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荣诉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徐州市云龙区法院于2002年10月24日立案,并出具诉讼费收费专用发票。
2002年11月6日,徐州市公安局出具《答辩状》、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出具《行政诉讼告知事项》;
从2002年11月起,到2003年8月底,王培荣多次打电话给主审法官郑纪峰要求开庭审理该案,但郑纪峰既不审理,也不给任何书面材料。
2003年8月底,王培荣向徐州市中级法院纪检信访室曹法官(电话0516-5958029)、徐州市云龙区法院纪检张组长(电话0516-3663927)举报郑纪峰故意严重超期审理王培荣诉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
2003年9月5日上午,王培荣向徐州市云龙区法院纪检张组长要求答复,张组长说:王培荣诉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已于2002年11月结案,具体情况问郑纪峰。
2003年9月5日上午,王培荣问郑纪峰(电话0516-7887095)诉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的具体情况,郑纪峰答该案已结案。王培荣问:“我作为原告,既没有被告知开庭,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裁定书》、《判决书》,一个案件当事人知情的情况下被你莫名其妙结案。而且,2003年我多次打电话问该案,你叫我等,开庭会发《传票》的。我举报你严重超期审理案件,你弄虚作假,说2002年11月结案。我要向有关部门举报你,你必须给我结案的书面材料:《裁定书》或《判决书》。”郑纪峰答:“给你结案的书面材料要向法院领导请示”。
2003年9月5日下午,王培荣问郑纪峰向法院领导请示的结果,郑纪峰谎称:“以前给你结案的书面材料,你不要,现在没有了”。
郑纪峰作为人民的法官,销毁王培荣诉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起目的是掩盖徐州严重的黑恶势力犯罪,掩盖徐州市公安部门某些人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和帮凶犯罪事实。王培荣在起诉状中指出:
“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工人闫家训(非公安人员)个人非法购买、长期(二年多)非法私用警车(苏C0818警,昌河面包车,车顶安装警灯),该警车由闫家训亲属(非公安人员)驾驶。闫家训长期开着属于云龙公安分局牌照的警车招摇撞骗,非法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多次扬言:‘我是公安人员,谁不听我的话,我抓谁’。严重败坏公安部门形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六条,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2002年4月23日开始,我已多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门、徐州市督察大队举报,徐州市督察大队答复:闫家训是保安,由公安系统管理,可以个人非法购买、私用警车,至于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警车和警灯、警报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我们可以不执行。
闫家训非法使用警车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刑事犯罪:
偷逃车船使用税;偷逃公路养路费;偷逃过路费;偷逃车辆年检费。
我举报保安公司工人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闫家训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把我告上法庭。难以置信的是云龙区公安分局给闫家训出具的公函: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联手“打击”举报人。
……
警车的管理、使用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公安部三令五申查处非法使用警车。2002年4月23日开始,我已多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门(包括徐州市公安局纪委)、徐州市督察大队举报闫家训(非公安人员)个人非法购买、长期(二年多)非法私用警车,我也多次向徐州市公安局局长、纪委书记举报,问题不但没有查处,举报人反而受到闫家训与公安分局联手打击。
我通过法律向徐州市公安局讨说法,目的是促使徐州市公安局严格执行国家、公安部的法律、法规,惩治腐败。”
郑纪峰为掩盖徐州严重的黑恶势力犯罪、徐州市公安部门某些人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和帮凶犯罪事实,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根本没有资格作为人民的法官,然而,2003年8月14日《徐州日报》刊登的“十佳法官”候选人名单竟有郑纪峰,内容摘录如下:
“郑纪峰,男,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35岁,大学文化。近5年来共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61件,办案质量好。被评为徐州市法院系统‘优秀审判长’,荣获徐州市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法官’称号。先后在国家和省、市级术刊上发表调研文章26篇,获徐州市法院系统‘第十二届学术论文评比’二等奖。”
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的郑纪峰作为徐州市“十佳法官”候选人,严重败坏了法官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0516-3884475 , 邮编:221008
关注王培荣“连环告”官案的媒体,如:
1.《现代快报》2003年8月5日以整版的篇幅发表特别报道(快报记者 宫靖 孙玉春):“高档小区劣质防盗门问题拖了4年没说法--徐州王教授冲冠一怒状告市府‘不作为’ ”;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05/content_135466.htm
2.2003年8月5日《扬子晚报》(A7版)发表赵涧秋、缪礼延、彭友的文章:“单元防盗门是“三无”产品,却批准收每户500元 --一市民状告物价局胜诉”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8/05/content_114719.htm
3.《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2003年8月6日“王教授状告市府”追踪报道①:“王教授得到社会声援”;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06/content_135860.htm
4.《扬子晚报》2003年8月6日以大半版的篇幅发表焦点新闻(特约记者 赵涧秋 彭友 扬子晚报记者 缪礼延):“因为居住小区的200多个单元防盗门系伪劣产品,徐州市民王培荣踏上了历时4年的“讨说法”之路 -- 市民状告市政府 开庭之前大交锋”。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8/06/content_116846.htm
5.2003年8月12日,《天津青年报》以整版篇幅刊登了记者何涛的长篇纪实文章“大学教授怒告政府五高官”;
6.2003年8月13日,《江南时报》在头版以整版篇幅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两篇文章“市政府成为被告不见得是坏事”、“教授何敢状告市府”;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06/909693.html
7.2003年8月13日,《检察日报》发表缪礼延、宫靖、孙玉春的文章:“200多个单元用了劣质防盗门”;
http://www.jcrb.com/zyw/n189/ca107975.htm
8.2003年8月20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经销商状告教授侵权案败诉(《教授何敢状告徐州市府》后续报道)”;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62/914432.html
9.2003年8月21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发表“王教授状告市府”追踪报道:“教授告政府案遭遇‘刹车’
徐州中级人民法院中止诉讼 教授表示会将官司进行到底”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21/content_140871.htm
10.2003年8月25日,《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教授告官案何去何从”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98/917567.html
11.2003年8月24日,《燕赵晚报》刊登了记者金发的两篇文章“‘风华园防盗门事件’风波”、“大学教授状告市政府”。
http://www.yzwb.com.cn/szk/20030822/GB/szk^48^15-18^Wb18-004.htm
http://www.yzwb.com.cn/szk/20030822/GB/szk^48^24-9^wb24-001.htm
12.2003年8月27日,《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驰援告状教授是‘正义’的(《教授告官》连续报道之四)”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019/918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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