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区议员陈云生以刘慧卿在台湾发表的言论,指她违反就职立法会议员时宣誓支持“一国两制”内容,有发假誓之嫌,在8月21日去信向警务处处长投诉。
警方在8月23日回覆陈云生指,警务处处长已经收到他的来信,并正着手处理有关事情,以及尽快作出回覆。陈云生8月30日向传媒表示,事件已交由屯门警区刑事侦缉部跟进,左派新闻机构即报道刘慧卿被“刑事调查”。
《明报》周五(9月5日)更引述陈云生指,案件已交由屯门警区重案组处理,但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邓厚江同日早上,在商业电台“风波里的茶杯”中,否认屯门重案组接手处理有关案件。据了解,警方透过电台节目澄清案件并非常规做法。
邓厚江表示警方正了解和跟进事件,再研究如何处理,但强调不会评论个别案件。他同时指出,因刘慧卿议员办事处被人泼粪便一案涉及刑事,所以警方会严肃彻查及处理。
综观今次事件,本来是一宗小小的投诉,但经部份香港传媒辗转报道,未经与警方核实之下,竟然变成“刑事调查”,实在令人感叹。
事实上,刘慧卿的言论是否构成支持“台独”,也是大有疑问。刘慧卿早前到台湾出席会议表示,台湾独立与否应由台湾人民自行决定。刘慧卿指由台湾人民自决独立与否,并不足以反映她支持台独,因为大多数台湾人民的意愿可以是支持统一的(这也应是北京领导人的假设)。若台湾人民意愿被解读成台独,即主观地认为所有台湾人都要求独立,这根本与事实不符。
再者,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1995年提出的“江八点”的第七点中表示,要“充份尊重台湾人民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意愿”,这与刘慧卿的说话精神上是相通的,若单纯以刘慧卿的言论便指她支持台独,那江泽民岂不亦可以被曲解为支持台独?
亚洲时报
原题:刘慧卿发假誓案纯属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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