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克林顿时期任美国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助理国务卿(1993-1998)的约翰·夏图克自认为是一名“人权鹰派”(human rights hawk)。他有着30余年的人权职业生涯,曾先后供职于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等组织。他投身国务院的一个重要目标便是试图提升人权在美国外交政策议程中的地位。鉴于他的理念和资历,人们应该不会质疑他的努力。可实际情况却并不太理想,在他的这本回忆录《着火的自由》中谈及的几个主要案例都不能算作是成功的典范。
夏图克在书中详加描述的四个案例(或按他本人的叫法,“人权战争”)依次是卢旺达大屠杀、波黑种族冲突、海地危机和中国的天安门事件。在他看来,卢旺达大屠杀本是场可以避免的悲剧,但当时的美国及国际社会却视而不见,甚至根本就拒绝承认当地发生了大屠杀;在波黑和海地,美国虽然最终介入了,但已有成千上万的人丧生;而在中国,美国的作为也并不大。
并非是夏图克没有努力。在上述这四场危机中,夏图克都亲身战斗在第一线:他是第一位访问斯雷布雷尼察(Srebrenica)大屠杀幸存者的官员;他在贝尔格莱德与米洛舍维奇面对面作抗争;他是将波黑和卢旺达的种族屠杀罪犯送上法庭的关键人物之一;他促使美国接受海地难民;他推动中国政府释放天安门事件中的政治犯……。
夏图克在书中为他不能圆满处理危机作如是辩解:官僚政治的明争暗斗、索马里事件后美国民意对于“干涉”的缺乏支持等等。
即便是克林顿总统,虽然在1992年的总统竞选中竭力攻击老布什在波黑和中国问题上处理不当,可一旦他自己上台后,也照样无所作为,或者说是不想作为。在波黑,虽然夏图克1995年访问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幸存者之后的报告使得美国决定介入(此时已有超过20万人被塞族屠杀),并促成了代顿和平协议(Dayton peace agreement),但他很快就发现,美军并不乐衷于抓捕战犯,更不愿意采取积极的行动;而对中国,克林顿上台伊始信誓旦旦地表示要让北京对天安门事件负责,夏图克于1993年设置了将对中国最惠国待遇的年审与其人权状况的改善相挂钩的条件,但一年后,克林顿便在商业团体的巨大压力下取消了该条款。再比如海地危机,美国最终于1995年向当地派出了部队,但克林顿于出兵的同时便开始考虑如何能早日撤离,结果这个国家很快就回到了她固有的充斥着腐败和迫害的政治老传统。在国际事务上,理想和现实的矛盾,往往难至于斯。
“我曾认真地考虑过辞职。”夏图克这样写,“但还是选择了留下。因为我觉得留在政府内继续战斗,影响决策的制订,能够为人权事业的进步做得更多。”读《着火的自由》一书,我们会为夏图克的理念而感动,对于他虽屡战屡败,却始终坚持不逾地试图在克林顿政府的外交政策中加入人权因素的努力,我们更会抱以同情。在这一点上,甚至连向来对克林顿政府没有什么好感的“干涉主义者”──《和平时期的野蛮战争:小型战争和美国的崛起》一书的作者迈克斯 ·布特(Max Boot)──对他多少也表示同情(关于该书和布特的介绍,请阅2003年10月15日第38期《华盛顿观察》周刊)。
布特在为《纽约时报书评周刊》撰写的关于《着火的自由》一书的书评中有这样的话:大多数高级官员写的回忆录,或明或暗地总是会表露出 “看,我是多么有能力!” 这样的意思。可是在包括奥尔布莱特和夏图克在内的许多克林顿政府官员所写的回忆录中,我们看到的却总是 “看,我是多么地无能为力!”
当然,自称为“人权鹰派”的夏图克是绝不会象布特那样,主张美国广泛地干涉他国,甚至鼓吹一个美利坚治下的和平(Pax Americana)的。比如在伊拉克问题上,他就和支持战争的布特持相反的观点。夏图克为他的“人权干涉论”定下四个标准:一、人道主义罪行是否已经进行了;二、冲突是否已经导致该地区的混乱;三、干涉是否可能引发更大的冲突;四、干涉所使用的手段是否仅仅是必要的,最小限度的。他认为美英2003年春季发动的对伊拉克战争就不符合这四个标准。
对于夏图克的这个判断,布特显然不置可否。他在书评中这样写道,为什么不符合标准?萨达姆杀害的人可比米洛舍维奇多多了!仅仅因为这场战争是“单边”的,没有联合国的授权吗?可是克林顿时期发动的科索沃战争不也一样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授权?难以想象,一个反对将萨达姆送上审判庭的人能称为 “人权鹰派”,布特这样挖苦夏图克。
夏图克和布特的分歧甚是复杂,应该说,“干涉之合法性” 问题尚需学者和政治家共同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进行探索和努力,方能逐步趋于完善。至于在目前,如何调和理想和现实的矛盾,避免事态往消极方面发展,或许才是这个仇恨日增的年代里唯一切实可行的道路?
注:关于卢旺达大屠杀和美国及联合国的关系问题,请参阅2003年12月10日第46期《华盛顿观察》周刊新书介绍:《来自卢旺达的故事》。
刘见林,《华盛顿观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