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10-04 04:00:00作者:
〔自由时报编译张沛元综合报导〕生于奥地利的阿诺.史瓦辛格既然可以竞选美国加州州长,有朝一日是否也能入主白宫?答案是否定的。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必须是“天生公民”,也就是必须由在美国出生者担任。举凡各项美国民选联邦职位,也只有总统一职规定得由“天生公民”出任。
据洛杉矶时报三日报导,从立场保守的共和党籍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哈奇,到自由派人士民主党籍众议员法兰克,都赞成开放移民竞选总统。其中哈奇的法案允许拥有美国公民权超过二十年的移民竞选总统,至于众议院版的法案则要三十五年。这项宪法修正案须获得国会参、众两院三分之二议员赞成,与四分之三批准才能生效,是故上述两种修宪版本,近期内在国会过关的机会都很渺茫。
尽管如此,不少领养海外子女的美国父母,仍持续推动修宪。纽约州雪城大学经济学者殷格早在一九九八年就投身移民也能选总统的修宪运动。领养一名越南男童的殷格说,他儿子打从襁褓时期就住在美国,所受到的待遇却异于其他公民。今年稍早提出上述众议院版修宪案的民主党籍众议员史耐德也说,他一想到他领养自南韩的侄女,就觉得不应该剥夺这些从小被美国人收养的孩子选总统的机会。
阿拉巴马大学历史学者麦当劳指出,一七八七年的美国宪法制宪者之所以会针对总统一职制定这项特别规定,系以十八世纪的波兰为殷鉴|外来势力推翻王室,并扶植傀儡瓜分波兰,因此订定上述规定,以防英国势力进入美国。尽管两百多年后的时空环境丕变,但麦当劳认为,总统必须是天生公民的规定也不该改变;移民总统即使能公正处理美国与祖国之间的争议,仍会被外界视为心存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