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慧燕:谁敢公然违抗总理命令?

发表:2003-11-21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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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一直是中国领导人放在口边的一句口号。朱镕基在今年3月5日仍在任中国总理时曾称要“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胡锦涛在登上国家主席之位不久时,也曾在9月30日强调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惜国家领导人这边厢多番强调要以法治国,那边厢中国违反法治精神的新闻却接踵而来。

位于香港的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称,因帮助被拆迁户等弱势团体而被判刑的上海律师郑恩宠的妻子蒋美丽,以及蒋美丽的胞姐蒋忠丽,19日在北京安排上访时被身份不明官员带走。有报导称,将蒋美丽、蒋忠丽带走的人来自上海信访办,而且已于当天将二人押上返回上海的火车。

姑勿论这班来历不明的人身份和目的,他们的所作所为,肯定和两任中国总理的指示不符。前中国总理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曾强调要“做好信访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现任中国总理温家宝在上任后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也曾提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五条等也列明:“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然而上访的人民,却未必如朱镕基、温家宝称、以及法律规定般受到应有的善待。上访的人可能会被罚款、扣工资,早已不是新闻。但如果“押走上访者”的消息属实,那些押走蒋美丽的人置两任总理的话于何地?中国国务院的依法治国精神何在?

令人发指的是,这些无法无天的情况并不是个别事件,而是有某些人在有组织有预谋地去破坏中国的法治。9月30日上海公安强行将在北京宾馆的85名上访的拆迁户拘回上海,而公安并没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有上海记者在问到拘捕带回85名拆迁户法律根据时,公安局发言人表示只是 “劝”85人回来,而不是拘捕他们。至于公安局人员能以什么“劝解”话,令执意要到北京上访的拆迁户自愿回到上海,外界实在不得而知。

事实是,某些人真的视法纪如无物、公然跨市绑架人民的话,如果背后没有人撑腰,他们能如此胆大妄为吗?

除了近期才浮上水面的跨市非法拘押事件外,超期羁押也是一直为人垢病的法治问题。2002年被北京国安当局拘捕的“不锈钢老鼠”刘荻,其父曾对亚洲时报在线表示,刘荻案上月底被检察院“退回重新调查”,而根据现行法律,公安须在一个月内补充材料,否则就要放人。

据北京青年报访问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称,刑诉法第124条、126条、127条规定,属于“重大、复杂、取证困难且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公安机关可在法定正常情况下3个月的侦查期限的基础上延长4个月,再加上其他刑事拘留、检察院审查期限,羁押“最长时限为9个月零22天”。

事实上,现行的刑诉条文部分似有含糊不清的地方,这也暴露了中国法制不健全的另一弊端。北京青年报引述洪道德称,刑诉法第12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羁押期”。而刑诉法和相关规定,均没有明确羁押的最长时限。究竟这个 “重要罪行”有何标准?什么罪行才算是“重要”?“发现重要罪行”有规定次数吗?如果被拘人被多次发现有“重要罪行”的话,是否就代表他要被无了期地拘禁下去?

上有中央领导人明令“以法治国”的大方向,下有中国传媒纷纷就超期羁押等法治问题作专题报道并予抨击,各地某些国家机关却仍然罔顾法治精神,这些人可被称作冥顽不灵吗?

(亚洲时报在线20日 编者按:本文作者与世界日报知名记者曾慧燕同名,但二人并无关系,特此正告读者)(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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