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孙志刚事件”续:父亲怀疑儿子心脏被换

发表:2003-10-21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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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1西部时报

  “孙志刚事件邯郸重演”续:冯文青心脏被换了?

  本报9月24日报道了在河北省邯郸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接受成人教育的河南青年冯文青,在与人打架后被带到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丛东派出所接受询问时死亡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近日本报记者来到邯郸,调查采访了死者冯文青的家属、冯文青的女朋友小英(化名)、与冯文青打架的马××、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的办案人员等与本事件有关的人员。

  10月13日傍晚。冯文青家。

  “俺儿子死得冤哪!”

  当记者抵达河北省邯郸市,便开始就2003年3月7日“冯文青在丛东派出所死亡一事”展开调查。

  记者首先拨通了死者冯文青的家属留下的联系电话:“喂,您好,我是北京西部时报社的记者,请问您是冯文青的家属吗?我们想就冯文青一事采访一下你们!”大概是由于电话信号不好的缘故,对方只是一味“喂,喂……,Hello!”地调侃和吹口哨,并不作答。

  在记者再次表明自己的身份后,对方回答说:“我是冯文青的姐夫,正在一家工厂里上班,晚上9点钟之后才能与冯文青的家里联系上。”随后对方让记者在其找到公用电话后再联系。几分钟之后,记者再次拨通对方的电话,在对方的交代下记者拨通了那个公用电话。在电话中,对方告诉记者他会在下班后21点左右到记者的住处。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对方才表示争取联系到冯文青的父亲冯士香。

  事情至此,由于冯文青家属给记者的第一印象并不真切,记者决定“冒昧”造访冯文青父母的居所。

  此时夜幕降临,街上是三三两两归家的路人。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邯郸市丛台区城内中街40号---冯文青的家。城内中街是一条坐落在邯郸市繁华区内的旧街道,街的两侧是一排排砖瓦结构的平房。城内中街40号的门牌隐隐约约地钉在门檩上。进了大门,里面黑乎乎的,没有一户开着灯。记者依次敲门无人应答。这时记者看到旮旯里立着“门诊急救”、“上门输液”两块牌子,按照此前了解到冯文青生前是一名大夫的情况,就估计这应该是冯文青离世后他的父母从其诊所拿回来的。

  40号小院落里空无一人,于是记者出了小院。前行不远有一用几根木棍依墙而建的小棚子,用木板搭的架子上放着一些蔬菜,不时有人过来问菜的价格,一个大约六七十岁的老太太颤颤巍巍地在木架前招呼买者,神情悲悯,目光呆滞。老太太一会儿不知道这个菜的价钱,一会儿忘了那个菜的价格,买者只好离去。后来证实,这就是冯文青年过六十的母亲。

  记者走上前去问道:“请问您是冯文青的家人吗?”老人抬头注视了记者良久,很警惕地问道:“你是哪里来的呀?找他有什么事?”记者告诉了她身份。老人又迟疑了一阵对记者说:“他(冯文青)爸爸去你那找你去了,俺那儿子死得冤哪!”一提到儿子冯文青,老人就泪盈于眶,口不能语。这时有一个中年人过来买菜,老人家拿秤的手不停地颤抖,眼睛贴近秤杆,用右手的食指从秤杆的前端一点一点地计算着菜的重量,又含混不清地告诉买菜的人:“2块6毛钱。”买菜的人给了她3块钱,老人小心翼翼地慢转过身,用手扶着墙弯着腰从门槛里面拿出一个布兜,取出2毛钱递给了买菜的人,买菜人提醒她算错了,她才又找给了人家2毛钱 。之后又来了几个买菜的人,她告诉人家看不清秤、记不住菜价,等老头子(冯文青的父亲)回来了再卖。随后老人家叫过来一个五六岁的男孩,让他帮着收摊。事后记者了解到,这个男孩是冯文青的儿子。

  为了避免深问此事会使老人再受打击,记者决定返回住处等待冯文青的父亲和姐夫。

  10月13日21时。记者住处。

  冯文青姐姐跪到记者面前

  晚上过了21点,有人敲门,来者是冯文青的姐姐和妹妹,不是记者预料中的冯文青的父亲和姐夫。在彼此介绍之后,冯文青的姐姐拿出了冯文青的学生证。随后向记者说了一下她所亲历的情况,开始是哭诉,随后是泣不成声,说不出话来,说到她们去丛东派出所看冯文青最后一面时的情景更是不能自持,“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请求记者给冯文青伸冤。记者马上扶起她,并再三表明:我们是来采访冯文青一事的记者,不是执法机构,但一定会将冯文青在派出所死亡一事的真相公布于世,并承诺公正地报道此事。

