在抽象的意义上理解,也认为他们是在抽象的意义上使用。政治上表达不同意见,人权是个通用词汇,如此而已。直到自己尝受到被剥夺人权的滋味,才切身体会到人权的真实意义,以及它对人有多么重要。
今天中国的缺乏人权和毛泽东时代有所不同,那时政权以阶级斗争为武器,强行进入全部国民的个人的生活,剥夺所有的私人空间。今天阶级斗争已经难以为继,政权失去了同时进入每一个私人空间的能力,所以那些“安分守己”的公民(尤其是社会上层人),平时可以不太感受人权方面受到威胁。然而今天的政权仍然保留着与毛泽东时代完全相同的一点--只要它愿意,随时有能力侵犯任何个人,个人则没有任何能力在它面前保护自己,只是一粒任凭碾压的草芥。
对我而言,一旦被抓,立刻就如掉进一个黑箱,被切断与外界的所有联系,得不到任何信息,也得不到任何援助,只能听凭摆布。而对方是一个庞大机构,人员众多,资源无限,信息畅通,你如何有能力和它抗争呢?
进了看守所,同牢房犯人偷偷摸摸拿出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照着法律条文帮我分析可能受什么指控,判多重的刑。那本刑法是我在里面唯一的法律知识来源,也是判断自己未来命运的唯一依据。然而只要外面一有响动,同牢犯人条件反射式的第一个动作就是把刑法赶快藏起。他解释说让“管教”看见就会被没收。我奇怪监狱难道不是最该让人读法律的地方吗?他嘲笑我的文人气。犯人如果明白了法律,就会给办案增加麻烦,犯人什么法都不懂才容易摆布。刚入狱的时候,他也曾要家里送法律书,结果都被看守所截下。这本刑法是以前的犯人传下的,怎么拿进牢房的已不可考,平时总是被藏在隐秘地方。我听罢不禁笑了起来,我是因窃密而犯法的,关到牢里却仍然在窃密,所窃的秘密就是中国的法律--这是多么黑色的幽默。
虽然有那本宝贵的刑法,却帮不了我太大忙。从那些条文中,我可以确定自己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据说中国刑法去掉了“反革命罪”是一大进步,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看上去却更加宽泛,比“反革命罪”所能包括的内容还多。它的条文模糊,难以界定。在相关的十二条条款里,可以被安在我身上的看上去有好几条。那种语焉不详的词句--如“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煽动分裂国家”、“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为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解释的灵活性几乎可以随意扩展。怎么掌握那种灵活性是由当局说了算,想重可以重到判死刑,想轻也可以轻到无罪释放。其间属于“合法”范围的权力究竟有多大,也就可想而知了。
我那时已经做好了被判刑的准备,不知道的只是被判多少年。关于我请不请律师的问题,同牢犯人的意见不一样。赞同的意见是,虽然律师不会改变大的结果,但是有可能争取到少判一两年。为了一两年的自由,请律师就值得。按照他们的经验,钱是少花不了的。因为新疆本地没有敢接政治案件的律师,只有从北京请。每次来回飞机,住旅馆,打车,再加上各方面的打点应酬,还得找熟悉新疆情况的助手,不考虑律师酬金,光是开销至少也得十万八万。不赞同的意见说,对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师可能有用,但是政治案件不是按照公检法的一般程序就能判的,肯定事先通过政法委(政法委是共产党内的一个机构,中国的各级公检法归同级政法委统一领导,所以公检法独立办案是徒有虚名),政法委定下来判你几年,法院绝对不会判成另外结果,所以请律师没有用,钱肯定是白花。
维族犯人一般都不请律师,除了知道律师起不了多少作用,也是因为没有钱。这将是中国通往现代化之路的另一种障碍,法治难以实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多数人请不起律师。大量地颁布法律不等于就是法治,所谓“国家越糟法网越密”。法律大量地脱离现实,与社会脱节,不为人知,难为人用,结果是人人都可能触犯法律。一方面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下法律失去权威,从而进一步不被执行,另一方面人人犯法等于赋予了权势者新的迫害武器和寻租工具。如果人人都可以被法律惩治,那么惩治谁不惩治谁就成为最大的权力,法治也就成为新的专制。
我决定不请律师,除了相信律师不会对我的案件起作用,我还有一个打算--要把法庭当作讲台。法庭受审是唯一能让我对外讲话的机会,我必须要利用。而且那些话只有我自己讲,任何律师都不可能替代。
后来出狱时,我看到海外舆论把我的罪名说成了“泄密”,并且为我进行辩护,说我一直在体制之外,不可能掌握秘密,因此不可能有什么“泄密”。我当然感谢海外舆论对我的声援,但我认为我到底有没有犯法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按照现行的法律,可以把我定为犯法,因为我复印的材料上的确印有“秘密”二字。然而问题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力,可以任意把公共信息以“秘密”二字进行封锁和垄断?共产党总是宣称国家属于人民,如果真是那样,了解共产党如何治理国家就应该是人民最基本的权力,治理国家的信息就应该是最开放的信息。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谁去了解一点这样的信息就会被判为“窃密”,谁说出一点这样的信息就会被判为“泄密”。人民的知晓权被彻底剥夺,这是什么法律?是出自专制权力的恶法!对于犯这种法,我既无愧疚也不后悔。既然我选择了写作为业,我职业的功能就是要让人民知晓。对我来说,人民的权利是最高法律。这最高法律有权蔑视一切恶法!我“窃密”也好,“泄密”也好,都是恶法之下的罪名,也都是恶法所逼,因此只要是恶法不变,我过去这样做,将来还会要这样做!
