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城诉江案控方递回复意见书 指江泽民不享豁免权

发表:2003-10-02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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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代表法轮功起诉江泽民及其“610”办公室的律师泰瑞·玛什委托当地律师向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提交了针对法官于9月12日裁决的回复意见书(Memorandum)。法院已于29日下午4点15分正式签收。

该回复意见书指控江泽民借镇压法轮功巩固自己的权力,抬高自己的地位,并借此大量囤积个人财富,意见书并以更丰富的资料佐证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侵犯人权和腐败罪行等,要求法庭判处江泽民犯有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政策的罪行。诉讼状中指出,9月12日给予江泽民豁免权的裁决无异于给希特勒、米洛舍维奇、斯大林等犯下的不人道罪行实行豁免。

在提交的法律备忘录中指出,镇压法轮功运动完全是江泽民个人发起的,江泽民随后通过专门为镇压法轮功成立的610办公室将整个运动强加于中国政府、中共、和中国人民头上。

泰瑞·玛什(Terri Marsh)说: “1999年6月, 江泽民推翻中共政治局其他成员的决定,自己从内部向中共发出通知,命令下属配合镇压法轮功,”“自那以后,江泽民一直是迫害的幕后指挥,他还亲自到镇压法轮功不积极的省份施加压力,以保证全国一起镇压法轮功。”

玛什(Terri Marsh)说:“事实上,这场迫害的发生,完全不符合正常的,法律指定的政府工作程序。这是江泽民个人的运动。”

新的诉讼指出,正如文化大革命一样,镇压法轮功运动由一个人发动,却危害了全国.诉讼接着指出,江泽民不仅违反了中国法律,也违反了国际惯例。江泽民不能代表中国,恰恰相反,它是中国国家和人民的敌人。”

玛什引用开创先河的美国审判外国官员违反人权的法律诉讼(Filartiga v Pena-Irala)一案的话说: “这场迫害的发起者已经成为人类共同的敌人。”

诉讼状中还阐明: 此前的给予江泽民豁免权的决定, 无异于说可以给希特勒、米洛舍维奇、 斯大林等犯下的不人道罪行实行豁免。 江泽民犯下的是罪恶极大的反人类罪, 他和希特勒、米洛舍维奇, 斯大林等一样, 其罪行是不可饶恕的。 江泽民不仅违反了国际法,也直接违反了中国法律和宪法。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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