  在随后的采访中,冯文青的姐姐告诉记者:冯文青在1998年邯郸卫校毕业后又进修于邯郸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才将父母接到邯郸市。冯文青的父亲冯士香和老伴,还有冯文青与前妻生育的儿子,在城内中街租了房子,靠卖菜为生。冯文青在邯郸开了一家诊所,业余时间看病谋生。

  10月14日9时。城内中街40号。

  父亲怀疑儿子心脏被换了

  10月14日上午,记者再次前往城内中街40号---冯文青父母在邯郸的暂住地,远远地就看到菜摊前一个身材魁梧的老人低头摆弄着架子上的蔬菜,这就是冯文青的父亲冯士香。而冯文青的母亲坐在门房的门槛上,目光呆滞地望着远方。和冯士香老人打过招呼后,老人家把记者领进屋子里。六七平方米的房间内家徒四壁,正对着门口放着一个煤炉,大概是他们做饭的灶具。一张小桌子靠在墙边,地上放着几个小凳子。站在门口向右看去,一张木床,床上放着一个学生书包和课本。床的对面杂七杂八地堆着几个装满物品的塑料编织袋。

  冯士香顺手掇了一个木凳坐在门口,冯文青的母亲则坐在了床上。这时冯文青的妹妹和儿子也从卧室来到了外边的屋子里。

  身材魁梧的冯士香声若洪钟,花白的连鬓胡子,给人很刚强的印象。随后,冯士香老人向记者讲述了他所知道的和亲历的冯文青在丛东派出所死亡前后的情况,并对天发誓他说的都是事实,愿意对他所说的情况签字画押,负法律责任。

  他说:“2003年3月7日晚8点左右,冯文青接到女朋友小英(化名)的电话,随后冯文青便去了她的住处。到了3月8日中午,冯文青的妹妹拨打冯文青的电话,才知道冯文青在派出所。”这时冯文青的妹妹指着记者对面的墙壁(上面歪歪扭扭地写着阿拉伯数字1、2、3……30……和一个手机号码)说:“那个电话号码就是伟伟(冯文青的儿子)写在墙上的俺哥的手机号。当时接电话的是一个男的,开口就说:‘他还有家人哪!’然后就说俺哥在丛东派出所,让我们家属过去一趟。”当冯文青的家属到了丛东派出所后就被告知:冯文青已经死亡,就死在派出所里。据冯士香讲,他看到冯文青时,冯文青的头顶有一个伤口,头下有一大滩鲜血。冯士香被告知儿子的死亡原因是:心源性心脏猝死。

  由于冯士香对冯文青头部的外伤存在疑问,同时知道冯文青生前身体健康并无心脏病,便怀疑冯文青的死亡是派出所刑讯逼供造成的,因此在3月10日向邯郸市检察院申请尸检。2003年4月29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出据了冯文青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该鉴定书说明:

  冯文青因外伤、剧烈运动、情绪激动等因素作用,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冯士香参加并目睹了冯文青尸检的全部过程,但他对尸检报告中未能说明冯文青头部外伤的原因和在尸检时发现的怀疑是丛东派出所警察用电棍造成的颈部两块伤痕表示质疑。同时据记者采访冯士香的代理律师---河北省邯郸市诚研律师事务所王宏宇律师的说法,冯文青的家属对尸检报告中提及的“冯文青心脏重达480克(冯文青的家属称,尸检中听到的心脏重量为550克)”表示质疑。冯文青的家属说,他们曾经就此咨询过医学专家。专家说,正常人的心脏是不可能有480克或550克的重量的,如果冯文青的心脏真的有那么重,别说打架了,就是躺在床上一动不动都很难维持生命。冯士香说,据他的目测,尸检时冯文青的心脏只有五六两重而已。所以,冯士香的家属认为尸检报告中重达480克或550克的心脏不是冯文青的,冯文青的心脏是被调换了。

  冯士香更是认为丛东派出所的杨保华、程全朝在尸检时将冯文青的心脏换掉了。

  对于尸检报告中所说的冯文青因外伤、剧烈运动、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冯文青的家属质疑说:“冯文青生前身体健康,而且冯文青在和马××打架时情绪很激动,也有剧烈运动,为何没有诱发心脏病,为何没有导致心力衰竭,怎么没死在打架的现场?”

  10月14日。城内中街40号。

  郭副局长说过“私了”?