当我在笼子一样的小院踱步默想法庭上的自辩时,经常会感到热血沸腾,甚至盼望立刻走上法庭。我向同牢犯人仔细了解新疆服刑的情况,如何下煤矿,如何烧砖窑,受苦的程度,生存的艰难,虽然对那种前景不寒而栗,但是在心里,我已经把自己未来的相当一段生命定位于新疆的苦役。那时我完全没有想到结果会是另外一种。
(26):被“发展”
春节后审讯重新开始,我发现了一个没有想到的变化--审讯突然变得简单起来,不像刚被捕时那样步步紧逼和布满陷阱。我当初回避回答的问题现在不再继续追问,或者即使问也在表面,似乎只是走个形式。审讯者们好像因为春节喝了太多的酒而变得智力迟钝,失去了开始时那种精明、洞悉和令人畏惧的手段。我觉得多日绞尽脑汁做好的准备变成多余,甚至有点为失去较量的机会而遗憾。这种变化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他们从来就这水平,只不过是我的恐惧把他们的能力放大了?还是因为我的自杀使他们担心,不敢施加太大的压力?想来想去,大概不会那么简单。还有两种可能,一是他们已经搜查了我的住处,正在对成果进行整理,准备更集中的火力对我进行突破,现在不过是“战前的宁静”;另一种可能就是他们对我的案子在整体上如何处理变了打算。
对后两种可能的猜测又开始把我搞乱。前一种可能是让我已稍有平息的恐惧再次泛起,因为我思考出的不过是一些针对人和事的说法,只要那些说法能自圆其说,并且不可对证和不可追问,就可以过关。然而他们从我住处得到的是白纸黑字和电脑文件,就会使自圆其说的难度增加很多。我如何能用头脑再现那容量高达几个G的电脑硬盘,把上面成百上千的文件、邮件及其时间、地点、人物等因素,全搞成无懈可击的自圆其说呢?就是让电脑来做也是一个大工程啊!但是想到后一种可能,不禁又让我萌生希望,会不会是他们终于认识到抓我是搞错了,已经不再准备给我定罪判刑,目前的继续审讯只是走个过场,结果将会是我被安然释放呢?摇摆在对这两种可能的想象中,如同在交替地进行冷热水浴。
不过我还是强迫自己放弃幻想,把头脑集中到再现家里的电脑硬盘和成堆的文件上,虽然那是个令人近于绝望的工作,毕竟耽溺于空洞的希望毫无意义,把时间精力放在实际一点的事上,即使不能全部做到,也是做一点算一点,比不做强。一天晚上,又一次被提审。我以为跟以往的审讯一样,进了审讯室却发现那场面有点怪。除了专办我案子的几个人,K处长也在,坐在中间。最奇怪的是连祁师傅也坐在一旁,平时他从不在审讯场合出现。这次K处长给我介绍,祁师傅并不是个只管开车的司机,而是一位科级侦察员。今天祁师傅到场,是因为平时祁师傅对你不错。为了你更好,我们今天要给你一条出路。K处长把他的话加了不少修饰,我听了好一会才全部明白。所谓出路,其实就是要我答应将来为安全部门工作。没错,我表示过在国家安全方面可以和他们合作,但那只限于研究,我一直做的就是这方面的研究。我不爱党但是爱国,我会对祖国和人民负责。
然而显然他要我做的不是研究,具体做什么,他没有说,而且表示不重要,他要的只是我的一个承诺--同意和他们合作。“也许很久都没事,甚至不会跟你联系,只是偶然有需要,才会请你帮一点忙。”K处长轻描淡写。我一时没有说话。当我在医院急救的时候,我曾对K处长说了当年容国团自杀前说的那句话--“我爱荣誉,胜过生命”。他是对人能够有这样的心态全然不相信呢?还是因为习惯了权力可以控制一切,因此相信只要权力在手,就可以任意改变人心呢?K处长看我沉默,把选择摆到我面前--现在我还没有被正式逮捕,但拘留期马上要过,是否进行逮捕也马上要定。
如果我同意他所说的,他们可以不把案子交给检察院,也就是不进入法律程序,自行了结。如果我不同意合作,他们就将按程序上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齐全,检察院肯定批准(检察院从来不会不批安全机关申请的逮捕)。那样就进入法律程序,也就不再是安全部门一家的案子,最终就一定要搞出个法律结果。在法院进行判决之前,他们还有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对我继续侦查,那时他们会好好研究我的电脑和文件,其中所有问题都要搞清楚。如果发现了碌奈シ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