  据冯士香讲,他几次向丛台区公安机关询问造成冯文青头部外伤的原因,可是公安机关都以“解释不清”作答。冯士香说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副局长郭宝章曾说:经过丛台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公安机关愿意以把冯文青2-3个亲属办理成农转非,外加1万元钱的条件“私了”此事,还可以从公安机关的经费中拿出2000元给冯士香,并表示这些钱是以精神补偿的理由付给冯文青家属的。

  冯士香则认为,冯文青头部的外伤是丛东路派出所警察刑讯逼供造成的,这是冯文青死亡的原因。冯士香表示他们将申请再次尸检,如果尸检能排除冯文青的死亡不是派出所警察造成的,他们将不要一分钱的赔偿,但如果冯文青的死亡确实是由警察造成的,他们将堂堂正正地申请国家赔偿,仍然不要丛台分局副局长郭宝章以私了名义给他们的1.2万元钱。

  目前,冯文青的家属正在准备申请再次尸检,然而尸检的费用却成了冯士香一家人的难处,因为靠卖菜维持生计的冯家别说拿出几千元的费用,恐怕连吃饭都快成问题了。

  10月15日下午。出事地点。

  头部的伤是怎么造成的

  记者来到冯文青3月7日晚与马××打架的现场。在刚进那条小巷时,偶遇冯文青的女友小英(化名)。据小英讲,当晚冯文青来到她的住处时,看见小英和马××等四人在打牌,冯文青不悦,便和马××发生冲突,小英上前拉了一下,但被撞倒,之后她便和同住的女孩回去睡觉了。

  穿过弯弯曲曲的小巷后,记者在一个很深的院落里找到了与冯文青打架的马××。马××中等身材,面色红润,一眼便能看到他前额有两块清晰的伤疤,甚至连伤口缝合时缝合线的印记都清晰可见,这些伤痕正是冯文青在3月7日晚用菜刀砍的。当记者一再要求他说明在他与冯文青打架时是否打伤冯文青的头部时,马××很明确、很肯定地说明,不论到哪儿,他都敢肯定他没有打过冯文青的脑袋,冯文青头部的伤不是他打的。

  10月16日。丛台分局。

  一份“真实情况”

  10月16日上午,丛台分局副局长郭宝章和丛台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志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给了记者一份《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关于冯文青死亡一事的真实情况》,并告诉记者报道时应以此为准。以下就是该文的全文:

  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关于冯文青死亡一事的真实情况2003年3月7日22时31分,丛台区公安分局丛东路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值班室受理了邯郸市“110”巡警移交的一名男青年,该人身上带有大量血迹,随身携带一把有血迹和毛发的菜刀,其自称将他人砍伤,值班民警刚开始询问,该男青年突然从椅子上倒在地上,值班民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丛台区公安分局、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此事成立了专门调查组,调查情况如下:

  一、巡逻发现出警受理情况

  2003年3月7日22时15分许,派出所巡逻队员赵志彬、赵琛、李运河、潘强、贺书江五人在丛台路滏阳桥南西岸巡逻时,发现一名身上有大量血迹,手持一把菜刀的男青年,遂上前盘问,该男青年称:“和别人打架,用刀砍人了。”五名巡逻队员闻听此情况,即将该男青年带往丛东派出所,行至丛台区人民检察院附近时,遇到奉“110”指挥中心指令出警的民警王植秀、谢志远、赵磊、蒿占廷。赵志彬等五名巡逻队员便将该男青年移交给了王植秀等人。由巡警用警车将该男青年带到了丛东派出所。派出所副所长程全朝、民警李登龙受理了王植秀等人的移交,移交时间为2003年3月7日22时31分。

  二、冯文青发病及抢救情况

  2003年3月7日22时31分,程全朝、李登龙两位值班民警受理此案后,看到该男青年手上、脸上、衣服上有血迹,即让警校实习生张爱民带其到水房清洗,而后让其坐在值班室的长条椅子上开始受理询问。该男青年神情紧张,说话结巴,时断时续,内容为:“我是河南人,1998年邯郸卫校毕业,自己在邯郸开了一家门诊部,刚才和人打架,用刀将他人头部砍伤。”

  说到这里,突然从坐的椅子上抽搐状地滑倒在地下。值班民警程全朝见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的电话。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22时50分许赶到了派出所后马上对该男青年进行了急救,抢救无效死亡。出诊医生王永春的初步诊断印象是:心源性心脏猝死。

  三、死者身份及相关案情的调查情况

  死者生前尚未说出自己的姓名和住址,为此我局连夜成立了调查组,并将此情况向丛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报告。丛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了调查组。根据死者生前所述“用刀将他人头部砍伤”情况,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在市内所有医院进行了排查。3月8日凌晨1时许在邯郸市第一医院急诊部发现一名头部受伤的男子呈昏迷状态。医生正在紧急处理。经向伤者陪护人员了解,得知该伤者是在丛台路新春厂村被人用刀砍伤头部。我局马上调集警力到新春厂村,查到与死者同居的女朋友郭××,了解到死者叫冯文青,男,汉族,25岁,个体医生,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左寨乡五秀村人。我局经现场勘察、走访目击者,提取物证检验后认定:2003年3月7日晚20时40分左右,冯文青女朋友郭××(女,24岁),找到邻居马贵岭(男,35岁,大名县杨桥镇马村人,个体肉贩,租住新春厂村)一同到邻居刘××(男,32岁)家中喝酒,而后又将赵××(男,22岁)叫来四人在刘家打扑克至21时50分许,期间,郭××用马贵岭的手机告知冯文青不要来她住处过夜。马贵岭、郭××一起离开刘家,走到郭××门诊部西侧4-5米处时,冯文青过来就骂其女朋友郭××,动手殴打郭××,马贵岭上前阻拦;冯文青与马贵岭发生争执,相互殴打,随后冯文青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向马贵岭头部砍了四刀,两人搂在一起摔倒在地,冯文青挣脱后向东逃跑至丛台路滏阳桥南侧时被查获。现我局对此案获取了大量证据,有郭××、马贵岭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带血的菜刀和菜刀上的毛发,马贵岭伤情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上述证据已充分证实了冯文青是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丛台区人民检察院连夜对我局涉案民警进行了调查询问,没有发现办案人员有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行为。8月9日,省公安厅也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调查后认为民警的工作符合法律程序,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冯文青死亡的善后处理情况

  3月10日,冯文青的亲属向市检察院提出了解剖尸体查明死因的申请,因冯的家属先后两次不到场;直到3月20日,市检察院法医才在其家属在场的情况下对尸体进行了检验。4月29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冯文青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邯检技鉴法字[2003]司第24号),尸表检验:头皮左侧耳上6cm颞部有一创伤,长约2.4cm,创缘不齐,创角钝,创壁不光滑,深约0.35cm,创腔有组织间桥,创周有挫伤带。颈左侧耳下5cm处有1.2×0.3cm皮擦,颈前有一0.2×0.1cm皮擦,左手食指背侧第一关节有0.3×0.5cm皮擦,其它未见损伤。病理诊断: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左冠状动脉前锋支硬化IV级,左旋支硬化I级,右冠状动脉硬化II级,心肌广泛断裂,心肌细胞及心肌间质水肿。2、肺淤血,肺出血,肺水肿,代偿性肺气肿,局灶性肺不张。3、肝脏,脾脏、肾脏淤血。4、大脑硬脑膜下及蛛网膜下腔局灶性出血。5、甲状腺腺瘤。冯文青尸体经大体检验、解剖检验和排毒检验可排除机械性损伤致死、机械性窒息死和所检毒物致死。冯文青因在外伤,剧烈运动,情绪激动等因素作用下,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5月6日,丛台区公安分局将市检察院的鉴定结论,依法通知了冯文青的父亲冯士香,当时,冯文青的亲属及其律师均未提出异议,但向我局提出了经济赔偿要求,3个多月间,赔偿金额从100万降至20万、8万、5万,最后又降到2万元。期间,冯文青的亲属两次到派出所无理取闹,燃放鞭炮、摆放花圈、焚烧冥品、围堵大门、谩骂民警,干扰了派出所正常的工作。

  事实证明,丛东派出所民警在受理此案的过程中,无任何过错。我局认为不存在赔偿问题,但从人道主义出发,可给予适当的救济,而冯的亲属一直不予接受。目前,冯文青的尸体仍存放在尸检中心。我局已垫付抢救、解剖、检验、停尸费用3万余元,善后工作仍在处理中。

  在《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关于冯文青死亡一事的真实情况》中提到的冯文青的家属在派出所燃放鞭炮、摆放花圈、焚烧冥品、围堵大门、谩骂民警等事实得到证实,记者看到了公安人员拍摄的照片。后来记者就此事采访冯士香时也得到了冯士香的证实。冯士香说:“冯文青死在丛东派出所,按照我们老家(河南省延津县)的风俗才去派出所放了几挂鞭炮,烧了点纸,祭奠儿子。”

  后记

  在采访完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副局长郭宝章和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志林后,记者请求卢志林大队长帮助联系一下丛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旗。孙旗副检察长说需征得区政法委的同意后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前往丛台区政法委,被告知区政法委的李春才同志去党校学习了,别人又不能做主,至此记者没能采访到丛台区检察院。

  冯文青一事至今已经发生了7个多月了,冯文青的家属一直认为冯文青是由于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致死的,甚至怀疑在尸检时冯文青的心脏被丛东派出所置换,他们将申请DNA鉴定和再次尸检。冯文青的父亲冯士香表示,即使砸锅卖铁也要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而《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关于冯文青死亡一事的真实情况》又清清楚楚地写着:“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丛东派出所的办案人员没有违法行为。”事情就这样僵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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